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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实名制应全覆盖

发布时间:2020-05-08 09:45:29    作者:彭远汉 熊志波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彭远汉 熊志波

4月24日,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信息,为建立健全保险领域实名管理制度,规范保险业务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银保监会起草了《个人保险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吸收2018年社会所反馈意见后,近日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建立健全保险实名登记制度,既是加强保险业治理的一项基础性制度,也是强化保险业务真实性、防范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要求,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保险是建立在合同基础上的市场化风险管理手段,建立保险实名登记制度,确保保险消费者基本信息和保险业务真实准确,既是法律规定的题中之意,又是防范保险业务经营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也是保护保险消费者财产安全的重要前置措施。通过实施信息真实性查验,在确定保险消费者人证相符且信息真实后再办理保险业务,可以保障保险消费者按照自身真实意愿购买保险产品、接受保险服务。

实行保险实名制,应该做到全覆盖。在实际办理保险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明确实名信息,认真查验。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为消费者办理保险业务时,必须明确告知查验要求、所需资料和用途,不得以保险实名信息查验的名义强迫、诱导消费者提供实名信息之外的信息,并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信息采集行为,合法合理使用实名信息,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实名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作者单位:江西景德镇市金融学会;中国人寿保险景德镇分公司)


保险实名制应全覆盖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5-08

□彭远汉 熊志波

4月24日,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信息,为建立健全保险领域实名管理制度,规范保险业务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银保监会起草了《个人保险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吸收2018年社会所反馈意见后,近日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建立健全保险实名登记制度,既是加强保险业治理的一项基础性制度,也是强化保险业务真实性、防范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要求,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保险是建立在合同基础上的市场化风险管理手段,建立保险实名登记制度,确保保险消费者基本信息和保险业务真实准确,既是法律规定的题中之意,又是防范保险业务经营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也是保护保险消费者财产安全的重要前置措施。通过实施信息真实性查验,在确定保险消费者人证相符且信息真实后再办理保险业务,可以保障保险消费者按照自身真实意愿购买保险产品、接受保险服务。

实行保险实名制,应该做到全覆盖。在实际办理保险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明确实名信息,认真查验。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为消费者办理保险业务时,必须明确告知查验要求、所需资料和用途,不得以保险实名信息查验的名义强迫、诱导消费者提供实名信息之外的信息,并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信息采集行为,合法合理使用实名信息,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实名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作者单位:江西景德镇市金融学会;中国人寿保险景德镇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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