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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的迫切性

发布时间:2020-07-06 08:55:55    作者:李庚南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李庚南

7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于《经济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完善公司治理是金融企业改革的重中之重》,再谈当前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纵论推动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路径与持续深化的方向。

郭树清何以将完善公司治理提到金融企业改革重中之重的位置?在当前疫情防控、经济复苏面临诸多困扰的背景下,此文有何深意?

其实,公司治理问题历来都是金融领域诸多问题与乱象的焦点,也是监管部门持续关注和治理的重点领域,抓住公司治理无疑是抓住了“稳金融”的“牛鼻子”。近年来金融领域出现的诸多乱象与风险,从包商银行等小法人风险事件,到中行“原油宝”,到频频响起的信托机构爆雷声,其背后无不映射出部分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与短板,也凸显了当前推动完善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的紧迫性。针对金融领域的风险形势,他认为,只有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使之形成有效自我约束,进而树立良好市场形象,获得社会公众信任,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文章在肯定与回顾银行业和保险业公司治理改革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要求我们认清形势,清醒看到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指出当前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金融业快速发展、金融体系更加复杂和不断开放的趋势,尚不完全符合现代金融企业权利责任对等、激励约束相容、风险控制严格的特征。

这里提到的三个“不能完全适应”、三个“不完全符合”,表面上反映的是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现实存在的缺陷与短板,实际上揭示的是当前我国金融体系特别是银行业保险业运行中面临的诸多矛盾和困惑。宏观上,包括如何平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与防控金融风险、履行社会责任与追求自身利益,如何解决金融问题的外溢性,如何平衡宏观审慎与逆周期管理等问题。微观上,包括如何健全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提升制度执行有效性,如何优化内部考核激励、落实尽职免责机制等。无论是宏观还是微观问题,最后都归集为公司治理问题,而公司治理问题往往外溢为金融风险、金融乱象方面的问题。

因此,公司治理始终是监管部门治乱象的主线之一,也是重要抓手。郭树清在文章中,把公司治理作为管理部门基础性的监管要求,强调必须以更加有效的手段推进公司治理监管工作。要求持续关注银行保险机构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一体化情况,切实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尤其是中小机构公司治理的评估、指导与督促,强化股东行为监管及对“三会一层”履职评价和薪酬考核的监督检查。这一提法无疑对监管部门的持续监管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联系前不久银保监会印发的《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暨即将启动的治理乱象“回头看”工作,郭树清发表此文有着特别的意味。对于此前市场关于治理乱象监管举措与疫情防控、推动经济复苏的积极财政、货币政策之间可能存在的契合性问题,此文应是最及时、最适当的释疑。

某种程度上,监管治乱象的举措是对疫情防控、推动经济复苏的一种机制保障,或一种默契。如果把目前这种现象视为一种格局的话,那么这恰恰是一种回归理性的、健康的格局。针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所推出的一系列积极的财政政策、灵活适度的货币政策,其政策效果的有效发挥需要监管的保驾护航。与其说是治乱象“回头看”,不如说是对当前特殊时期信用领域行为的纠偏——在强化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防止脱实向虚、资金空转套利显得尤为必要。因此,推动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或许是当下监管与发展最好的契合点!

这种契合,实际上是如何平衡经济发展、金融服务与金融风险防控的问题。也是解决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三个“不能完全适应”、三个“不完全符合”的关键所在。

郭树清的文章围绕如何解决三个“不能完全适应”、三个“不完全符合”,从加强董事会建设、做实监事会功能、规范高管层履职、改进发展战略规划、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指出了完善公司治理的方向,并提出了依法清理规范金融企业股权关系,发挥市场、中介机构和各方面利益相关者监督作用等具体路径。

如何解决三个“不能完全适应”、三个“不完全符合”?关键在于优化股权结构,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科学合理的发展战略规划。

郭树清在文中明确指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薄弱的主要表现为:一些机构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薄弱;股权关系不透明不规范;股东行为不合规不审慎;董事会履职有效性不足;高管层职责定位存在偏差;监事会监督不到位;战略规划和绩效考核不科学。就中小银行和保险、信托公司而言,最突出的不良案例是大股东操控、内部控制,还有比较普遍的行政干预现象。

其核心无疑是股权结构问题。股权结构的不合理将从三个层面制约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三个“不能完全适应”、三个“不完全符合”问题的解决,从而整体上制约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与自身风控能力的提升。一是宏观层面,股权结构不合理将带偏金融机构的价值取向与发展取向,损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大局。二是中观层面,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势必导致“三会一层”架构虚置、内部制衡缺失,从而催生“一股独大”、滥用股东权利以及利益输送、监管套利问题,不利于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控制与可持续发展。三是微观层面,不合理的股权结构所决定的股东利益取向,直接影响金融机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及风险问责机制的科学合理性。

