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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有不得 反求诸己——也谈“代理退保”

发布时间:2020-07-16 09:04:56    作者:刘延辉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刘延辉

继今年4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代理退保”有关风险的提示》,警示“代理退保”中存在的种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后,7月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也向保险机构及广大保险消费者发布防范“代理退保”有关风险提示,再度引发关注。

个别团体和个人往往打着为消费者着想的幌子,以牟利为目的,怂恿、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退保”,不仅使得保险机构遭受损失、扰乱保险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而且消费者也面临信息泄露、资金受损与遭遇诈骗等多方面风险,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

“代理退保”黑产由来已久,在2019年度尤其猖獗,有快速扩大之势,以至引起各方面关注,在此笔者谈几点认识:

第一,根本上在于产品吸引力不足或不适合消费者。长期以来,保险业粗放式经营,过分追求规模与保费增长,短期行为严重,在销售环节夸大其词、炒作概念等乱象频仍,各种形式的误导行为严重,将保险等同于理财等错误认识广泛存在。另外,各保险机构之间也存在一定程度恶性竞争,市场秩序混乱,其结果是“把不适合的产品通过不适合的手段卖给了不适合的人”。移动互联网时代信息透明,消费者获取各方面信息更加便捷与复杂,或自身改变想法,或被别有用心的个人或团体蛊惑与蒙蔽,“代理退保”的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但究其原因,从根本上说往往还是产品吸引力不足、不适合消费者需求或其对保险机构与行业信心不足。

第二,加强自身建设,堵住漏洞。一是提高产品质量,在精算的基础上降低价格,给消费者提供更有吸引力与竞争力的产品。二是改进产品条款说明与设计,尽量做到通俗易懂,让普通消费者能够更准确更容易地理解与把握保险产品。三是加强对销售环节与人员的管理,严防销售误导与各种违规行为。四是堵住客户信息泄露等漏洞。

第三,适当提高行业准入门槛。2015年,保险行业资格考试取消后,营销员队伍迅速扩大,在带来业务增长的同时,其负面作用亦不容忽视。从近几年的情况看,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短期行为、大进大出等情况较为严重,销售误导、频繁跳槽、互相诋毁等情况有所增多,消费者投诉居高不下。保险机构要在规范销售流程的同时,坚决清理低素质人员,建立退出与惩罚机制,净化与纯洁队伍,适当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第四,建立相关风险监测与信息共享机制。“代理退保”损害的是全行业的利益与发展基础,要防止互相拆台与挖墙脚等短视行为。“代理退保”人员往往与保险行业本身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或曾经是从业者或是“外围人员”,而且不同程度存在着内外勾结与串通行为,全行业应建立相关风险监测与信息共享机制,协防共治。

第五,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科学甄别恶意和无理诉求。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和揭露所谓“代理退保”的真实面目,引导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依法合理维权。相关机构应畅通各种维权渠道,及时回应消费者诉求与关切,真正做到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也应看到,有时候保险机构也是弱者,监管部门应对消费者投诉行为进行更科学的具体分析,甄别恶意和无理诉求,并落实在监管考核中。

第六,行有不得,反求诸己,着力改善与提升行业形象。“代理退保”的出现与蔓延,倒逼保险业着力改善与提升行业形象。必须强化对全体从业者尤其是销售人员相关法律法规、职业精神的教育与培训。销售人员直接面对消费者从事保险销售、咨询等服务,其素质与专业水平、诚信状况直接关系到消费者切身利益,直接影响保险行业形象。必须明确职业价值观、职业道德、职业态度的养成是贯穿从业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任务,要体现在具体的日常工作与生活中,尤其要引导其以之来对待消费者保护与服务。

(作者单位:中国保险学会)


行有不得 反求诸己——也谈“代理退保”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7-16

□刘延辉

继今年4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代理退保”有关风险的提示》,警示“代理退保”中存在的种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后,7月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也向保险机构及广大保险消费者发布防范“代理退保”有关风险提示,再度引发关注。

个别团体和个人往往打着为消费者着想的幌子,以牟利为目的,怂恿、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退保”,不仅使得保险机构遭受损失、扰乱保险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而且消费者也面临信息泄露、资金受损与遭遇诈骗等多方面风险,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

“代理退保”黑产由来已久,在2019年度尤其猖獗,有快速扩大之势,以至引起各方面关注,在此笔者谈几点认识:

第一,根本上在于产品吸引力不足或不适合消费者。长期以来,保险业粗放式经营,过分追求规模与保费增长,短期行为严重,在销售环节夸大其词、炒作概念等乱象频仍,各种形式的误导行为严重,将保险等同于理财等错误认识广泛存在。另外,各保险机构之间也存在一定程度恶性竞争,市场秩序混乱,其结果是“把不适合的产品通过不适合的手段卖给了不适合的人”。移动互联网时代信息透明,消费者获取各方面信息更加便捷与复杂,或自身改变想法,或被别有用心的个人或团体蛊惑与蒙蔽,“代理退保”的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但究其原因,从根本上说往往还是产品吸引力不足、不适合消费者需求或其对保险机构与行业信心不足。

第二,加强自身建设,堵住漏洞。一是提高产品质量,在精算的基础上降低价格,给消费者提供更有吸引力与竞争力的产品。二是改进产品条款说明与设计,尽量做到通俗易懂,让普通消费者能够更准确更容易地理解与把握保险产品。三是加强对销售环节与人员的管理,严防销售误导与各种违规行为。四是堵住客户信息泄露等漏洞。

第三,适当提高行业准入门槛。2015年,保险行业资格考试取消后,营销员队伍迅速扩大,在带来业务增长的同时,其负面作用亦不容忽视。从近几年的情况看,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短期行为、大进大出等情况较为严重,销售误导、频繁跳槽、互相诋毁等情况有所增多,消费者投诉居高不下。保险机构要在规范销售流程的同时,坚决清理低素质人员,建立退出与惩罚机制,净化与纯洁队伍,适当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第四,建立相关风险监测与信息共享机制。“代理退保”损害的是全行业的利益与发展基础,要防止互相拆台与挖墙脚等短视行为。“代理退保”人员往往与保险行业本身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或曾经是从业者或是“外围人员”,而且不同程度存在着内外勾结与串通行为,全行业应建立相关风险监测与信息共享机制,协防共治。

第五,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科学甄别恶意和无理诉求。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和揭露所谓“代理退保”的真实面目,引导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依法合理维权。相关机构应畅通各种维权渠道,及时回应消费者诉求与关切,真正做到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也应看到,有时候保险机构也是弱者,监管部门应对消费者投诉行为进行更科学的具体分析,甄别恶意和无理诉求,并落实在监管考核中。

第六,行有不得,反求诸己,着力改善与提升行业形象。“代理退保”的出现与蔓延,倒逼保险业着力改善与提升行业形象。必须强化对全体从业者尤其是销售人员相关法律法规、职业精神的教育与培训。销售人员直接面对消费者从事保险销售、咨询等服务,其素质与专业水平、诚信状况直接关系到消费者切身利益,直接影响保险行业形象。必须明确职业价值观、职业道德、职业态度的养成是贯穿从业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任务,要体现在具体的日常工作与生活中,尤其要引导其以之来对待消费者保护与服务。

(作者单位:中国保险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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