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压降结构性存款意在服务实体经济

发布时间:2020-06-15 09:04:54    作者:李凤文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结构性存款的“突飞猛进”,加之较高的预期收益,无疑会抬升银行负债端成本,而在银行保持一定利差水平的情况下,势必将高成本的资金通过贷款渠道转嫁给借款人,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就会被推高。

□李凤文

据媒体报道,近期监管部门对多家股份制银行进行窗口指导,要求压降结构性存款规模,于今年年底前逐步压降至年初规模的三分之二。

针对部分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快速发展,出现了产品运作管理不规范、误导销售、违规展业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在去年10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对“假结构性存款”进行整顿,并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了12个月的过渡期。目前,监管机构缘何又“盯上”了结构性存款?分析一下近期发生的一些不正常现象,即可知晓监管机构的良苦用心。

降低银行负债成本,减轻实体经济融资负担,是监管部门要求压降结构性存款的目的之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4月末,中资银行结构性存款规模连续4个月增长,达到12.14万亿元,创历史新高;从增量来看,今年前4个月结构性存款新增2.54万亿元,相比去年同期1.51万亿元的增量,同比增长了超六成。

从发行结构性存款的银行类别来看,在12.14万亿元的存量规模中,中小型银行占比高达65%,而这些大都是中小银行中规模较大的银行,即股份行和大型城商行。这些银行青睐于结构性存款的原因在于存款的竞争,与大型银行相比其不具有网络和网点的优势,与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相比不具有人缘、地缘的优势,因此解决存款难题只有通过高息的方式才能够让其获得与其业务经营相适应的存款。于是,结构性存款便成为这些银行的“揽存利器”。根据融360的监测数据,今年以来,结构性存款的平均预期最高收益率持续上升,从年初的4%上升到4月中旬的5%左右。

不过,结构性存款的“突飞猛进”,加之较高的预期收益,无疑会抬升银行负债端成本,而在银行保持一定利差水平的情况下,势必将高成本的资金通过贷款渠道转嫁给借款人,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就会被推高。这一做法当然不符合当前的监管政策要求,尤其是在应对疫情影响,稳企业、稳就业、稳市场主体的当下,各方都在想方设法为实体经济减税降费、纾困解难,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如此借结构性存款进行高息揽存的做法自然与政策相悖,监管机构岂能坐视不管?因此,目前监管对于结构性存款的揽储行为采取高压态势。

防止企业利用贷款资金购买高收益的结构性存款进行套利,是监管部门压降结构性存款的又一重要目的。今年以来,在流动性充裕环境下,贷款、债券、票据等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利率较年初下降明显,且与结构性存款间利差持续增大,给一些资金有余的企业带来了套利的机会。结构性存款高增长中,公司结构性存款规模超过2万亿元,这其中可能有些企业利用银行低息贷款购买结构性存款进行套利。北京银保监局局长李明肖近日也透露,通过大数据发现,一些企业在疫情期间一边拿到银行贷款,一边又去买理财、结构性存款,这些实际上是套利,是要采取监管措施重点整治的。

不可否认的是,信贷资金空转套利,不能进入实体企业支持生产经营,严重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造成资源浪费,尤其是在一些困难企业急需资金救助的情况下,难以破解资金困局,影响了国家纾困企业政策的实施效果,不利于稳企业、稳就业、稳市场主体,更不利于经济平稳健康和高质量发展。

由此可见,监管部门压降结构性存款的最终目的,就是确保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确保信贷资金能够精准进入企业,让金融真正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

为此,面对揽储压力,中小银行应加大存款产品的宣传力度,努力加强产品设计与投研水平,注重储蓄产品的创新开发,提高产品的吸引力。同时,应当加强后续的客户服务,与客户加深互动交流,更多地靠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来赢得客户的信任,通过自身品牌建设来吸引客户,逐步减少对高息产品的依赖,而不能一味靠高利率来招揽客户。

除此之外,在银行机构强化自律的同时,监管部门也要加强引导,规范存款竞争秩序,对搞破坏性竞争的机构也不能心慈手软,触及监管红线,存在违法违规的,要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作者单位:承德银保监分局)


