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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商业银行发券商牌照必要

发布时间:2020-07-02 08:59:32    作者:莫开伟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莫开伟

近日,有媒体称证监会近期再次提起向商业银行放开券商牌照的计划,或将从几大商业银行中选取至少两家试点设立券商,其目的是以此来打造“航母级”券商,以应对金融开放的冲击。该消息一经传播,立即引爆了整个金融圈,有人欢喜有人愁。

就当前而言,尽管证监会没有明确答复,但给银行发放券商牌照应该是大概率事件,有的只是时间问题。种种迹象表明,给我国银行机构发放券商牌照是必要的,也是应该的。

原因之一,这是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我国金融业从今年4月1日起开放程度进一步加深,外资可全面进入我国基金、证券、期货等行业,外资券商对中国券商的影响逐步加深,外资独资券商已崭露头角,正对我国券商业形成较大冲击;如果现在还不允许给银行机构或其他金融机构开放券商牌照,我国券商业就有全面“沦陷”的可能。与其这样,倒不如及时向中国银行业放开券商牌照。这样做,无疑是比较及时的应对方案,可以让中国金融业享受金融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成果;同时迫使中国券商业整体增强应对外资冲击的竞争意识,强化风险机制,以便夯实中国金融业应对外资涌入中国形成巨大冲击的坚固基石。

原因之二,这是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迫切要求。我国金融业从原来的混业经营到后来的分业经营,再到现在的半混业经营,混乱经营似乎已成我国金融业水到渠成之事。事实上,近年来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呼声渐高,且金融业混业经营已基本奠定雏形。比如中行香港子公司中银国际设立了中银国际证券,并获得了券商牌照;此外,2015年7月,拥有香港券商牌照的交行全资子公司交银国际收购华英证券获批;目前银行系理财子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的出现,混业经营已成一种趋势,还有国内众多企业中,中国平安就同时拥有银行、证券、保险牌照,已初步实现了金融混业经营。显然,让银行机构来组建新的证券公司,能够让我国银行业牢牢掌握金融开放的主动权,不会为外资进军中国而陷入不利经营局势。可见,银行机构从事券商经营也有了一定经验,给银行机构发放券商牌照应该是一种可行的选择。

原因之三,这是重塑我国券商行业生态的当务之急。目前我国有130多家券商业,虽然其中也诞生了几家头部券商,但目前看来仍然存在很多经营脆弱之处:同质化竞争突出,盈利模式相对单一,“航母级”券商没有形成,整体抗风险能力较弱,在这样一种情势下,外资券商如果坐大,中国券商业的日子可能不好过,甚至不少小券商机构会有被吞没的危险。而如果对中国银行业发放券商牌照,银行机构有着数量庞大的客户群以及巨大的经营市场,在券商行业深耕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一定能打造中国券商“航母”,同时也可对所有券商行业进行一次洗牌,推动券商行业的联合或重组,实现强强联合,提高中国券商行业整体话语权和影响力,增强中国券商行业的综合实力,提高中国券商行业整体应对外部券商冲击的能力,使中国券商业获得一次加速发展的有利契机。

原因之四,这是发展壮大中国资本市场的有力之举。发展高质量投资银行一直是证监会的发力方向,早在2019年证监会就表示,积极推动打造“航母级”头部证券公司,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上市融资和再融资,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如此形势之下,趁机对商业银行发放券商牌照,让更多金融业加入资本市场,既能提高中国企业上市直接融资的可行性和便利性,也能够繁荣活跃中国资本市场,使中国资本市场的包容性更强、稳定性更好,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有力“武器”。

当然,目前看来,给银行机构发放券商牌照也要注意防范风险,确保券商行业的整体稳定:一要避免恶性竞争现象,防止因为银行机构进入券商行业使得一些券商机构觉得竞争压力大,而采取违规违法经营引发行业风险的问题。二要避免银行进入券商行业的风险,一定要建立严格的风险内控机制,在银行信贷业务与证券业务之间建立起一道严密的风险“隔离墙”,绷紧风险防控之弦,避免风险在证券业与银行业之间的相互传染。三要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和加快法律修订及完善,尽快将相关法律制度完善,为银行机构成为券商扫除制度性障碍。