基于此,郭树清明确提出要依法清理规范金融企业股权关系。并从积极稳妥推进金融机构股权改革的角度提出了“三条底线”要求:一是“长期稳定”底线。在保持股权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持续优化股权结构。通过大股东减持、增资扩股、扩大开放等方式,引进注重机构长远发展、资本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的战略性股东。这意味着推进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兼并重组将是下一步金融改革的方向。虽然社会资本占主体的格局不会改变,但结构将优化,投机性资本或将挤出。二是“透明诚信”底线。要求金融机构严格规范股权管理,严格审查股东资质,有效识别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提高股权透明度。三是“公平合理”底线。核心是强化对股东行为的约束,规范股权质押、股份转让等行为,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严格约束控股股东行为,防止控股股东不当干预机构经营,侵犯中小股东利益。

同时,郭树清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中介机构和各方面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作用,借助金融市场的各方主体、中介机构和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外部监督力量,构建公众对银行保险机构监督的长效机制。这无疑为推动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提供了一条更高效的路径。通过利益相关者对自身利益的关注和维护,来倒逼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按规矩行事,更具有自发的利益驱动性。关键是如何明确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和落实保护机制。

当然,推进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并非目标,而是手段。是从顶层设计上纠偏金融机构经营行为,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和金融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路径。为此,文章在强调加强董事会建设、做实监事会功能、规范高管层履职的基础上,特别指出要改进发展战略规划。要求金融机构从顶层设计上明确战略定位,充分考虑宏观经济形势、风险承受能力和自身比较优势等因素,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明确市场定位,突出差异化和特色化,并以此推动金融机构优化激励约束机制,从微观层面改变不合理的考核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对基层经营行及客户经理拓展小微企业金融业务积极性的束缚。

郭树清的署名文章无疑为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指明了具体的路径与方向。同时,也对监管部门履职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按照市场化原则推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完善,客观上也需要监管部门自身更新监管理念与方式,合理厘清监管与发展职能,真正把重心放在推动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上来。但必须清楚的是,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是一个持续的、渐进的过程。正如郭树清所言,公司治理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作者系财经专栏作家、浙江钱塘江金融研修院特邀研究员、平安普惠金融研究院特邀研究员)

 


完善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的迫切性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7-06

□李庚南

7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于《经济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完善公司治理是金融企业改革的重中之重》,再谈当前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纵论推动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路径与持续深化的方向。

郭树清何以将完善公司治理提到金融企业改革重中之重的位置?在当前疫情防控、经济复苏面临诸多困扰的背景下,此文有何深意?

其实,公司治理问题历来都是金融领域诸多问题与乱象的焦点,也是监管部门持续关注和治理的重点领域,抓住公司治理无疑是抓住了“稳金融”的“牛鼻子”。近年来金融领域出现的诸多乱象与风险,从包商银行等小法人风险事件,到中行“原油宝”,到频频响起的信托机构爆雷声,其背后无不映射出部分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与短板,也凸显了当前推动完善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的紧迫性。针对金融领域的风险形势,他认为,只有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使之形成有效自我约束,进而树立良好市场形象,获得社会公众信任,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文章在肯定与回顾银行业和保险业公司治理改革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要求我们认清形势,清醒看到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指出当前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金融业快速发展、金融体系更加复杂和不断开放的趋势,尚不完全符合现代金融企业权利责任对等、激励约束相容、风险控制严格的特征。

这里提到的三个“不能完全适应”、三个“不完全符合”,表面上反映的是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现实存在的缺陷与短板,实际上揭示的是当前我国金融体系特别是银行业保险业运行中面临的诸多矛盾和困惑。宏观上,包括如何平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与防控金融风险、履行社会责任与追求自身利益,如何解决金融问题的外溢性,如何平衡宏观审慎与逆周期管理等问题。微观上,包括如何健全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提升制度执行有效性,如何优化内部考核激励、落实尽职免责机制等。无论是宏观还是微观问题,最后都归集为公司治理问题,而公司治理问题往往外溢为金融风险、金融乱象方面的问题。

因此,公司治理始终是监管部门治乱象的主线之一,也是重要抓手。郭树清在文章中,把公司治理作为管理部门基础性的监管要求,强调必须以更加有效的手段推进公司治理监管工作。要求持续关注银行保险机构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一体化情况,切实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尤其是中小机构公司治理的评估、指导与督促,强化股东行为监管及对“三会一层”履职评价和薪酬考核的监督检查。这一提法无疑对监管部门的持续监管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联系前不久银保监会印发的《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暨即将启动的治理乱象“回头看”工作,郭树清发表此文有着特别的意味。对于此前市场关于治理乱象监管举措与疫情防控、推动经济复苏的积极财政、货币政策之间可能存在的契合性问题,此文应是最及时、最适当的释疑。

