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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秉正:建设韧性社会 保险业应有为

发布时间:2020-08-24 10:21:27    作者:陈秉正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陈秉正

近年来,随着气候变化、可持续发展等问题日益受到重视,韧性社会、韧性城市等概念也被广泛提及。“韧性”在物理学中的解释是当物体受外力作用时,产生变形而不易折断的性质。目前,国内外对韧性社会或韧性城市的解释通常是从应对自然灾害能力的角度,将韧性解释为一个社会或城市能够化解和抵御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冲击,保持其主要特征和功能不受明显影响的能力。也就是说,当灾害或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人为灾祸、疾病大流行等)发生时,韧性社会能承受冲击,快速应对并恢复,保持社会功能正常运行,并通过提高适应性可以更好地应对未来的灾害风险。广义上的韧性社会则不仅指社会应对和适应灾害的能力,还包括可持续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高品质幸福生活的能力。

保险业在韧性社会建设中

可以发挥的作用

韧性社会的概念涵盖了三个要素,一是具备减轻灾害或突发事件影响的能力;二是对灾害或突发事件的适应能力;三是从灾害或突发事件中高效恢复的能力。应该说,保险业在这三个方面都可以发挥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

保险可以减轻灾害或突发事件对社会的影响,这方面的作用主要是通过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的防损减灾方面的支持而体现的。例如,国际上一些保险公司已经参与到地方政府的韧性城市规划中,根据自身积累的索赔经历,绘制灾害地图,协助制定基础设施规划、建筑规划和标准等,从而帮助城市在面临灾害时可以减轻损失。最近,网上流传的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银保信发布的《广东省车量保险水淹风险地图分析报告》,不仅可以协助保险机构提前采取措施主动规避风险,帮助社会公众提前了解哪些区域容易发生水淹从而减少车辆水淹事故发生,也可以帮助政府了解哪些路段和区域水淹风险较大,对提升防汛能力和增加防汛措施的针对性都有很大帮助,体现了保险在防灾减损方面的突出作用。

保险可以提升企业和家庭在面对灾害和突发事件时的适应能力,这主要是从保险具有平滑企业和家庭因遭受灾害或突发事件引发财务波动的作用而体现的。我们知道,无论采取了何种防损减灾准备,仍需各方具备必要的承受灾害的能力,也就是适应性,不会因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经济的停顿、正常生活的瓦解。例如,失业保险可以为疫情期间失业的职工提供保险金,既稳定了失业职工的正常生活,也稳定了社会消费需求。再如,面对台风、洪水等风险,如果企业投保了保险,就可以保证即使在发生了灾害损失时,仍可以维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别是原定发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受到灾害发生的影响。

保险具有帮助社会从灾害或突发事件中高效恢复的能力,这主要是从保险可以在灾害发生后迅速提供资金补偿的作用而体现的。首先,保险可以提升恢复的速度和幅度。重建家园、恢复生产都需要资金。保险将资金转移至需要恢复的地区,减少了灾害对经济活动的破坏及家庭和企业的财务压力。如果没有保险赔付,人们可能必须通过贷款或变卖资产等其他途径为重建融资,从而减少了用于消费和其他投资的资金,这会影响到未来的发展。保险则有助于更加快速、高效地开展重建,即使部分保险赔付未完全到位,但如果人们知道保险赔付会在某个时刻支付,也会有利于立即开始重建工作。其次,保险的存在还有助于人们灾后的精神恢复。我国学者一项针对水灾灾民的调查发现,灾民的灾时心理对精神恢复期有明显影响。灾民是否将保险作为防灾备灾措施,在灾害发生时的心理感受有明显差异。持恐慌或比较镇静心态的灾民主要采取的措施依次为:关心汛期水位情况以及相关预警信息,与家人讨论水灾来时的应急方案,专门给孩子进行避灾教育,汛期预备防灾用品。而非常镇定的灾民主要采取的措施依次是:关心汛期水位及相关预警信息,购买了保险,专门给孩子进行避灾教育。两类灾民的主要差别在于是否参加了保险。可见,保险有助于稳定灾民的灾时心理,增加了灾民对于洪水灾情可控的稳定预期,而且在灾后确实起到转移和分散风险的作用。

如何推动保险业

在韧性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

保险行业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通过加强社会在经历重大灾害后恢复元气和重新启动经济增长的能力来提高社会的韧性,我国保险业在韧性社会建设中无疑将发挥重要的作用或者说是不可推卸的责任。

首先,各类保险企业及监管部门应该在整个行业如何支持韧性社会建设方面实现共识,确定发展路线,相互配合,共同发挥作用。其次,应系统研究和明确保险产品和服务与韧性社会建设之间的联系,梳理清楚保险业可以在韧性社会或韧性城市建设中提供哪些产品和服务,帮助社会提升韧性。再次,要从需求端设法扩大投保率,除了提高企业投保率,也要提高个人投保率,特别是承灾能力脆弱的低收入人群的投保率。这需要政府、监管部门、保险企业、个人的多方合作。政府方面应通过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投保,引导保险公司去承保,推出必要的强制保险制度,加强对人民群众的风险和保险宣传教育;监管机构要支持鼓励保险和服务的创新;保险企业要积极开展产品和业务流程创新,发展小额保险,利用行为经济学理论引导消费者购买保险,拓展新的分销渠道,改善产品和服务的可获得性及消费者体验。