压降结构性存款意在服务实体经济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6-15

结构性存款的“突飞猛进”,加之较高的预期收益,无疑会抬升银行负债端成本,而在银行保持一定利差水平的情况下,势必将高成本的资金通过贷款渠道转嫁给借款人,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就会被推高。

□李凤文

据媒体报道,近期监管部门对多家股份制银行进行窗口指导,要求压降结构性存款规模,于今年年底前逐步压降至年初规模的三分之二。

针对部分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快速发展,出现了产品运作管理不规范、误导销售、违规展业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在去年10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对“假结构性存款”进行整顿,并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了12个月的过渡期。目前,监管机构缘何又“盯上”了结构性存款?分析一下近期发生的一些不正常现象,即可知晓监管机构的良苦用心。

降低银行负债成本,减轻实体经济融资负担,是监管部门要求压降结构性存款的目的之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4月末,中资银行结构性存款规模连续4个月增长,达到12.14万亿元,创历史新高;从增量来看,今年前4个月结构性存款新增2.54万亿元,相比去年同期1.51万亿元的增量,同比增长了超六成。

从发行结构性存款的银行类别来看,在12.14万亿元的存量规模中,中小型银行占比高达65%,而这些大都是中小银行中规模较大的银行,即股份行和大型城商行。这些银行青睐于结构性存款的原因在于存款的竞争,与大型银行相比其不具有网络和网点的优势,与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相比不具有人缘、地缘的优势,因此解决存款难题只有通过高息的方式才能够让其获得与其业务经营相适应的存款。于是,结构性存款便成为这些银行的“揽存利器”。根据融360的监测数据,今年以来,结构性存款的平均预期最高收益率持续上升,从年初的4%上升到4月中旬的5%左右。

不过,结构性存款的“突飞猛进”,加之较高的预期收益,无疑会抬升银行负债端成本,而在银行保持一定利差水平的情况下,势必将高成本的资金通过贷款渠道转嫁给借款人,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就会被推高。这一做法当然不符合当前的监管政策要求,尤其是在应对疫情影响,稳企业、稳就业、稳市场主体的当下,各方都在想方设法为实体经济减税降费、纾困解难,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如此借结构性存款进行高息揽存的做法自然与政策相悖,监管机构岂能坐视不管?因此,目前监管对于结构性存款的揽储行为采取高压态势。

防止企业利用贷款资金购买高收益的结构性存款进行套利,是监管部门压降结构性存款的又一重要目的。今年以来,在流动性充裕环境下,贷款、债券、票据等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利率较年初下降明显,且与结构性存款间利差持续增大,给一些资金有余的企业带来了套利的机会。结构性存款高增长中,公司结构性存款规模超过2万亿元,这其中可能有些企业利用银行低息贷款购买结构性存款进行套利。北京银保监局局长李明肖近日也透露,通过大数据发现,一些企业在疫情期间一边拿到银行贷款,一边又去买理财、结构性存款,这些实际上是套利,是要采取监管措施重点整治的。

不可否认的是,信贷资金空转套利,不能进入实体企业支持生产经营,严重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造成资源浪费,尤其是在一些困难企业急需资金救助的情况下,难以破解资金困局,影响了国家纾困企业政策的实施效果,不利于稳企业、稳就业、稳市场主体,更不利于经济平稳健康和高质量发展。

由此可见,监管部门压降结构性存款的最终目的,就是确保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确保信贷资金能够精准进入企业,让金融真正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

为此,面对揽储压力,中小银行应加大存款产品的宣传力度,努力加强产品设计与投研水平,注重储蓄产品的创新开发,提高产品的吸引力。同时,应当加强后续的客户服务,与客户加深互动交流,更多地靠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来赢得客户的信任,通过自身品牌建设来吸引客户,逐步减少对高息产品的依赖,而不能一味靠高利率来招揽客户。

除此之外,在银行机构强化自律的同时,监管部门也要加强引导,规范存款竞争秩序,对搞破坏性竞争的机构也不能心慈手软,触及监管红线,存在违法违规的,要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作者单位:承德银保监分局)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Copyright© 2000-2019
中国银行保险报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