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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网络互助的“三道坎”

发布时间:2020-06-01 09:59:16    作者:苏洁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苏洁

今年全国两会,网络互助成为代表委员们谈论的热点话题。

何为网络互助?网络互助与相互保险有何区别?这恐怕是很多人在谈到网络互助时问的最多的问题。

网络互助是互联网时代应运而生的一种创新组织形式,将“众人为我,我为众人”的原始互助理念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实现会员彼此之间的风险损失共担。而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与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负担赔偿责任。

近年来,关于网络互助身份的界定众说纷纭,争议焦点在于三方面:保险、公益、互联网平台。到底网络互助归为哪类,目前仍没有明确的界定。

网络互助的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指引。2014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就“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一年后,《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加快发展相互保险等新业务”。政策导向之下,与相互保险模式趋同的国内最早一批网络互助平台开始在市场上崭露头角。2014年开始,e互助、壁虎互助、康爱公社等相继成立;2016年,网络互助迎来高光时刻,轻松互助、水滴互助相继成立,同年下半年,斑马社、17互助等数十家网络互助平台先后获得百万级到数千万级不等的融资,其高峰期更是有300余家平台涌现,网络互助成为互联网领域仅次于直播的创业风口。

就在网络互助平台一拥而上之时,市场上出现了一些触碰红线的行为,对此,2016年底,监管开展“以网络互助计划形式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专项整治工作,不少平台相继解散或退出市场,一时间网络互助发展陷入低谷。2018年,随着相互保险公司的相继成立,网络互助才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这时,市场上出现了相互保(后改名为相互宝),互联网公司滴滴、苏宁、360、美团等相继入局,一批拿了保险中介牌照的互联网平台开始试水网络互助,网络互助再次迎来了高光时刻。但是时至今日,仍没有将其给予明确的归属和界定。

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大学教授张琳分享了自己对网络互助的思考。她建议称,可将网络互助纳入保险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监管,并对资金池行为加以限制,以及成立网络互助协会。张琳认为,目前这个行业处于监管空白地带,相应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监督检查滞后,有的还是空白。

全国政协委员、原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表示,网络互助有三个方面突出作用:一是创新普惠产品,为三四线以下城市和农村地区群体提供风险保障;二是补位商业保险并有助于促进前者的发展,比如普及了保险教育,促进了保险销售,推动了保险行业服务提升等;三是网络互助机制灵活,不断调整和优化互助范围和条款,互助计划管理灵活,开放性强,与金融科技、健康管理等具有较强的融合创新能力。但是下阶段需要加强有关问题的研究,应明确监管职责,采取必要措施,进一步控制风险,并推动法律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法律基础。

笔者认为,未来网络互助发展需要越过“三道坎”:

首先,明确网络互助的最终属性。创新事物难免引起争议,从监管角度看,如果没人管,出了问题将影响社会稳定。网络互助究竟是“类保险”还是保险的一种形式,最终需要监管来给定义。既不应让它放任自流,又不应把它一棒子打死。拥抱新事物的同时,还能让老百姓得到实惠,这也许是网络互助的最好“归宿”。

其次,将网络互助作为介于医保和商业保险之外的底层保障。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人均年收入为3万元,但有6亿人每个月的收入仅为1000元,1000元在一个中等城市租房都成问题,医疗大病保障更令人堪忧。日前,蚂蚁集团研究院发布全国首份《网络互助行业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指出,2019年我国网络互助平台的实际参与人数为1.5亿,预计2025年将达到4.5亿人,覆盖中国14亿人口的32%左右。网络互助的低门槛、高性价比,让中低收入人群在医保外增加了一层保障。白皮书的调研显示,79.5%的参与者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68%的受访者没有商业保险,72%的参与者分布在三线及以下城市。另据数据显示,近7成相互宝受访成员年收入低于10万,3成受访成员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水滴互助有超过7成人来自三线及以下城市,月收入不超过5000元。网络互助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在广大的年轻群体和中低收入人群中大量还没有被满足的保险保障需求。

再次,做好网络互助的宣传教育。有人说,“如果哪天相互宝不干了,会不会让一路跟随的参与者失去一种保障,同时这些人已经错过了最佳的购买商业保险的时间。”对此,做好网络互助的宣传教育工作尤为重要。

