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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保险从业人员自媒体平台“翻车”几时休?

发布时间:2020-08-05 07:55:46    作者:王梦萦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实习记者 王梦萦

据媒体报道,近日,有部分保险公司业务人员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媒体发布被接管机构经营不稳定、履约能力弱等误导言论,被监管部门通报并责成所属公司从严从重处罚相关责任人。

这不是保险从业人员第一次在朋友圈“翻车”了。

得益于近年来互联网和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加之年初以来疫情的催化,如今,门槛低、流量大、推广成本低、互动性强的自媒体平台俨然成为不少保险从业人员的展业阵地。

但自媒体平台并不是法外之地。许多从业人员的合规意识并未跟上,今年,在以朋友圈为代表的自媒体平台“一失足成违法违规人物”的情况屡有发生。

7月28日,青岛银保监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因“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虚假宣传”被处以5万元罚款,涉事员工杨四白等5人合计被罚2.2万元。

7月6日,青岛银保监局因“财务数据不真实、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误导宣传”,对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处以15万元罚款,并对其员工王涛罚款1万元。

早在今年1月初,湖北银保监局曾针对华泰人寿、工银安盛人寿共计5名员工在朋友圈发布违法信息的行为开出5张罚单,原因在于其朋友圈发布的内容存在以不真实信息欺骗投保人、将本公司产品与其他公司产品进行片面对比误导消费者、以理财产品名义宣传保险产品、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等问题。

随着各类自媒体平台展业成为保险从业人员的标配,各类违法违规现象也层出不穷。2019年1月,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防范利用自媒体平台误导宣传的风险提示》,明确指出三类误导行为:饥饿营销类,包括宣传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或限时销售,如使用“秒杀”“全国疯抢”“限时限量”等用语;夸大收益类,包括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如发布“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复利滚存”等;曲解条款类,包括故意曲解政策或产品条款,如宣称“过往病史不用申报”“得了病也能买”“什么都能保”等。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加重了消费者的不信任感,为后期服务、理赔、退保等埋下隐患,也损害了保险业及从业人员的形象,不利于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2019年12月底,银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明确要求从业人员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不得允许从业人员自行编发或转载未经相关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审核的金融营销宣传信息,不得违规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信息。

未来还将更加严格。今年,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中提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展业过程中,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其所属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除了对从业人员在自媒体平台发布内容的监管不断加强之外,随着自媒体平台的日益成熟,其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也将相应加强和提高,内容审核有望向着严格化、规范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另外,保险机构也应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对从业人员行为以及在自媒体平台上发布的内容加强管理;从业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避免在自媒体平台上发布误导信息、虚假信息等。而作为消费者,也有必要适当学习保险知识,提高信息辨别能力,在做出购买决策前通过正规途径获取保险产品信息。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保险自媒体将越发规范,消费者合法权益也能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记者观察:保险从业人员自媒体平台“翻车”几时休?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8-05

□实习记者 王梦萦

据媒体报道,近日,有部分保险公司业务人员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媒体发布被接管机构经营不稳定、履约能力弱等误导言论,被监管部门通报并责成所属公司从严从重处罚相关责任人。

这不是保险从业人员第一次在朋友圈“翻车”了。

得益于近年来互联网和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加之年初以来疫情的催化,如今,门槛低、流量大、推广成本低、互动性强的自媒体平台俨然成为不少保险从业人员的展业阵地。

但自媒体平台并不是法外之地。许多从业人员的合规意识并未跟上,今年,在以朋友圈为代表的自媒体平台“一失足成违法违规人物”的情况屡有发生。

7月28日,青岛银保监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因“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虚假宣传”被处以5万元罚款,涉事员工杨四白等5人合计被罚2.2万元。

7月6日,青岛银保监局因“财务数据不真实、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误导宣传”,对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处以15万元罚款,并对其员工王涛罚款1万元。

早在今年1月初,湖北银保监局曾针对华泰人寿、工银安盛人寿共计5名员工在朋友圈发布违法信息的行为开出5张罚单,原因在于其朋友圈发布的内容存在以不真实信息欺骗投保人、将本公司产品与其他公司产品进行片面对比误导消费者、以理财产品名义宣传保险产品、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等问题。

随着各类自媒体平台展业成为保险从业人员的标配,各类违法违规现象也层出不穷。2019年1月,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防范利用自媒体平台误导宣传的风险提示》,明确指出三类误导行为:饥饿营销类,包括宣传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或限时销售,如使用“秒杀”“全国疯抢”“限时限量”等用语;夸大收益类,包括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如发布“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复利滚存”等;曲解条款类,包括故意曲解政策或产品条款,如宣称“过往病史不用申报”“得了病也能买”“什么都能保”等。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加重了消费者的不信任感,为后期服务、理赔、退保等埋下隐患,也损害了保险业及从业人员的形象,不利于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2019年12月底,银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明确要求从业人员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不得允许从业人员自行编发或转载未经相关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审核的金融营销宣传信息,不得违规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信息。

未来还将更加严格。今年,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中提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展业过程中,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其所属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除了对从业人员在自媒体平台发布内容的监管不断加强之外,随着自媒体平台的日益成熟,其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也将相应加强和提高,内容审核有望向着严格化、规范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另外,保险机构也应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对从业人员行为以及在自媒体平台上发布的内容加强管理;从业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避免在自媒体平台上发布误导信息、虚假信息等。而作为消费者,也有必要适当学习保险知识,提高信息辨别能力,在做出购买决策前通过正规途径获取保险产品信息。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保险自媒体将越发规范,消费者合法权益也能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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