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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莫让保险在直播带货中“变了味”

发布时间:2020-06-19 09:35:45    作者:王梦萦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实习记者 王梦萦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直播带货成为电商行业备受热捧的营销模式,央视主播、商界名人、明星网红乃至一些普通人纷纷加入直播带货的队伍。

年初开始,疫情给保险业带来重大影响:线下展业受阻,新单业务下滑,营销员队伍发展受限,业务加速向线上转移……于是,直播带货成为保险线上化转型过程中的一个环节,险企高管们争相“抢滩”风口。5月9日,水滴公司创始人兼CEO沈鹏举办直播见面会,累计观看人数超110万,带货成果近1000万元;5月18日晚,华夏保险总精算师李建伟走进直播间,创下超4亿元保费成交额的纪录;5月27日,平安集团首席保险业务执行官陆敏直播1小时,预估带来的客户未来3个月转化保费达1.6亿元。

除险企高管们展现出不俗的带货实力外,许多代理人也开始尝鲜直播。在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虎牙、斗鱼等直播平台,乃至淘宝直播等电商平台上,都活跃着保险代理人的身影。

诚然,在疫情影响下,保险业积极谋求线上化转型,拥抱新媒体,探索获客和营销的新模式,是一件好事。但随着保险直播带货的红火,一些问题也浮出水面。直播平台不是法外之地,保险直播带货也应严守合规底线。

在直播带货过程中,应警惕“唯销售结果论”。与化妆品、零食等快消品不同,保险产品作为金融产品与服务的结合体,有一定的销售门槛,且需要消费者慎重作出购买决策。在几十分钟到一两个小时的时间里,使用户直观感受并充分了解保险责任并非易事。若过度看重销售结果,则难免使用一些具有煽动性的营销话术,甚至出现夸大保险责任、隐瞒重要产品信息、将不适合的产品推荐给客户等销售误导行为或抹黑竞争对手、损害公平竞争的行为,不仅为日后退保、理赔等埋下隐患,还会触碰监管红线,甚至拉低大众对保险业及从业人员的整体印象,得不偿失。

同时,销售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也是需要关注的问题。2019年12月,银保监会中介监管部牵头起草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从业人员发布的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内容,应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从业人员应在营销宣传界面显著位置标明所属保险机构全称及个人姓名、证件照片、执业证编号等信息。但目前在各直播平台上,未遵守此规定的大有人在。 此外,某些主播由于专业知识不足,表达不准确、不充分,合规意识不强等原因触及监管“禁区”的行为并不鲜见,如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使用诸如“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复利滚存”等违规话术;采用饥饿营销手段,强调产品“限时秒杀”“全国疯抢”“即将停售”等;故意曲解政策或产品条款,宣传“过往病史无需申报”“病了也能买”“什么都能保”等。此类自媒体平台上的违规宣传行为早已引起了监管的重视,因此收到罚单的也不乏其人。

直播带货作为新兴的保险营销模式,其积极意义值得肯定。通过直播形式,代理人可以与潜在客户迅速建立联系,拉近彼此距离,获得用户信任,为日后的转化打好基础;消费者可以通过直播,以极低的成本学习保险知识,获取适合自己的保险规划方案,不能不说是一种“双赢”。但在保险直播带货模式兴起之初,监管规定尚有待进一步完善之际,更需要保险公司、中介机构以及从业人员严守法律和监管规定。保险公司及中介机构应坚决履行主体责任,秉持线上线下相一致的原则,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从业人员也有义务约束自身言行,依法合规开展保险营销活动。

保险直播带货的合规发展,需要上上下下共同努力,有了优质内容,直播带货才能“走得快”;守住合规底线,才能“走得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莫让保险产品在直播带货中“变了味”。


记者观察:莫让保险在直播带货中“变了味”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6-19

□实习记者 王梦萦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直播带货成为电商行业备受热捧的营销模式,央视主播、商界名人、明星网红乃至一些普通人纷纷加入直播带货的队伍。

年初开始,疫情给保险业带来重大影响:线下展业受阻,新单业务下滑,营销员队伍发展受限,业务加速向线上转移……于是,直播带货成为保险线上化转型过程中的一个环节,险企高管们争相“抢滩”风口。5月9日,水滴公司创始人兼CEO沈鹏举办直播见面会,累计观看人数超110万,带货成果近1000万元;5月18日晚,华夏保险总精算师李建伟走进直播间,创下超4亿元保费成交额的纪录;5月27日,平安集团首席保险业务执行官陆敏直播1小时,预估带来的客户未来3个月转化保费达1.6亿元。

除险企高管们展现出不俗的带货实力外,许多代理人也开始尝鲜直播。在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虎牙、斗鱼等直播平台,乃至淘宝直播等电商平台上,都活跃着保险代理人的身影。

诚然,在疫情影响下,保险业积极谋求线上化转型,拥抱新媒体,探索获客和营销的新模式,是一件好事。但随着保险直播带货的红火,一些问题也浮出水面。直播平台不是法外之地,保险直播带货也应严守合规底线。

在直播带货过程中,应警惕“唯销售结果论”。与化妆品、零食等快消品不同,保险产品作为金融产品与服务的结合体,有一定的销售门槛,且需要消费者慎重作出购买决策。在几十分钟到一两个小时的时间里,使用户直观感受并充分了解保险责任并非易事。若过度看重销售结果,则难免使用一些具有煽动性的营销话术,甚至出现夸大保险责任、隐瞒重要产品信息、将不适合的产品推荐给客户等销售误导行为或抹黑竞争对手、损害公平竞争的行为,不仅为日后退保、理赔等埋下隐患,还会触碰监管红线,甚至拉低大众对保险业及从业人员的整体印象,得不偿失。

同时,销售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也是需要关注的问题。2019年12月,银保监会中介监管部牵头起草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从业人员发布的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内容,应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从业人员应在营销宣传界面显著位置标明所属保险机构全称及个人姓名、证件照片、执业证编号等信息。但目前在各直播平台上,未遵守此规定的大有人在。 此外,某些主播由于专业知识不足,表达不准确、不充分,合规意识不强等原因触及监管“禁区”的行为并不鲜见,如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使用诸如“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复利滚存”等违规话术;采用饥饿营销手段,强调产品“限时秒杀”“全国疯抢”“即将停售”等;故意曲解政策或产品条款,宣传“过往病史无需申报”“病了也能买”“什么都能保”等。此类自媒体平台上的违规宣传行为早已引起了监管的重视,因此收到罚单的也不乏其人。

直播带货作为新兴的保险营销模式,其积极意义值得肯定。通过直播形式,代理人可以与潜在客户迅速建立联系,拉近彼此距离,获得用户信任,为日后的转化打好基础;消费者可以通过直播,以极低的成本学习保险知识,获取适合自己的保险规划方案,不能不说是一种“双赢”。但在保险直播带货模式兴起之初,监管规定尚有待进一步完善之际,更需要保险公司、中介机构以及从业人员严守法律和监管规定。保险公司及中介机构应坚决履行主体责任,秉持线上线下相一致的原则,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从业人员也有义务约束自身言行,依法合规开展保险营销活动。

保险直播带货的合规发展,需要上上下下共同努力,有了优质内容,直播带货才能“走得快”;守住合规底线,才能“走得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莫让保险产品在直播带货中“变了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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