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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促小贷行业行稳致远

发布时间:2020-09-21 08:35:07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武建强

小贷行业终于在徘徊观望中迎来新规。日前,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继2008年人民银行、原银监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施以来,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明确小贷公司央地两级监管职责分工之后,银保监会逐步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通知》对小额贷款公司行业亟须明确的部分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作出规定,旨在统一重要指标口径,从全国层面强化对存量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这无疑对统筹顶层监管、消除地区监管差异和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众所周知,受公司自身、市场、政策或竞争等多重因素掣肘,作为普惠金融重要力量和肩负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化使命的小贷行业在2015年呈现出行业生命周期分水岭。之前一度风光无限,而今却萎靡不振,加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小贷生存环境雪上加霜,甚至出现加剧洗牌离场之趋势。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333家。而2019年末、2018年末和2017年末这一数据分别为7551家、8133家、8551家,两年半时间减少了1218家。不可否认,小贷公司经营不规范、管理不完善、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时有发生,各地监管标准不一、宽严差异不同程度存在。基于现实考量,着眼行业健康发展,此次《通知》的出台非常及时也十分必要,为行业发展与监管提供了遵循与指引。

纵观全文,《通知》共分四部分28条,其中监管部分占11条,且在其他部分中也多处提及公司“禁止性”行为并列示了负面清单。这充分表明监管层导向主要在于加强对庞大存量小贷公司群体监管整顿,净化行业市场环境。同时,宽严相济,《通知》突破了《意见》中的一些限制条款指标,为行业拓宽了发展空间。概而言之,《通知》从公司自律、行业监管、政策服务三个维度展开,集中体现了“守、放、管、服”四字精神。

着眼“守”,回归本源,依法经营,支持实体经济。2008年《意见》曾开宗明义指出,服务“三农”、将资金引入欠发达地区,是监管推动小贷公司试点的政策本心。然而一些公司受高利润驱动,偏离初心,脱实向虚,治理缺失,管控弱化,风险高企,最终陷入经营枯竭的窘境。为此,《通知》要求小贷公司要践行普惠金融理念,坚守放贷主业,提高对小微、“三农”、低收入人群等重点服务对象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时,要求小贷公司完善贷款“三查”、审贷分离、贷款风险分类等内控制度,依法合规经营,严守行为底线,促进自身可持续发展。

着眼“放”,严中有宽,松绑限制,鼓励创新发展。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杠杆和借款上线偏低已然成为行业发展的桎梏。为此,《通知》较《意见》中原有相关条款作了突破性修改,成为《通知》的一大亮点。在对外融资方面,非标准化融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融资与净资产比例分别提高到1倍和4倍;在借款上限上也有所放宽,对同一借款人由此前的5%提高到10%,另新增了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15%的借款上限;此外,鼓励先进,对风控较强、评价良好优秀小贷公司在业务范围、经营区域等方面进行了适度放宽,表明了对“优等生”的认可与支持。

着眼“管”,央地协作,加强监管,整顿行业秩序。《通知》出台之前小贷公司监管在地方层面尺度不一、松紧各异。鉴于此,《通知》明确监管责任,强化监管队伍,要注重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监管以及负面清单管理。严把准入关,特别指出暂停新增小贷公司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及其他跨省业务;加强事中监管,采取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查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监管谈话、警示等监管措施和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等;强化事后监管,开展风险处置,对“失联”“空壳”企业要加强联合惩戒,加大社会公示力度,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引导其主动退出“离场”,以此净化行业环境。

着眼“服”,寓管于服,强化扶持,营造发展环境。近年来,关于小贷公司适用纳税抵扣等政策支持成为两会代表委员的重要议题。行业监管、政府部门坚持寓管于服理念,积极为行业争取政策支持。2017年,国务院已批准对合法合规经营的小贷公司适用农户小贷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和减计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以及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并在今年4月明确将此政策延长到2023年底。为进一步提升小贷行业发展空间,《通知》明确,加强政策支持,鼓励各地通过风险补偿、专项补贴等形式加大对小贷公司扶持,引导其加大对小微、“三农”等领域信贷支持力度,强化普惠金融服务。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明确了银行可以与小贷公司合作,解决了银行的制度性障碍,有实力的小贷公司可以和银行合作开展助贷业务,此举在《意见》发布12年后打破了小贷监管政策的坚冰。

大哉乾坤内,吾道长悠悠。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系统工程,值得点赞的是,《通知》的发布在健全完善小贷行业监管制度体系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希冀下一步监管部门继续与国务院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推动上位法尽快出台,同时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推动小贷行业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宁波市鄞州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宽严相济促小贷行业行稳致远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9-21

