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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信托公司发展新篇章

发布时间:2020-05-14 08:30:44    作者:忠信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忠信

近日,银保监会就《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信托行业落实资管新规的实施细则,将加快信托公司转型,开启信托公司发展新篇章。

指明信托公司发展方向

资金信托新规是在我国大力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推出的,是信托行业落实资管新规的配套细则,同时也是适应我国资管行业发展新阶段的竞争形势,针对当前信托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突出矛盾,形成的新时期信托公司发展和监管路线图,具有长远意义。这是继2007年监管部门制定《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2014年发布《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之后,再次对信托业务发展提出新思路,这也标志着信托公司监管制度开启新的变革阶段。

资金信托新规以规范资金信托为核心,以降低非标信托规模、发展服务于直接融资业务、发展服务信托为监管导向,顺应我国整顿影子银行业务、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优化融资结构的金融改革方向。未来,监管部门将延续这一监管导向,持续推动监管变革和行业转型发展,进一步发挥信托制度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促进信托制度在中国的特色化发展。

当然,资金信托新规并不是万能的,也不能解决信托制度发展面临的所有问题。新规仍未建立非标信托业务的可持续模式,没有解决发展服务信托的制度障碍、业务边界等问题,对于打破刚兑的制度仍不足,后续需要通过其他制度加以完善。监管部门有必要参照美国、日本等信托业发达的国家,完善在市场准入和退出、受托人职责、各类具体业务制度、信托市场生态、不同类型信托机构的分类监管、详细而透明的监管指引等方面的制度建设。

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资金信托新规积极落实了资管新规在严禁通道业务、限制非标投资、降低杠杆水平等方面的要求,同时结合当前信托业务的特点,对资金信托业务进行了详细规范。

资金信托新规进一步为信托公司业务发展带来了机遇。一是新规虽然是规范资金信托,但是排除了家族信托、慈善信托等资金信托业务,有利于促进信托公司积极转型发展。二是新规允许信托公司开展债券回购交易,使长期限制信托公司债券投资的难题得到解决,有利于信托公司积极发展固定收益类信托业务,更加公平地与其他资管机构竞争。三是资金信托新规认可了信托公司发展自身电子销售渠道的做法,这与金融科技广泛在资管机构应用的趋势相扣,能够推动信托公司加大金融科技投入,提高客户体验和便捷性。四是新规根据不同类型的资金信托业务,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报备要求,有利于提升监管效率。

资金信托新规加强了资金信托在投资者适当性、非标投资、单一客户合作、关联交易规范、风险管控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投资者适当性方面,新规将资金信托定位于私募资管产品,投资者人数不能超过200人,而且提升了投资者资质要求,将会加大募资难度。非标投资限额方面,集合资金信托中贷款和非标投资总额占比不超过50%,相较于之前的贷款运用方式不超过30%,明显限制了非标业务,当前信托公司仍以非标信托为主,将直接影响现有核心业务增长空间。新规要求投资同一融资人及关联方的非标资产不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30%,有利于降低客户集中度风险。关联交易规范方面,新规允许信托资金用于信托公司自身以及关联方,但是制定了明确的集中度要求,而且需要向投资者披露,事先向监管部门报备。风险管理方面,要求信托公司有效识别监测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开展常态化的压力测试,每季度对承担信用风险的资产进行分类。

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紧迫性高

资金信托新规直接冲击信托公司原有信托业务模式,加之资管市场竞争逐步提升后,信托公司转型发展更为迫切。我国信托行业定位于“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但是信托公司需要明确自身的定位以及构建可持续的运营模式,实现客户利益、社会利益与自身利益的平衡。

从发展策略看,信托公司需要思考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日渐竞争激烈的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市场中找到专业化、差异化的发展路径。二是在“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行业定位中塑造可持续的业务模式。三是在发挥制度优势与满足社会需求中提升自身价值。

从业务转型策略看,信托公司可以坚持三个方向。一是传统融资信托需要聚焦行业、聚焦市场、聚焦客户,提高专业化水平,加强股权投资能力,充分利用股债结合、产业基金等方式,服务好实体经济和客户。二是证券投资信托要继续大力拓展证券投资业务,紧抓我国资本市场改革机遇,加强与债券分销等投行业务的联动,寻找合适的切入口,诸如母基金、现金管理产品等方向,培育核心团队和核心产品,打造市场品牌。三是服务信托要加快推进,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善于通过信托制度解决社会难题,服务社会发展,扩大信托应用空间和应用水平。

