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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中小微信贷可获得性

发布时间:2020-05-18 09:18:11    作者:王静文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王静文

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3月以来,随着疫情逐渐得到控制,我国经济开始持续复苏,但全球经济停摆可能导致的外需萎缩和就业压力不容忽视。因此,中央要求充分估计困难、风险和不确定性,并提出了“六保”目标,“保市场主体”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疫情之下,企业运行确实面临巨大困难。今年前3个月,工业企业利润累计同比下降36.7%,仅比前两个月收窄1.6个百分点,一季度企业家信心指数降至90.86,为2001年有统计以来的最低水平,甚至比全球金融危机时期还要疲弱。其中,中小微企业面临的情况要更为严峻。

中小微企业是维系经济社会发展的根基,是涵养民生就业的土壤,因此,帮扶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应该成为宏观政策的重要内容。5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进一步落实落细已出台的支持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各项政策,让企业得到更多实惠,以此来稳定就业岗位,减轻疫情对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就业和收入影响,保障基本民生。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认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应突出抓住两大方面:一是努力扩大总需求。二是加大金融对市场主体的支持。

事实上,疫情发生以来,在各项政策引导之下,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普惠领域的信贷支持。从小微企业贷款情况来看,“量增、面扩、价降、结构优化”的特点更为突出。表现为普惠小微贷款加速增长、信贷支持小微经营主体的覆盖面继续扩大、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持续下降、七成多普惠小微企业贷款都投向了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

不过,3月以来,AA-企业债收益率与国债到期收益率之间的风险利差明显扩大,反映出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现象并未明显缓解。下一阶段,必须要多措并举,继续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

一是疏通金融服务渠道。央行要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精准滴灌作用,综合运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再贴现、定向降准、公开市场操作等多种政策工具,强化宏观审慎评估结果运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夯实主体责任,从绩效考核、内部资金转移优惠定价、内部信贷资源倾斜、尽职免责等方面提高内部中小微信贷发放的积极性,有效激发分支机构服务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的内在动力,构建商业可持续的中小微金融服务长效机制。

二是丰富金融供给主体。第二十八次金融委会议提出,中小银行对服务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具有重要意义。必须把改革和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立足服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在充实资本的同时,解决好中小银行在业务定位、公司治理、信贷成本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治理结构与业务发展良性循环。因此,应积极培育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中小银行发展,引导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回归本源,增加金融供给主体,加快建设多层次、差异化的中小微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深化商业银行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国有大型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在基层落地,增加中小微金融基层网点数量,提高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覆盖面。

三是做好金融配套工作。在业务创新方面,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引导和推动跨区域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发展,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覆盖范围。在信息共享方面,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地方政府积极构建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服务平台在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中小微企业融资扩面、创新融资方式、优化融资结构等方面作用;在融资担保方面,加快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运作,发挥信用增进和风险分担作用。充实地方政府担保机构资本金,引导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机构规范发展,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减少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

(作者系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


提高中小微信贷可获得性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5-18

□王静文

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3月以来,随着疫情逐渐得到控制,我国经济开始持续复苏,但全球经济停摆可能导致的外需萎缩和就业压力不容忽视。因此,中央要求充分估计困难、风险和不确定性,并提出了“六保”目标,“保市场主体”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疫情之下,企业运行确实面临巨大困难。今年前3个月,工业企业利润累计同比下降36.7%,仅比前两个月收窄1.6个百分点,一季度企业家信心指数降至90.86,为2001年有统计以来的最低水平,甚至比全球金融危机时期还要疲弱。其中,中小微企业面临的情况要更为严峻。

中小微企业是维系经济社会发展的根基,是涵养民生就业的土壤,因此,帮扶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应该成为宏观政策的重要内容。5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进一步落实落细已出台的支持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各项政策,让企业得到更多实惠,以此来稳定就业岗位,减轻疫情对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就业和收入影响,保障基本民生。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认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应突出抓住两大方面:一是努力扩大总需求。二是加大金融对市场主体的支持。

事实上,疫情发生以来,在各项政策引导之下,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普惠领域的信贷支持。从小微企业贷款情况来看,“量增、面扩、价降、结构优化”的特点更为突出。表现为普惠小微贷款加速增长、信贷支持小微经营主体的覆盖面继续扩大、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持续下降、七成多普惠小微企业贷款都投向了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

不过,3月以来,AA-企业债收益率与国债到期收益率之间的风险利差明显扩大,反映出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现象并未明显缓解。下一阶段,必须要多措并举,继续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

一是疏通金融服务渠道。央行要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精准滴灌作用,综合运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再贴现、定向降准、公开市场操作等多种政策工具,强化宏观审慎评估结果运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夯实主体责任,从绩效考核、内部资金转移优惠定价、内部信贷资源倾斜、尽职免责等方面提高内部中小微信贷发放的积极性,有效激发分支机构服务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的内在动力,构建商业可持续的中小微金融服务长效机制。

二是丰富金融供给主体。第二十八次金融委会议提出,中小银行对服务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具有重要意义。必须把改革和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立足服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在充实资本的同时,解决好中小银行在业务定位、公司治理、信贷成本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治理结构与业务发展良性循环。因此,应积极培育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中小银行发展,引导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回归本源,增加金融供给主体,加快建设多层次、差异化的中小微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深化商业银行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国有大型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在基层落地,增加中小微金融基层网点数量,提高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覆盖面。

三是做好金融配套工作。在业务创新方面,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引导和推动跨区域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发展,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覆盖范围。在信息共享方面,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地方政府积极构建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服务平台在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中小微企业融资扩面、创新融资方式、优化融资结构等方面作用;在融资担保方面,加快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运作,发挥信用增进和风险分担作用。充实地方政府担保机构资本金,引导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机构规范发展,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减少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

(作者系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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