某种程度上,监管治乱象的举措是对疫情防控、推动经济复苏的一种机制保障,或一种默契。如果把目前这种现象视为一种格局的话,那么这恰恰是一种回归理性的、健康的格局。针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所推出的一系列积极的财政政策、灵活适度的货币政策,其政策效果的有效发挥需要监管的保驾护航。与其说是治乱象“回头看”,不如说是对当前特殊时期信用领域行为的纠偏——在强化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防止脱实向虚、资金空转套利显得尤为必要。因此,推动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或许是当下监管与发展最好的契合点!

这种契合,实际上是如何平衡经济发展、金融服务与金融风险防控的问题。也是解决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三个“不能完全适应”、三个“不完全符合”的关键所在。

郭树清的文章围绕如何解决三个“不能完全适应”、三个“不完全符合”,从加强董事会建设、做实监事会功能、规范高管层履职、改进发展战略规划、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指出了完善公司治理的方向,并提出了依法清理规范金融企业股权关系,发挥市场、中介机构和各方面利益相关者监督作用等具体路径。

如何解决三个“不能完全适应”、三个“不完全符合”?关键在于优化股权结构,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科学合理的发展战略规划。

郭树清在文中明确指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薄弱的主要表现为:一些机构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薄弱;股权关系不透明不规范;股东行为不合规不审慎;董事会履职有效性不足;高管层职责定位存在偏差;监事会监督不到位;战略规划和绩效考核不科学。就中小银行和保险、信托公司而言,最突出的不良案例是大股东操控、内部控制,还有比较普遍的行政干预现象。

其核心无疑是股权结构问题。股权结构的不合理将从三个层面制约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三个“不能完全适应”、三个“不完全符合”问题的解决,从而整体上制约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与自身风控能力的提升。一是宏观层面,股权结构不合理将带偏金融机构的价值取向与发展取向,损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大局。二是中观层面,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势必导致“三会一层”架构虚置、内部制衡缺失,从而催生“一股独大”、滥用股东权利以及利益输送、监管套利问题,不利于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控制与可持续发展。三是微观层面,不合理的股权结构所决定的股东利益取向,直接影响金融机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及风险问责机制的科学合理性。

基于此,郭树清明确提出要依法清理规范金融企业股权关系。并从积极稳妥推进金融机构股权改革的角度提出了“三条底线”要求:一是“长期稳定”底线。在保持股权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持续优化股权结构。通过大股东减持、增资扩股、扩大开放等方式,引进注重机构长远发展、资本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的战略性股东。这意味着推进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兼并重组将是下一步金融改革的方向。虽然社会资本占主体的格局不会改变,但结构将优化,投机性资本或将挤出。二是“透明诚信”底线。要求金融机构严格规范股权管理,严格审查股东资质,有效识别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提高股权透明度。三是“公平合理”底线。核心是强化对股东行为的约束,规范股权质押、股份转让等行为,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严格约束控股股东行为,防止控股股东不当干预机构经营,侵犯中小股东利益。

同时,郭树清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中介机构和各方面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作用,借助金融市场的各方主体、中介机构和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外部监督力量,构建公众对银行保险机构监督的长效机制。这无疑为推动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提供了一条更高效的路径。通过利益相关者对自身利益的关注和维护,来倒逼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按规矩行事,更具有自发的利益驱动性。关键是如何明确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和落实保护机制。

当然,推进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并非目标,而是手段。是从顶层设计上纠偏金融机构经营行为,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和金融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路径。为此,文章在强调加强董事会建设、做实监事会功能、规范高管层履职的基础上,特别指出要改进发展战略规划。要求金融机构从顶层设计上明确战略定位,充分考虑宏观经济形势、风险承受能力和自身比较优势等因素,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明确市场定位,突出差异化和特色化,并以此推动金融机构优化激励约束机制,从微观层面改变不合理的考核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对基层经营行及客户经理拓展小微企业金融业务积极性的束缚。

郭树清的署名文章无疑为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指明了具体的路径与方向。同时,也对监管部门履职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按照市场化原则推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完善,客观上也需要监管部门自身更新监管理念与方式,合理厘清监管与发展职能,真正把重心放在推动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上来。但必须清楚的是,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是一个持续的、渐进的过程。正如郭树清所言,公司治理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作者系财经专栏作家、浙江钱塘江金融研修院特邀研究员、平安普惠金融研究院特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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