(作者系信托业从业者)


开启信托公司发展新篇章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5-14

□忠信

近日,银保监会就《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信托行业落实资管新规的实施细则,将加快信托公司转型,开启信托公司发展新篇章。

指明信托公司发展方向

资金信托新规是在我国大力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推出的,是信托行业落实资管新规的配套细则,同时也是适应我国资管行业发展新阶段的竞争形势,针对当前信托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突出矛盾,形成的新时期信托公司发展和监管路线图,具有长远意义。这是继2007年监管部门制定《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2014年发布《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之后,再次对信托业务发展提出新思路,这也标志着信托公司监管制度开启新的变革阶段。

资金信托新规以规范资金信托为核心,以降低非标信托规模、发展服务于直接融资业务、发展服务信托为监管导向,顺应我国整顿影子银行业务、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优化融资结构的金融改革方向。未来,监管部门将延续这一监管导向,持续推动监管变革和行业转型发展,进一步发挥信托制度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促进信托制度在中国的特色化发展。

当然,资金信托新规并不是万能的,也不能解决信托制度发展面临的所有问题。新规仍未建立非标信托业务的可持续模式,没有解决发展服务信托的制度障碍、业务边界等问题,对于打破刚兑的制度仍不足,后续需要通过其他制度加以完善。监管部门有必要参照美国、日本等信托业发达的国家,完善在市场准入和退出、受托人职责、各类具体业务制度、信托市场生态、不同类型信托机构的分类监管、详细而透明的监管指引等方面的制度建设。

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资金信托新规积极落实了资管新规在严禁通道业务、限制非标投资、降低杠杆水平等方面的要求,同时结合当前信托业务的特点,对资金信托业务进行了详细规范。

资金信托新规进一步为信托公司业务发展带来了机遇。一是新规虽然是规范资金信托,但是排除了家族信托、慈善信托等资金信托业务,有利于促进信托公司积极转型发展。二是新规允许信托公司开展债券回购交易,使长期限制信托公司债券投资的难题得到解决,有利于信托公司积极发展固定收益类信托业务,更加公平地与其他资管机构竞争。三是资金信托新规认可了信托公司发展自身电子销售渠道的做法,这与金融科技广泛在资管机构应用的趋势相扣,能够推动信托公司加大金融科技投入,提高客户体验和便捷性。四是新规根据不同类型的资金信托业务,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报备要求,有利于提升监管效率。

资金信托新规加强了资金信托在投资者适当性、非标投资、单一客户合作、关联交易规范、风险管控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投资者适当性方面,新规将资金信托定位于私募资管产品,投资者人数不能超过200人,而且提升了投资者资质要求,将会加大募资难度。非标投资限额方面,集合资金信托中贷款和非标投资总额占比不超过50%,相较于之前的贷款运用方式不超过30%,明显限制了非标业务,当前信托公司仍以非标信托为主,将直接影响现有核心业务增长空间。新规要求投资同一融资人及关联方的非标资产不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30%,有利于降低客户集中度风险。关联交易规范方面,新规允许信托资金用于信托公司自身以及关联方,但是制定了明确的集中度要求,而且需要向投资者披露,事先向监管部门报备。风险管理方面,要求信托公司有效识别监测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开展常态化的压力测试,每季度对承担信用风险的资产进行分类。

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紧迫性高

资金信托新规直接冲击信托公司原有信托业务模式,加之资管市场竞争逐步提升后,信托公司转型发展更为迫切。我国信托行业定位于“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但是信托公司需要明确自身的定位以及构建可持续的运营模式,实现客户利益、社会利益与自身利益的平衡。

从发展策略看,信托公司需要思考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日渐竞争激烈的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市场中找到专业化、差异化的发展路径。二是在“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行业定位中塑造可持续的业务模式。三是在发挥制度优势与满足社会需求中提升自身价值。

从业务转型策略看,信托公司可以坚持三个方向。一是传统融资信托需要聚焦行业、聚焦市场、聚焦客户,提高专业化水平,加强股权投资能力,充分利用股债结合、产业基金等方式,服务好实体经济和客户。二是证券投资信托要继续大力拓展证券投资业务,紧抓我国资本市场改革机遇,加强与债券分销等投行业务的联动,寻找合适的切入口,诸如母基金、现金管理产品等方向,培育核心团队和核心产品,打造市场品牌。三是服务信托要加快推进,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善于通过信托制度解决社会难题,服务社会发展,扩大信托应用空间和应用水平。

(作者系信托业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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