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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鹏:构建四位一体巨灾债券机制

发布时间:2020-09-03 08:36:07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万鹏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我国救助仍主要依靠国家和地方政府,社会各界的财物捐赠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商业保险角色尚不突出,特别是在当前国家和地方财政约束较大压力的背景下,亟待构建疫情常态化防控下的筹资机制。

根据政府工作报告,今年特别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75万亿元,另有抗疫特别国债1万亿元。在这个方面,探索发行重大传染病巨灾债券,将有助于缓解国家和地方的财政压力,更好地服务经济民生。在传染病巨灾债券模式下,由中央企业、国有企业、商业银行、证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大型民营企业出资购买传染病巨灾债券,在应对传染病的过程中参与国家治理,并获取债券收益以及抗击传染病后相关产业持续发展的红利。

目前全球尚无标准化的新冠肺炎疫情应对机制,笔者认为,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传染病对人类社会的威胁不亚于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有必要重新对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传染病进行界定,将其认定为巨灾事件,从而借助成熟的巨灾应对和救助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抗疫工作。

自2003年非典暴发以来,国际保险业普遍建立了重大传染病的巨灾分析模型。目前,美国正在计划由政府主导建立再保池,支持保险公司去承保因流行病所导致的营业中断、利润损失、中小企业员工工资损失以及企业雇主责任带来的赔偿等风险。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最高法院也已提出要将新冠肺炎列入类同飓风、地震的巨灾事件。

巨灾债券是在保险的基础上从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应对巨灾风险的重要形式。国际上拥有丰富的巨灾债券发行运用实践经验,近年来,受到2003年非典及此后的6次PHEIC影响,关于重大传染病的巨灾债券也备受关注。巨灾债券成为保险行业重要的风险转移工具之一。

伴随着巨灾保险不断走向成熟,以及巨灾风险的影响日益加剧,我国保险业也在持续探索通过发行巨灾债券的形式,在国际上分散风险并为巨灾风险提供融资和保障支持。2015年7月,中再产险发起在境外市场成功发行了我国第一只以地震风险为保障对象的巨灾债券发行。中再集团和中再产险通过再保险形式将部分大陆地区地震风险分保给SPV Panda Re,Panda Re则在境外资本市场发行巨灾债券,为相应的地震风险提供全额抵押的保险保障。

然而中国保险市场成熟度仍较低,巨灾体系尚不完善,保险保障缺口十分明显。

保险业正可以在这一背景下,通过巨灾保险制度平滑政府多年的支出,在正常年份通过政府支持积累重大传染病保障基金,在重大传染病暴发的年份降低政府突发支出,通过巨灾保险有效支持抗疫。因此,建议以政府财政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保障的政策性、非营利性巨灾保险机制,每年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拨付重大传染病巨灾保险专项款项,建立国家重大传染病巨灾保险基金,商业保险机构则通过市场化机制管理重大传染病风险并运作重大传染病巨灾保险基金,确保通过多年积累足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传染病。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传染病对世界的危害巨大,国家在抗疫事业中投入了庞大的资源,对社会造成了沉重的负担。在这一背景下,借鉴世界银行PEFF的巨灾债券模式,以及欧美国家常年的巨灾债券实践经验,在重大传染病巨灾保险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政府、国企、保险公司、社会各界四位一体的巨灾债券机制,加大金融保险领域对防控疫情的支持力度。

在巨灾债券发行上,一方面,地方政府可以发行重大传染病等巨灾债券,以地方政府的公共卫生收入为担保品,通过设立专门的巨灾债券SPV机构具体发行并管理巨灾债券。在发行地的选择上,建议在上海保交所面向国际投资者发行,或者在香港发行。在发行巨灾债券后,地方政府应集中管理募集到的资金并建立重大传染病专题基金,在正常年份通过在资本市场的投资获取收益,既弥补巨灾债券的发行成本,更要在重大传染病暴发的年份为社会提供资金支持,解决地方政府流动性压力问题,并从根本上提供重大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另一方面,保险公司特别是国有保险公司可以发行重大传染病等巨灾债券,设立专门的巨灾债券SPV机构,并将保险公司承保的巨灾风险责任转移至资本市场。通过发行巨灾债券,不断建立健全国家和社会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保证抗疫资金的有序储备及保值增值。巨灾债券发行后,参考世界银行的流行病债券发行和实践经验,社会各界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认购,并且可以在合格机构投资者之间转让,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债券的登记、托管、结算。

(作者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大数据共享专业委员会保险课题组首席专家、深圳金融创新研究会首席研究员)