(作者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陈秉正:建设韧性社会 保险业应有为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8-24

□陈秉正

近年来,随着气候变化、可持续发展等问题日益受到重视,韧性社会、韧性城市等概念也被广泛提及。“韧性”在物理学中的解释是当物体受外力作用时,产生变形而不易折断的性质。目前,国内外对韧性社会或韧性城市的解释通常是从应对自然灾害能力的角度,将韧性解释为一个社会或城市能够化解和抵御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冲击,保持其主要特征和功能不受明显影响的能力。也就是说,当灾害或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人为灾祸、疾病大流行等)发生时,韧性社会能承受冲击,快速应对并恢复,保持社会功能正常运行,并通过提高适应性可以更好地应对未来的灾害风险。广义上的韧性社会则不仅指社会应对和适应灾害的能力,还包括可持续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高品质幸福生活的能力。

保险业在韧性社会建设中

可以发挥的作用

韧性社会的概念涵盖了三个要素,一是具备减轻灾害或突发事件影响的能力;二是对灾害或突发事件的适应能力;三是从灾害或突发事件中高效恢复的能力。应该说,保险业在这三个方面都可以发挥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

保险可以减轻灾害或突发事件对社会的影响,这方面的作用主要是通过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的防损减灾方面的支持而体现的。例如,国际上一些保险公司已经参与到地方政府的韧性城市规划中,根据自身积累的索赔经历,绘制灾害地图,协助制定基础设施规划、建筑规划和标准等,从而帮助城市在面临灾害时可以减轻损失。最近,网上流传的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银保信发布的《广东省车量保险水淹风险地图分析报告》,不仅可以协助保险机构提前采取措施主动规避风险,帮助社会公众提前了解哪些区域容易发生水淹从而减少车辆水淹事故发生,也可以帮助政府了解哪些路段和区域水淹风险较大,对提升防汛能力和增加防汛措施的针对性都有很大帮助,体现了保险在防灾减损方面的突出作用。

保险可以提升企业和家庭在面对灾害和突发事件时的适应能力,这主要是从保险具有平滑企业和家庭因遭受灾害或突发事件引发财务波动的作用而体现的。我们知道,无论采取了何种防损减灾准备,仍需各方具备必要的承受灾害的能力,也就是适应性,不会因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经济的停顿、正常生活的瓦解。例如,失业保险可以为疫情期间失业的职工提供保险金,既稳定了失业职工的正常生活,也稳定了社会消费需求。再如,面对台风、洪水等风险,如果企业投保了保险,就可以保证即使在发生了灾害损失时,仍可以维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别是原定发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受到灾害发生的影响。

保险具有帮助社会从灾害或突发事件中高效恢复的能力,这主要是从保险可以在灾害发生后迅速提供资金补偿的作用而体现的。首先,保险可以提升恢复的速度和幅度。重建家园、恢复生产都需要资金。保险将资金转移至需要恢复的地区,减少了灾害对经济活动的破坏及家庭和企业的财务压力。如果没有保险赔付,人们可能必须通过贷款或变卖资产等其他途径为重建融资,从而减少了用于消费和其他投资的资金,这会影响到未来的发展。保险则有助于更加快速、高效地开展重建,即使部分保险赔付未完全到位,但如果人们知道保险赔付会在某个时刻支付,也会有利于立即开始重建工作。其次,保险的存在还有助于人们灾后的精神恢复。我国学者一项针对水灾灾民的调查发现,灾民的灾时心理对精神恢复期有明显影响。灾民是否将保险作为防灾备灾措施,在灾害发生时的心理感受有明显差异。持恐慌或比较镇静心态的灾民主要采取的措施依次为:关心汛期水位情况以及相关预警信息,与家人讨论水灾来时的应急方案,专门给孩子进行避灾教育,汛期预备防灾用品。而非常镇定的灾民主要采取的措施依次是:关心汛期水位及相关预警信息,购买了保险,专门给孩子进行避灾教育。两类灾民的主要差别在于是否参加了保险。可见,保险有助于稳定灾民的灾时心理,增加了灾民对于洪水灾情可控的稳定预期,而且在灾后确实起到转移和分散风险的作用。

如何推动保险业

在韧性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

保险行业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通过加强社会在经历重大灾害后恢复元气和重新启动经济增长的能力来提高社会的韧性,我国保险业在韧性社会建设中无疑将发挥重要的作用或者说是不可推卸的责任。

首先,各类保险企业及监管部门应该在整个行业如何支持韧性社会建设方面实现共识,确定发展路线,相互配合,共同发挥作用。其次,应系统研究和明确保险产品和服务与韧性社会建设之间的联系,梳理清楚保险业可以在韧性社会或韧性城市建设中提供哪些产品和服务,帮助社会提升韧性。再次,要从需求端设法扩大投保率,除了提高企业投保率,也要提高个人投保率,特别是承灾能力脆弱的低收入人群的投保率。这需要政府、监管部门、保险企业、个人的多方合作。政府方面应通过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投保,引导保险公司去承保,推出必要的强制保险制度,加强对人民群众的风险和保险宣传教育;监管机构要支持鼓励保险和服务的创新;保险企业要积极开展产品和业务流程创新,发展小额保险,利用行为经济学理论引导消费者购买保险,拓展新的分销渠道,改善产品和服务的可获得性及消费者体验。

(作者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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