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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银行不合理收费现象

发布时间:2020-06-01 09:34:34    作者:李庚南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李庚南

日前,银保监会联合工信部、央行等六部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 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从信贷、助贷、增信和考核环节收费行为及收费管理等6个环节,提出了20条要求,旨在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各环节收费与管理,维护企业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

这将使银行业不合理收费这一“痼疾”有望得到根治,有助于挤干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水分”。对于广大小微企业而言,这无疑是福音。但是,福音能否真正变为企业的福利,高悬的监管利剑能否真正镇住银行违规、不合理收费的“念头”?或许还有许多文章待做,还有许多短板待补。

其实,监管部门对于银行违规、不合理收费问题从来没有“怠慢”过。早在2012年,为纠正部分银行机构违规收费等不规范等行为,原银监会印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明确提出“七不准”(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四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效用功能公开、优惠政策公开),并在此后的文件及专项治理中反复重申。

匪夷所思的是,监管部门三令五申严禁银行违规、不合理收费,“七不准”“四公开”等监管规定利剑在悬,何以违规收费屡禁不止、市场对于银行乱收费的“诟病”未休?

究其原因,既有来自市场的杂音,不排除企业融资成本方面存在的幻想,即把通过民间借贷等渠道的融资成本都算在了银行头上;也有来自银行机构内在的驱动,包括:不切实际的中间业务考核催生的“浮利分费”、强制搭售保险类产品等行为,层层加码的存款业务考核诱致的“贷存挂钩”“以贷转存”等变相收费问题,绩效考核压力下的费用转嫁、以贷收费行为,以及员工道德风险导致的企业续贷难、额外增加转贷成本的情形。

问题的关键是,对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难度较大。对于显性的违规收费,或许可以通过常规的现场检查方式进行查处,但仍受检查的频率、覆盖面等因素的客观制约。对于隐性的违规收费,要查处则相对比较困难,线索、取证材料的获取都是一个问题,除非企业举报。现实情况是,企业基于未来存续发展的考量,往往对银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不敢举报,否则容易遭致报复,甚至在当地再也难以获得融资。这就导致,一方面,违规成本低,使违规者心存侥幸;另一方面,违规收费具有隐蔽性、难取证等特点,查处难度大。

因此,对于银行违规收费问题,要从源头出发,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多措并举,内外发力。既要遏制银行机构违规收费的内在驱动,使其不愿违规;又要强化外部监管,使之不能也不敢违规。

第一,要加大违规收费的成本,加大惩戒力度。这是问题的核心。要让违规者得不偿失,包括对机构和责任人实施“双罚”,使之从成本——收益权衡的角度,对违规的后果形成敬畏,形成不敢违规收费的自我约束。

第二,要建立对企业投诉举报的保护机制,即确保企业不因投诉举报银行违规收费而被银行甚至行业歧视,导致融资权利受损害。这是问题的关键与前提。唯有如此,各种隐性的违规收费行为才能充分曝光,各种监管规制才能真正发挥震慑作用。

第三,要推进制度创新,从源头上消减银行机构违规收费的内在驱动。关键要从顶层设计上推动银行业摒弃不科学不合理的考核激励机制,避免银行基层经营行及客户经理为实现不当绩效考核、存款目标铤而走险。同时,要督促银行机构防范员工道德风险,避免因客户经理行为不端等因素使企业增加不必要的转贷成本。

第四,要进一步提升利率市场化程度。引导银行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在贷款定价中充分融入资金成本、风险成本、费用及目标利润等考量。要努力消除隐性利率上限背景下银行机构以贷收费、堤内损失堤外补的利益驱动。

第五,要引导企业强化自身的财务约束。企业所反映的融资贵问题,除了银行收费行为的不规范外,往往也与一些企业自身财务管理方面的软约束有关。一些企业盲目扩张、通过民间借贷等渠道过度负债,最后又习惯性将综合融资成本高让银行来“背锅”。因此,加强企业家教育和行为的规范,显然也是题中之义。