□武建强

小贷行业终于在徘徊观望中迎来新规。日前,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继2008年人民银行、原银监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施以来,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明确小贷公司央地两级监管职责分工之后,银保监会逐步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通知》对小额贷款公司行业亟须明确的部分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作出规定,旨在统一重要指标口径,从全国层面强化对存量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这无疑对统筹顶层监管、消除地区监管差异和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众所周知,受公司自身、市场、政策或竞争等多重因素掣肘,作为普惠金融重要力量和肩负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化使命的小贷行业在2015年呈现出行业生命周期分水岭。之前一度风光无限,而今却萎靡不振,加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小贷生存环境雪上加霜,甚至出现加剧洗牌离场之趋势。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333家。而2019年末、2018年末和2017年末这一数据分别为7551家、8133家、8551家,两年半时间减少了1218家。不可否认,小贷公司经营不规范、管理不完善、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时有发生,各地监管标准不一、宽严差异不同程度存在。基于现实考量,着眼行业健康发展,此次《通知》的出台非常及时也十分必要,为行业发展与监管提供了遵循与指引。

纵观全文,《通知》共分四部分28条,其中监管部分占11条,且在其他部分中也多处提及公司“禁止性”行为并列示了负面清单。这充分表明监管层导向主要在于加强对庞大存量小贷公司群体监管整顿,净化行业市场环境。同时,宽严相济,《通知》突破了《意见》中的一些限制条款指标,为行业拓宽了发展空间。概而言之,《通知》从公司自律、行业监管、政策服务三个维度展开,集中体现了“守、放、管、服”四字精神。

着眼“守”,回归本源,依法经营,支持实体经济。2008年《意见》曾开宗明义指出,服务“三农”、将资金引入欠发达地区,是监管推动小贷公司试点的政策本心。然而一些公司受高利润驱动,偏离初心,脱实向虚,治理缺失,管控弱化,风险高企,最终陷入经营枯竭的窘境。为此,《通知》要求小贷公司要践行普惠金融理念,坚守放贷主业,提高对小微、“三农”、低收入人群等重点服务对象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时,要求小贷公司完善贷款“三查”、审贷分离、贷款风险分类等内控制度,依法合规经营,严守行为底线,促进自身可持续发展。

着眼“放”,严中有宽,松绑限制,鼓励创新发展。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杠杆和借款上线偏低已然成为行业发展的桎梏。为此,《通知》较《意见》中原有相关条款作了突破性修改,成为《通知》的一大亮点。在对外融资方面,非标准化融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融资与净资产比例分别提高到1倍和4倍;在借款上限上也有所放宽,对同一借款人由此前的5%提高到10%,另新增了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15%的借款上限;此外,鼓励先进,对风控较强、评价良好优秀小贷公司在业务范围、经营区域等方面进行了适度放宽,表明了对“优等生”的认可与支持。

着眼“管”,央地协作,加强监管,整顿行业秩序。《通知》出台之前小贷公司监管在地方层面尺度不一、松紧各异。鉴于此,《通知》明确监管责任,强化监管队伍,要注重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监管以及负面清单管理。严把准入关,特别指出暂停新增小贷公司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及其他跨省业务;加强事中监管,采取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查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监管谈话、警示等监管措施和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等;强化事后监管,开展风险处置,对“失联”“空壳”企业要加强联合惩戒,加大社会公示力度,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引导其主动退出“离场”,以此净化行业环境。

着眼“服”,寓管于服,强化扶持,营造发展环境。近年来,关于小贷公司适用纳税抵扣等政策支持成为两会代表委员的重要议题。行业监管、政府部门坚持寓管于服理念,积极为行业争取政策支持。2017年,国务院已批准对合法合规经营的小贷公司适用农户小贷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和减计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以及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并在今年4月明确将此政策延长到2023年底。为进一步提升小贷行业发展空间,《通知》明确,加强政策支持,鼓励各地通过风险补偿、专项补贴等形式加大对小贷公司扶持,引导其加大对小微、“三农”等领域信贷支持力度,强化普惠金融服务。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明确了银行可以与小贷公司合作,解决了银行的制度性障碍,有实力的小贷公司可以和银行合作开展助贷业务,此举在《意见》发布12年后打破了小贷监管政策的坚冰。

大哉乾坤内,吾道长悠悠。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系统工程,值得点赞的是,《通知》的发布在健全完善小贷行业监管制度体系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希冀下一步监管部门继续与国务院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推动上位法尽快出台,同时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推动小贷行业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宁波市鄞州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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