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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合力化解“首贷难”

发布时间:2020-09-10 08:05:28    作者:周慧虹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周慧虹

万事开头难。民营和小微企业长期以来被“贷款难”问题所困扰,这其中,尤显其难的还在于“首贷难”。

首贷,即首次贷款,是指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中无贷款记录的企业,首次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贷款。通常,这类企业不只是相关金融信用信息缺乏,其在纳税、工商、环保等方面的相关信息也较少,给银行准确掌握其生产经营状况,客观评判风险增添了难度。由此,相比于与银行多次打过交道的企业,“首贷户”的信贷满足率相对更低。

我国民营和小微企业众多,其中有信贷需求的“首贷户”不在少数。他们此前之所以未向银行申请贷款,原因固然多种多样,然而,不排除有些经营者谨小慎微,“有多少钱就做多大生意”,走的是稳扎稳打路线,这对于银行的风险防控而言,未必不是一种利好。如果,银行能够悉心培植、有效甄别“首贷户”,对于符合信贷要求的诚信经营者及时予以扶持,不仅有助于化解“首贷难”,促进实体经济的更好发展,而且还可为自身拓展潜在优质客源,增强客户黏性,实现银企互利。

着力解决好“首贷难”问题,不只是银行的事,它需要政、银、企达成共识,多措并举,形成合力。首先,注重挖掘培植。相关银行不能坐等客户上门,而应发挥机构网点、人员和业务优势,尽可能多渠道发现目标企业,比如,可结合企业注册登记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情况,主动将企业纳入培植名单;可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主动对接上下游小微企业,纳入供应链金融整体培植;还可通过银企对接会、微信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吸引目标企业,建立联系,进行培植,等等。各地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亦可联手建立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将优质“首贷户”信息推送给银行,努力为银企沟通牵好线搭好桥。

其次,讲求政策联动。为“首贷户”贷款风险相对较大,为此,需着力营造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政策氛围。各地政府要制定完善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融资担保代偿补偿等相应政策,确保政策落实落细。银保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探索建立合理的容错纠错机制,细化对民营和小微企业中“首贷”权重的考核,激励银行围绕“首贷难”多下功夫。人民银行也要充分利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对解决“首贷难”出色的银行加大支持力度。至于相关银行机构,则须因地制宜改进内部管理,以绩效考核、尽职免责为抓手,督促从业人业增强责任感,发挥能动性,为解决“首贷难”尽其所能。

再次,力求产品撬动。对接首贷服务,应当有适宜的融资产品。据悉,各地已有不少银行为此积极投付实践,有的银行针对发展成熟、基础良好、经营诚信的企业或个人客户推出“抵押贷”,其手续简便、放款快,授信额度高;有的银行面向初创型、轻资产的科技型企业给予“科技贷”,帮助企业解决无抵押、无担保的后顾之忧,凡此种种,取得良好成效,受到“首贷户”欢迎。在此需要提及的是,银行产品撬动过程中,若能借力科技赋能,无疑事半功倍,比如有的地方为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多方联手开发在线服务平台,企业提交融资需求后,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多类涉企公共信用信息自动匹配共享,银行工作人员可在线查看,开展融资对接,凡此之举,值得继续深入探寻。

最后,做好风险防控。着力化解“首贷难”,并不意味着就可放松风险防控。银行须将“首贷户”纳入动态化管理体系,贷前、贷中、贷后全程做好风险监测,严密分析“首贷户”生产经营当中的风险诱因,有的放矢采取相应纾解措施。“首贷户”也要本着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向相关银行机构提供涉贷信息,切忌因信用欺诈、恶意逃废债务而使自己陷于“难再贷”境地。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


多方合力化解“首贷难”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9-10

□周慧虹

万事开头难。民营和小微企业长期以来被“贷款难”问题所困扰,这其中,尤显其难的还在于“首贷难”。

首贷,即首次贷款,是指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中无贷款记录的企业,首次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贷款。通常,这类企业不只是相关金融信用信息缺乏,其在纳税、工商、环保等方面的相关信息也较少,给银行准确掌握其生产经营状况,客观评判风险增添了难度。由此,相比于与银行多次打过交道的企业,“首贷户”的信贷满足率相对更低。

我国民营和小微企业众多,其中有信贷需求的“首贷户”不在少数。他们此前之所以未向银行申请贷款,原因固然多种多样,然而,不排除有些经营者谨小慎微,“有多少钱就做多大生意”,走的是稳扎稳打路线,这对于银行的风险防控而言,未必不是一种利好。如果,银行能够悉心培植、有效甄别“首贷户”,对于符合信贷要求的诚信经营者及时予以扶持,不仅有助于化解“首贷难”,促进实体经济的更好发展,而且还可为自身拓展潜在优质客源,增强客户黏性,实现银企互利。

着力解决好“首贷难”问题,不只是银行的事,它需要政、银、企达成共识,多措并举,形成合力。首先,注重挖掘培植。相关银行不能坐等客户上门,而应发挥机构网点、人员和业务优势,尽可能多渠道发现目标企业,比如,可结合企业注册登记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情况,主动将企业纳入培植名单;可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主动对接上下游小微企业,纳入供应链金融整体培植;还可通过银企对接会、微信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吸引目标企业,建立联系,进行培植,等等。各地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亦可联手建立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将优质“首贷户”信息推送给银行,努力为银企沟通牵好线搭好桥。

其次,讲求政策联动。为“首贷户”贷款风险相对较大,为此,需着力营造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政策氛围。各地政府要制定完善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融资担保代偿补偿等相应政策,确保政策落实落细。银保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探索建立合理的容错纠错机制,细化对民营和小微企业中“首贷”权重的考核,激励银行围绕“首贷难”多下功夫。人民银行也要充分利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对解决“首贷难”出色的银行加大支持力度。至于相关银行机构,则须因地制宜改进内部管理,以绩效考核、尽职免责为抓手,督促从业人业增强责任感,发挥能动性,为解决“首贷难”尽其所能。

再次,力求产品撬动。对接首贷服务,应当有适宜的融资产品。据悉,各地已有不少银行为此积极投付实践,有的银行针对发展成熟、基础良好、经营诚信的企业或个人客户推出“抵押贷”,其手续简便、放款快,授信额度高;有的银行面向初创型、轻资产的科技型企业给予“科技贷”,帮助企业解决无抵押、无担保的后顾之忧,凡此种种,取得良好成效,受到“首贷户”欢迎。在此需要提及的是,银行产品撬动过程中,若能借力科技赋能,无疑事半功倍,比如有的地方为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多方联手开发在线服务平台,企业提交融资需求后,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多类涉企公共信用信息自动匹配共享,银行工作人员可在线查看,开展融资对接,凡此之举,值得继续深入探寻。

最后,做好风险防控。着力化解“首贷难”,并不意味着就可放松风险防控。银行须将“首贷户”纳入动态化管理体系,贷前、贷中、贷后全程做好风险监测,严密分析“首贷户”生产经营当中的风险诱因,有的放矢采取相应纾解措施。“首贷户”也要本着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向相关银行机构提供涉贷信息,切忌因信用欺诈、恶意逃废债务而使自己陷于“难再贷”境地。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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