(作者系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为商业银行发券商牌照必要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7-02

□莫开伟

近日,有媒体称证监会近期再次提起向商业银行放开券商牌照的计划,或将从几大商业银行中选取至少两家试点设立券商,其目的是以此来打造“航母级”券商,以应对金融开放的冲击。该消息一经传播,立即引爆了整个金融圈,有人欢喜有人愁。

就当前而言,尽管证监会没有明确答复,但给银行发放券商牌照应该是大概率事件,有的只是时间问题。种种迹象表明,给我国银行机构发放券商牌照是必要的,也是应该的。

原因之一,这是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我国金融业从今年4月1日起开放程度进一步加深,外资可全面进入我国基金、证券、期货等行业,外资券商对中国券商的影响逐步加深,外资独资券商已崭露头角,正对我国券商业形成较大冲击;如果现在还不允许给银行机构或其他金融机构开放券商牌照,我国券商业就有全面“沦陷”的可能。与其这样,倒不如及时向中国银行业放开券商牌照。这样做,无疑是比较及时的应对方案,可以让中国金融业享受金融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成果;同时迫使中国券商业整体增强应对外资冲击的竞争意识,强化风险机制,以便夯实中国金融业应对外资涌入中国形成巨大冲击的坚固基石。

原因之二,这是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迫切要求。我国金融业从原来的混业经营到后来的分业经营,再到现在的半混业经营,混乱经营似乎已成我国金融业水到渠成之事。事实上,近年来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呼声渐高,且金融业混业经营已基本奠定雏形。比如中行香港子公司中银国际设立了中银国际证券,并获得了券商牌照;此外,2015年7月,拥有香港券商牌照的交行全资子公司交银国际收购华英证券获批;目前银行系理财子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的出现,混业经营已成一种趋势,还有国内众多企业中,中国平安就同时拥有银行、证券、保险牌照,已初步实现了金融混业经营。显然,让银行机构来组建新的证券公司,能够让我国银行业牢牢掌握金融开放的主动权,不会为外资进军中国而陷入不利经营局势。可见,银行机构从事券商经营也有了一定经验,给银行机构发放券商牌照应该是一种可行的选择。

原因之三,这是重塑我国券商行业生态的当务之急。目前我国有130多家券商业,虽然其中也诞生了几家头部券商,但目前看来仍然存在很多经营脆弱之处:同质化竞争突出,盈利模式相对单一,“航母级”券商没有形成,整体抗风险能力较弱,在这样一种情势下,外资券商如果坐大,中国券商业的日子可能不好过,甚至不少小券商机构会有被吞没的危险。而如果对中国银行业发放券商牌照,银行机构有着数量庞大的客户群以及巨大的经营市场,在券商行业深耕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一定能打造中国券商“航母”,同时也可对所有券商行业进行一次洗牌,推动券商行业的联合或重组,实现强强联合,提高中国券商行业整体话语权和影响力,增强中国券商行业的综合实力,提高中国券商行业整体应对外部券商冲击的能力,使中国券商业获得一次加速发展的有利契机。

原因之四,这是发展壮大中国资本市场的有力之举。发展高质量投资银行一直是证监会的发力方向,早在2019年证监会就表示,积极推动打造“航母级”头部证券公司,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上市融资和再融资,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如此形势之下,趁机对商业银行发放券商牌照,让更多金融业加入资本市场,既能提高中国企业上市直接融资的可行性和便利性,也能够繁荣活跃中国资本市场,使中国资本市场的包容性更强、稳定性更好,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有力“武器”。

当然,目前看来,给银行机构发放券商牌照也要注意防范风险,确保券商行业的整体稳定:一要避免恶性竞争现象,防止因为银行机构进入券商行业使得一些券商机构觉得竞争压力大,而采取违规违法经营引发行业风险的问题。二要避免银行进入券商行业的风险,一定要建立严格的风险内控机制,在银行信贷业务与证券业务之间建立起一道严密的风险“隔离墙”,绷紧风险防控之弦,避免风险在证券业与银行业之间的相互传染。三要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和加快法律修订及完善,尽快将相关法律制度完善,为银行机构成为券商扫除制度性障碍。

(作者系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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