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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三条底线”,加强股权管理

发布时间:2020-07-09 08:36:38    作者:王静文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王静文

继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专门撰文强调加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后,银保监会近日又首次向社会公布了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股东名单,以传递进一步严格股东股权监管的信号。

对部分中小银行而言,股东股权可能是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的症结。由于股权关系不透明不规范,股东行为不合规不审慎,大股东操控、内部控制、不正当关联交易、不当干预经营、利益输送与违规融资等现象时有发生,加上董事会履职有效性不足,监事会监督不到位,导致个别机构不良资产激增,经营风险增大。近年来爆出风险的金融机构,大都存在混乱的股东股权关系。

郭树清在文章指出,要依法清理规范金融企业股权关系,需要坚守“长期稳定”“透明诚信”“公平合理”这“三条底线”。实际上,自银保监会成立以来,已专门制定《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则,2018年4月召开的中小银行及保险公司公司治理培训座谈会上,监管层也已经明确了这“三条底线”。

近日,银保监会向社会公开银行保险机构的38名重大违法违规股东,进一步明确了对于股东股权的监管导向。这些股东中,有的违规入股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有的甚至把银行保险机构当作“提款机”,采取违法违规手段套取或挪用银行保险机构资金。这些做法都在事实上突破了“三条底线”,不但干涉到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般而言,银行保险机构具有外部性强、财务杠杆率高、信息不对称严重等特征,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因此对其股东股权必须从严管理。而从今年的情况来看,由于受到疫情的意外冲击,中小银行和中小企业面临的风险都有所加剧,政府工作报告特别提出“推动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和完善治理”,银保监会已经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在此背景下,必须进一步明确“三条底线”,加强股东股权管理,并依法清理规范金融企业股权关系。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坚持“两个不变”。从增量上,坚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银行保险机构改革、优化股东结构的积极取向不变。银保监会将继续畅通社会资本投资入股银行保险机构的渠道,优化股东结构、充实机构资本,重点引入注重机构长远发展、资本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的战略性股东。从存量上,坚持严惩股东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公司治理的高压态势不变。银保监会将继续深入排查整治违法违规股东股权,依法清理规范股权关系,对股东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坚决予以惩戒,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过进一步整治股东股权乱象,加强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

完善公司治理是金融企业深化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对银行保险机构而言,要在坚守“三条底线”的前提下,从这两个方面作出积极回应。一方面,要优选投资者,加强股东资质和入股资金审查,建立和完善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落实股权事务管理责任。同时,持续优化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运行机制,为股东依法合规参与公司治理创造良好环境。另一方面,要规范股东股权行为。主要股东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金融机构报告个人相关信息,金融机构也应当通过半年报或年报在官方网站等渠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股权信息。

总而言之,改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结构,是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也是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以及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客观需要。而坚守“三条底线”,加强股东股权管理,又是改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重要前提。只有确保股权关系的规范透明和股东行为的合规审慎,银行保险机构才能改善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效能、防范化解风险。

(作者单位:民生银行研究院)


坚守“三条底线”,加强股权管理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7-09

□王静文

继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专门撰文强调加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后,银保监会近日又首次向社会公布了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股东名单,以传递进一步严格股东股权监管的信号。

对部分中小银行而言,股东股权可能是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的症结。由于股权关系不透明不规范,股东行为不合规不审慎,大股东操控、内部控制、不正当关联交易、不当干预经营、利益输送与违规融资等现象时有发生,加上董事会履职有效性不足,监事会监督不到位,导致个别机构不良资产激增,经营风险增大。近年来爆出风险的金融机构,大都存在混乱的股东股权关系。

郭树清在文章指出,要依法清理规范金融企业股权关系,需要坚守“长期稳定”“透明诚信”“公平合理”这“三条底线”。实际上,自银保监会成立以来,已专门制定《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则,2018年4月召开的中小银行及保险公司公司治理培训座谈会上,监管层也已经明确了这“三条底线”。

近日,银保监会向社会公开银行保险机构的38名重大违法违规股东,进一步明确了对于股东股权的监管导向。这些股东中,有的违规入股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有的甚至把银行保险机构当作“提款机”,采取违法违规手段套取或挪用银行保险机构资金。这些做法都在事实上突破了“三条底线”,不但干涉到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般而言,银行保险机构具有外部性强、财务杠杆率高、信息不对称严重等特征,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因此对其股东股权必须从严管理。而从今年的情况来看,由于受到疫情的意外冲击,中小银行和中小企业面临的风险都有所加剧,政府工作报告特别提出“推动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和完善治理”,银保监会已经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在此背景下,必须进一步明确“三条底线”,加强股东股权管理,并依法清理规范金融企业股权关系。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坚持“两个不变”。从增量上,坚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银行保险机构改革、优化股东结构的积极取向不变。银保监会将继续畅通社会资本投资入股银行保险机构的渠道,优化股东结构、充实机构资本,重点引入注重机构长远发展、资本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的战略性股东。从存量上,坚持严惩股东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公司治理的高压态势不变。银保监会将继续深入排查整治违法违规股东股权,依法清理规范股权关系,对股东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坚决予以惩戒,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过进一步整治股东股权乱象,加强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

完善公司治理是金融企业深化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对银行保险机构而言,要在坚守“三条底线”的前提下,从这两个方面作出积极回应。一方面,要优选投资者,加强股东资质和入股资金审查,建立和完善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落实股权事务管理责任。同时,持续优化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运行机制,为股东依法合规参与公司治理创造良好环境。另一方面,要规范股东股权行为。主要股东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金融机构报告个人相关信息,金融机构也应当通过半年报或年报在官方网站等渠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股权信息。

总而言之,改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结构,是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也是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以及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客观需要。而坚守“三条底线”,加强股东股权管理,又是改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重要前提。只有确保股权关系的规范透明和股东行为的合规审慎,银行保险机构才能改善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效能、防范化解风险。

(作者单位:民生银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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