(作者单位:浙江银保监局)


根治银行不合理收费现象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6-01

□李庚南

日前,银保监会联合工信部、央行等六部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 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从信贷、助贷、增信和考核环节收费行为及收费管理等6个环节,提出了20条要求,旨在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各环节收费与管理,维护企业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

这将使银行业不合理收费这一“痼疾”有望得到根治,有助于挤干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水分”。对于广大小微企业而言,这无疑是福音。但是,福音能否真正变为企业的福利,高悬的监管利剑能否真正镇住银行违规、不合理收费的“念头”?或许还有许多文章待做,还有许多短板待补。

其实,监管部门对于银行违规、不合理收费问题从来没有“怠慢”过。早在2012年,为纠正部分银行机构违规收费等不规范等行为,原银监会印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明确提出“七不准”(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四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效用功能公开、优惠政策公开),并在此后的文件及专项治理中反复重申。

匪夷所思的是,监管部门三令五申严禁银行违规、不合理收费,“七不准”“四公开”等监管规定利剑在悬,何以违规收费屡禁不止、市场对于银行乱收费的“诟病”未休?

究其原因,既有来自市场的杂音,不排除企业融资成本方面存在的幻想,即把通过民间借贷等渠道的融资成本都算在了银行头上;也有来自银行机构内在的驱动,包括:不切实际的中间业务考核催生的“浮利分费”、强制搭售保险类产品等行为,层层加码的存款业务考核诱致的“贷存挂钩”“以贷转存”等变相收费问题,绩效考核压力下的费用转嫁、以贷收费行为,以及员工道德风险导致的企业续贷难、额外增加转贷成本的情形。

问题的关键是,对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难度较大。对于显性的违规收费,或许可以通过常规的现场检查方式进行查处,但仍受检查的频率、覆盖面等因素的客观制约。对于隐性的违规收费,要查处则相对比较困难,线索、取证材料的获取都是一个问题,除非企业举报。现实情况是,企业基于未来存续发展的考量,往往对银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不敢举报,否则容易遭致报复,甚至在当地再也难以获得融资。这就导致,一方面,违规成本低,使违规者心存侥幸;另一方面,违规收费具有隐蔽性、难取证等特点,查处难度大。

因此,对于银行违规收费问题,要从源头出发,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多措并举,内外发力。既要遏制银行机构违规收费的内在驱动,使其不愿违规;又要强化外部监管,使之不能也不敢违规。

第一,要加大违规收费的成本,加大惩戒力度。这是问题的核心。要让违规者得不偿失,包括对机构和责任人实施“双罚”,使之从成本——收益权衡的角度,对违规的后果形成敬畏,形成不敢违规收费的自我约束。

第二,要建立对企业投诉举报的保护机制,即确保企业不因投诉举报银行违规收费而被银行甚至行业歧视,导致融资权利受损害。这是问题的关键与前提。唯有如此,各种隐性的违规收费行为才能充分曝光,各种监管规制才能真正发挥震慑作用。

第三,要推进制度创新,从源头上消减银行机构违规收费的内在驱动。关键要从顶层设计上推动银行业摒弃不科学不合理的考核激励机制,避免银行基层经营行及客户经理为实现不当绩效考核、存款目标铤而走险。同时,要督促银行机构防范员工道德风险,避免因客户经理行为不端等因素使企业增加不必要的转贷成本。

第四,要进一步提升利率市场化程度。引导银行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在贷款定价中充分融入资金成本、风险成本、费用及目标利润等考量。要努力消除隐性利率上限背景下银行机构以贷收费、堤内损失堤外补的利益驱动。

第五,要引导企业强化自身的财务约束。企业所反映的融资贵问题,除了银行收费行为的不规范外,往往也与一些企业自身财务管理方面的软约束有关。一些企业盲目扩张、通过民间借贷等渠道过度负债,最后又习惯性将综合融资成本高让银行来“背锅”。因此,加强企业家教育和行为的规范,显然也是题中之义。

(作者单位:浙江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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