随着监管的加强,以及网络互助身份的明确,未来当人们再提到网络互助时,或许更应该感恩这个时代所赋予的这一创新产物。


记者观察:网络互助的“三道坎”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6-01

□记者 苏洁

今年全国两会,网络互助成为代表委员们谈论的热点话题。

何为网络互助?网络互助与相互保险有何区别?这恐怕是很多人在谈到网络互助时问的最多的问题。

网络互助是互联网时代应运而生的一种创新组织形式,将“众人为我,我为众人”的原始互助理念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实现会员彼此之间的风险损失共担。而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与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负担赔偿责任。

近年来,关于网络互助身份的界定众说纷纭,争议焦点在于三方面:保险、公益、互联网平台。到底网络互助归为哪类,目前仍没有明确的界定。

网络互助的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指引。2014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就“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一年后,《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加快发展相互保险等新业务”。政策导向之下,与相互保险模式趋同的国内最早一批网络互助平台开始在市场上崭露头角。2014年开始,e互助、壁虎互助、康爱公社等相继成立;2016年,网络互助迎来高光时刻,轻松互助、水滴互助相继成立,同年下半年,斑马社、17互助等数十家网络互助平台先后获得百万级到数千万级不等的融资,其高峰期更是有300余家平台涌现,网络互助成为互联网领域仅次于直播的创业风口。

就在网络互助平台一拥而上之时,市场上出现了一些触碰红线的行为,对此,2016年底,监管开展“以网络互助计划形式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专项整治工作,不少平台相继解散或退出市场,一时间网络互助发展陷入低谷。2018年,随着相互保险公司的相继成立,网络互助才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这时,市场上出现了相互保(后改名为相互宝),互联网公司滴滴、苏宁、360、美团等相继入局,一批拿了保险中介牌照的互联网平台开始试水网络互助,网络互助再次迎来了高光时刻。但是时至今日,仍没有将其给予明确的归属和界定。

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大学教授张琳分享了自己对网络互助的思考。她建议称,可将网络互助纳入保险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监管,并对资金池行为加以限制,以及成立网络互助协会。张琳认为,目前这个行业处于监管空白地带,相应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监督检查滞后,有的还是空白。

全国政协委员、原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表示,网络互助有三个方面突出作用:一是创新普惠产品,为三四线以下城市和农村地区群体提供风险保障;二是补位商业保险并有助于促进前者的发展,比如普及了保险教育,促进了保险销售,推动了保险行业服务提升等;三是网络互助机制灵活,不断调整和优化互助范围和条款,互助计划管理灵活,开放性强,与金融科技、健康管理等具有较强的融合创新能力。但是下阶段需要加强有关问题的研究,应明确监管职责,采取必要措施,进一步控制风险,并推动法律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法律基础。

笔者认为,未来网络互助发展需要越过“三道坎”:

首先,明确网络互助的最终属性。创新事物难免引起争议,从监管角度看,如果没人管,出了问题将影响社会稳定。网络互助究竟是“类保险”还是保险的一种形式,最终需要监管来给定义。既不应让它放任自流,又不应把它一棒子打死。拥抱新事物的同时,还能让老百姓得到实惠,这也许是网络互助的最好“归宿”。

其次,将网络互助作为介于医保和商业保险之外的底层保障。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人均年收入为3万元,但有6亿人每个月的收入仅为1000元,1000元在一个中等城市租房都成问题,医疗大病保障更令人堪忧。日前,蚂蚁集团研究院发布全国首份《网络互助行业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指出,2019年我国网络互助平台的实际参与人数为1.5亿,预计2025年将达到4.5亿人,覆盖中国14亿人口的32%左右。网络互助的低门槛、高性价比,让中低收入人群在医保外增加了一层保障。白皮书的调研显示,79.5%的参与者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68%的受访者没有商业保险,72%的参与者分布在三线及以下城市。另据数据显示,近7成相互宝受访成员年收入低于10万,3成受访成员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水滴互助有超过7成人来自三线及以下城市,月收入不超过5000元。网络互助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在广大的年轻群体和中低收入人群中大量还没有被满足的保险保障需求。

再次,做好网络互助的宣传教育。有人说,“如果哪天相互宝不干了,会不会让一路跟随的参与者失去一种保障,同时这些人已经错过了最佳的购买商业保险的时间。”对此,做好网络互助的宣传教育工作尤为重要。

随着监管的加强,以及网络互助身份的明确,未来当人们再提到网络互助时,或许更应该感恩这个时代所赋予的这一创新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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