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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警惕债券承销价格战再起

发布时间:2020-05-15 08:07:13    作者:张文思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实习记者 张文思

近期,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的一则公告,唤醒了人们对债券承销商之间有关价格战的记忆。

根据公告可知,4月27日海南股权交易中心称:近期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开选聘发行中期票据主承销商,最终确定中选单位为中信证券和兴业银行。而引起人们广泛关注的是承销费率仅有0.03‰,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当日晚间,交易商协会表示,已对相关主承销商启动自律调查。

债券承销商之间的价格战其实由来已久,隔一段时间便有相关消息爆出。此前,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都曾针对承销商低价竞争行为进行过多次通报和处罚。2018年,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收费情况行业通报》显示,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有52个公司债券项目未收取承销费,其中包括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49只;另有62个公司债项目承销费率不高于千分之一,其中有21只承销费率低于万分之一。

承销费率低说明,债券承销商们并不是靠收承销费来赚钱。如果承销商是银行的话,银行可以让发行人在行内开户,并为其提供贷款、过桥资金等一系列金融服务来获取利益。而如果主承销是券商的话,券商可以直接做发行人子公司、关联公司的发债项目,或中间人。承销商通过这些业务弥补承销费上的损失。实际上,适度的价格竞争,对于债券承销市场并不是坏事。但是恶性价格竞争并不利于行业的发展,一些承销商通过极低的费率来抢占市场,而能给出低费率的大多都是排名靠前的大型券商和银行。这些大承销商仗着财大气粗,不惜代价抢占市场份额,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机制,伤害了大多数中小机构债券承销商的利益。

对于此类无限制的价格战行为,交易商协会早已三令五申要求杜绝。虽然各家承销商都签过自律协议,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大型券商和银行往往对此置若罔闻。中国债券市场上各种乱象屡禁不止,债券承销商之间的价格战只是众多乱象之一。4月30日,由交易商协会牵头,90家机构签署《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自律公约》其中一条就是不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率报价,参与债务融资工具项目竞标或承揽。

要根治层出不穷的价格战乱象,仅靠签署《自律公约》是不够的。交易商协会和证监会等监管单位必须制定相关法规,严格处罚进行恶意价格战的大型券商和银行,维护债券市场公平机制。随着中国债券市场国际化进程加速,监管部门越来越意识到,只有建立公正透明的债券市场,方能吸引国际投资者参与其中。与此同时,各家债券承销商也应该从价格机制导向转变为服务水平导向,价格战只能短期占领市场,要想长久保持市场份额,必须提升承销商自身的硬实力。


记者观察:警惕债券承销价格战再起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5-15

□实习记者 张文思

近期,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的一则公告,唤醒了人们对债券承销商之间有关价格战的记忆。

根据公告可知,4月27日海南股权交易中心称:近期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开选聘发行中期票据主承销商,最终确定中选单位为中信证券和兴业银行。而引起人们广泛关注的是承销费率仅有0.03‰,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当日晚间,交易商协会表示,已对相关主承销商启动自律调查。

债券承销商之间的价格战其实由来已久,隔一段时间便有相关消息爆出。此前,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都曾针对承销商低价竞争行为进行过多次通报和处罚。2018年,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收费情况行业通报》显示,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有52个公司债券项目未收取承销费,其中包括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49只;另有62个公司债项目承销费率不高于千分之一,其中有21只承销费率低于万分之一。

承销费率低说明,债券承销商们并不是靠收承销费来赚钱。如果承销商是银行的话,银行可以让发行人在行内开户,并为其提供贷款、过桥资金等一系列金融服务来获取利益。而如果主承销是券商的话,券商可以直接做发行人子公司、关联公司的发债项目,或中间人。承销商通过这些业务弥补承销费上的损失。实际上,适度的价格竞争,对于债券承销市场并不是坏事。但是恶性价格竞争并不利于行业的发展,一些承销商通过极低的费率来抢占市场,而能给出低费率的大多都是排名靠前的大型券商和银行。这些大承销商仗着财大气粗,不惜代价抢占市场份额,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机制,伤害了大多数中小机构债券承销商的利益。

对于此类无限制的价格战行为,交易商协会早已三令五申要求杜绝。虽然各家承销商都签过自律协议,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大型券商和银行往往对此置若罔闻。中国债券市场上各种乱象屡禁不止,债券承销商之间的价格战只是众多乱象之一。4月30日,由交易商协会牵头,90家机构签署《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自律公约》其中一条就是不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率报价,参与债务融资工具项目竞标或承揽。

要根治层出不穷的价格战乱象,仅靠签署《自律公约》是不够的。交易商协会和证监会等监管单位必须制定相关法规,严格处罚进行恶意价格战的大型券商和银行,维护债券市场公平机制。随着中国债券市场国际化进程加速,监管部门越来越意识到,只有建立公正透明的债券市场,方能吸引国际投资者参与其中。与此同时,各家债券承销商也应该从价格机制导向转变为服务水平导向,价格战只能短期占领市场,要想长久保持市场份额,必须提升承销商自身的硬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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