万鹏:构建四位一体巨灾债券机制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9-03

□万鹏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我国救助仍主要依靠国家和地方政府,社会各界的财物捐赠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商业保险角色尚不突出,特别是在当前国家和地方财政约束较大压力的背景下,亟待构建疫情常态化防控下的筹资机制。

根据政府工作报告,今年特别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75万亿元,另有抗疫特别国债1万亿元。在这个方面,探索发行重大传染病巨灾债券,将有助于缓解国家和地方的财政压力,更好地服务经济民生。在传染病巨灾债券模式下,由中央企业、国有企业、商业银行、证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大型民营企业出资购买传染病巨灾债券,在应对传染病的过程中参与国家治理,并获取债券收益以及抗击传染病后相关产业持续发展的红利。

目前全球尚无标准化的新冠肺炎疫情应对机制,笔者认为,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传染病对人类社会的威胁不亚于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有必要重新对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传染病进行界定,将其认定为巨灾事件,从而借助成熟的巨灾应对和救助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抗疫工作。

自2003年非典暴发以来,国际保险业普遍建立了重大传染病的巨灾分析模型。目前,美国正在计划由政府主导建立再保池,支持保险公司去承保因流行病所导致的营业中断、利润损失、中小企业员工工资损失以及企业雇主责任带来的赔偿等风险。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最高法院也已提出要将新冠肺炎列入类同飓风、地震的巨灾事件。

巨灾债券是在保险的基础上从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应对巨灾风险的重要形式。国际上拥有丰富的巨灾债券发行运用实践经验,近年来,受到2003年非典及此后的6次PHEIC影响,关于重大传染病的巨灾债券也备受关注。巨灾债券成为保险行业重要的风险转移工具之一。

伴随着巨灾保险不断走向成熟,以及巨灾风险的影响日益加剧,我国保险业也在持续探索通过发行巨灾债券的形式,在国际上分散风险并为巨灾风险提供融资和保障支持。2015年7月,中再产险发起在境外市场成功发行了我国第一只以地震风险为保障对象的巨灾债券发行。中再集团和中再产险通过再保险形式将部分大陆地区地震风险分保给SPV Panda Re,Panda Re则在境外资本市场发行巨灾债券,为相应的地震风险提供全额抵押的保险保障。

然而中国保险市场成熟度仍较低,巨灾体系尚不完善,保险保障缺口十分明显。

保险业正可以在这一背景下,通过巨灾保险制度平滑政府多年的支出,在正常年份通过政府支持积累重大传染病保障基金,在重大传染病暴发的年份降低政府突发支出,通过巨灾保险有效支持抗疫。因此,建议以政府财政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保障的政策性、非营利性巨灾保险机制,每年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拨付重大传染病巨灾保险专项款项,建立国家重大传染病巨灾保险基金,商业保险机构则通过市场化机制管理重大传染病风险并运作重大传染病巨灾保险基金,确保通过多年积累足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传染病。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传染病对世界的危害巨大,国家在抗疫事业中投入了庞大的资源,对社会造成了沉重的负担。在这一背景下,借鉴世界银行PEFF的巨灾债券模式,以及欧美国家常年的巨灾债券实践经验,在重大传染病巨灾保险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政府、国企、保险公司、社会各界四位一体的巨灾债券机制,加大金融保险领域对防控疫情的支持力度。

在巨灾债券发行上,一方面,地方政府可以发行重大传染病等巨灾债券,以地方政府的公共卫生收入为担保品,通过设立专门的巨灾债券SPV机构具体发行并管理巨灾债券。在发行地的选择上,建议在上海保交所面向国际投资者发行,或者在香港发行。在发行巨灾债券后,地方政府应集中管理募集到的资金并建立重大传染病专题基金,在正常年份通过在资本市场的投资获取收益,既弥补巨灾债券的发行成本,更要在重大传染病暴发的年份为社会提供资金支持,解决地方政府流动性压力问题,并从根本上提供重大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另一方面,保险公司特别是国有保险公司可以发行重大传染病等巨灾债券,设立专门的巨灾债券SPV机构,并将保险公司承保的巨灾风险责任转移至资本市场。通过发行巨灾债券,不断建立健全国家和社会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保证抗疫资金的有序储备及保值增值。巨灾债券发行后,参考世界银行的流行病债券发行和实践经验,社会各界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认购,并且可以在合格机构投资者之间转让,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债券的登记、托管、结算。

(作者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大数据共享专业委员会保险课题组首席专家、深圳金融创新研究会首席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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