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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行券商:综合经营与分业监管

发布时间:2020-07-13 08:27:42    作者:孙兆东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孙兆东

近日媒体报道,证监会计划向商业银行发放券商牌照,或将从几大商业银行中选取至少两家试点设立券商。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也表示,发展高质量投资银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发展决策部署的需要,也是推进和扩大直接融资的重要手段。笔者认为,大的商业银行试点设立券商也并非“混业经营”而是分业监管和综合化经营的有益尝试,对我国发展高质量投资银行和繁荣资本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仍以间接融资为主,也就是金融体系以商业银行为主体,进行债务性融资为主,股权性直接融资与社会融资总额比相对较小,从融资结构发展的瓶颈上看,没有起到很好的“投贷联动匹配”效应,也一定程度制约了债务融资资本金不足等企业融资问题。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构建多层次的市场体系任务仍然艰巨,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重来看,直接融资仍然需要很大的提升空间。所以,让具有丰富信贷和客户识别经验的大型商业银行来开展投资银行等直接融资业务,具有实际可行性。

其实,以直接融资为主的投资银行业务,其核心业务是证券承销、经济业务和自营,这是投资银行的最基础业务,而企业并购、重组等收费性咨询业务以及证券化业务是投行的创新业务。此外,投资银行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是智力创新,近年来投资银行发展引申业务,开展资产管理和新的金融衍生产品教育,如互换、契约废止等创新产品。以资产管理为例,投资银行业在努力向商业银行业务进行延展。

但是,大型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更具有得天独厚的客户、人才、技术、风控、资金等核心优势,也具有推动投贷联动的配套产品优势。从国际国内的历史看,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都尝试过,在历次金融危机和系统性风险事件后不断进行了监管调整。实际上,笔者认为,有效监管是避免混业经营监管难题的重要法宝。尽管大行券商的加入会对传统投行带来压力,但是也会起到“鲶鱼效应”,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优先向大型商业银行发放券商牌照,不仅有助于资本市场情绪向好。通过改革促进债务周期和经济修复,使商业银行业客户能增加间接融资的资本金拉动,形成货币政策适度宽松环境下,企业融资技术性可投放。商业银行系券商能更好地与商业银行协同,实现客户和信息的共享,共同推动直接融资及配套间接融资的协同发展,长期利好资本市场也利好商业银行的信贷市场发展,使中国金融市场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大型商业银行如果获取券商牌照,将进一步提升以综合金融模式服务客户的能力,无论零售还是公司业务都将受益。

事实上,早在十几年前大型商业银行重组上市之际,各大银行总部都纷纷成立了投资银行部门,因为国内申领牌照未果,一些大型商业银行在香港、新加坡,甚至欧美已经尝试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并取得了很好的经验和业绩。可以说,我国大型银行都具有国际化的投资银行经验和视野。如中国银行成立了境外投行中银国际,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了境外的建银国际,工商银行成立了工银国际,农业银行也成立了农银国际等,大行在境外都拥有投资银行的牌照、团队和经验。这些大行的投资银行子公司一般都会在总部投资银行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所以说,大型商业银行具备国内开展投资银行所需要的资源和条件。

大型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将成为“投资银行国家队”,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大行规模领先,影响力大,拥有足够大的资本规模,综合化程度、国际化程度高,完整的业务链、产品链和服务链,以及一站式金融服务。从长远看,“双向开放”的中国金融市场“综合化经营是大势所趋”,商业银行线下网点优势巨大,做零售经纪业务肯定差不了,和企业客户的接触天然更紧密,放开股权投行业务,对客户能实现的融资业务全功能、全流程服务。

总之,在数字化时代的今天,我国金融业仍属分业监管框架,大行拥有的券商作为其子公司,可通过完善分业监管,充分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并设立严格的防火墙,实现综合化经营下的有效监管。

(作者系经济学者、《世界的人民币》作者)


大行券商:综合经营与分业监管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7-13

□孙兆东

近日媒体报道,证监会计划向商业银行发放券商牌照,或将从几大商业银行中选取至少两家试点设立券商。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也表示,发展高质量投资银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发展决策部署的需要,也是推进和扩大直接融资的重要手段。笔者认为,大的商业银行试点设立券商也并非“混业经营”而是分业监管和综合化经营的有益尝试,对我国发展高质量投资银行和繁荣资本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仍以间接融资为主,也就是金融体系以商业银行为主体,进行债务性融资为主,股权性直接融资与社会融资总额比相对较小,从融资结构发展的瓶颈上看,没有起到很好的“投贷联动匹配”效应,也一定程度制约了债务融资资本金不足等企业融资问题。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构建多层次的市场体系任务仍然艰巨,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重来看,直接融资仍然需要很大的提升空间。所以,让具有丰富信贷和客户识别经验的大型商业银行来开展投资银行等直接融资业务,具有实际可行性。

其实,以直接融资为主的投资银行业务,其核心业务是证券承销、经济业务和自营,这是投资银行的最基础业务,而企业并购、重组等收费性咨询业务以及证券化业务是投行的创新业务。此外,投资银行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是智力创新,近年来投资银行发展引申业务,开展资产管理和新的金融衍生产品教育,如互换、契约废止等创新产品。以资产管理为例,投资银行业在努力向商业银行业务进行延展。

但是,大型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更具有得天独厚的客户、人才、技术、风控、资金等核心优势,也具有推动投贷联动的配套产品优势。从国际国内的历史看,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都尝试过,在历次金融危机和系统性风险事件后不断进行了监管调整。实际上,笔者认为,有效监管是避免混业经营监管难题的重要法宝。尽管大行券商的加入会对传统投行带来压力,但是也会起到“鲶鱼效应”,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优先向大型商业银行发放券商牌照,不仅有助于资本市场情绪向好。通过改革促进债务周期和经济修复,使商业银行业客户能增加间接融资的资本金拉动,形成货币政策适度宽松环境下,企业融资技术性可投放。商业银行系券商能更好地与商业银行协同,实现客户和信息的共享,共同推动直接融资及配套间接融资的协同发展,长期利好资本市场也利好商业银行的信贷市场发展,使中国金融市场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大型商业银行如果获取券商牌照,将进一步提升以综合金融模式服务客户的能力,无论零售还是公司业务都将受益。

事实上,早在十几年前大型商业银行重组上市之际,各大银行总部都纷纷成立了投资银行部门,因为国内申领牌照未果,一些大型商业银行在香港、新加坡,甚至欧美已经尝试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并取得了很好的经验和业绩。可以说,我国大型银行都具有国际化的投资银行经验和视野。如中国银行成立了境外投行中银国际,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了境外的建银国际,工商银行成立了工银国际,农业银行也成立了农银国际等,大行在境外都拥有投资银行的牌照、团队和经验。这些大行的投资银行子公司一般都会在总部投资银行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所以说,大型商业银行具备国内开展投资银行所需要的资源和条件。

大型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将成为“投资银行国家队”,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大行规模领先,影响力大,拥有足够大的资本规模,综合化程度、国际化程度高,完整的业务链、产品链和服务链,以及一站式金融服务。从长远看,“双向开放”的中国金融市场“综合化经营是大势所趋”,商业银行线下网点优势巨大,做零售经纪业务肯定差不了,和企业客户的接触天然更紧密,放开股权投行业务,对客户能实现的融资业务全功能、全流程服务。

总之,在数字化时代的今天,我国金融业仍属分业监管框架,大行拥有的券商作为其子公司,可通过完善分业监管,充分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并设立严格的防火墙,实现综合化经营下的有效监管。

(作者系经济学者、《世界的人民币》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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