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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适应国情的长护险制度框架

发布时间:2020-09-24 08:48:32    作者:庞世之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庞世之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正式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着眼于建立独立险种,独立设计、独立推进、独立运行,顺着社保“第六险”方向,进一步探索完善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

当前,我国已经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日趋严重,并呈现出老龄人口规模巨大、增速超快和高龄化明显等特点。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截至2019年底,60岁及以上人口达2.54亿,失能人员已超4000万。有预测表明,到2030年和2050年,我国失能老人将分别达到6168万和9750万,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不足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性问题。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解决失能老人长期护理服务,保障其安度晚年,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战略部署。

2016年起,国家组织青岛等15个城市和吉林、山东两个重点联系省份,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总体上看,各地试点整体进展顺利,在资金筹集、服务范围、护理标准、评定考核、待遇给付等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优化了医疗资源配置,减轻了失能群体经济和事务性负担,推进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截至2019年6月底,15个试点城市和2个重点联系省份的参保人数达8854万人,享受待遇人数42.6万,年人均基金支付9200多元。

稳定的筹资机制是确保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长远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从前期地方实践看,绝大多数地方筹资主要来源为医保基金,占70%左右,个人和财政分别占20%和10%左右。随着医保基金面临的长期挑战,长期护理险完全依附于医保基金发展的模式不可持续。《意见》要求筹资方式由划转医保结余向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转变,并强调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旨在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担风险的多元化长期护理保险均衡和可持续的筹资机制。

探索评估和待遇支付标准是长护险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意见》将从原先试点城市的各自为政逐步过渡到较为统一的保障范围和标准,为今后长护险全面铺开夯实了基础。在认定参保和保障的范围上,坚持基本保障,低水平起步,以收定支,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明确以城镇职工起步,强调“好钢用在刀刃上”,不再支持普通老人生活照护,重点解决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和服务,基金支付水平总体控制在70%左右。通过差异化支付政策,引导保障对象优先利用居家、社区等照护服务,降低基金购买服务成本,提高保障绩效,实现失能护理等级与保障机制的有效衔接。15个试点城市中,13个城市采取提供服务或给予现金补贴的形式开展了居家护理。完善的护理服务体系有助于保障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

商业护理保险是长期护理保险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居家养老护理需求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意见》亦强调“坚持统筹协调,做好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及商业保险的功能衔接”,形成保障合力。一是可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护理需求。老年人口的养老、护理照料服务等大多依靠自己多年积蓄和子女资助,在家庭结构小型化趋势下,相关保障严重不足。社会护理保险原则是“保基本、可持续”,保障老年群体最基本的护理需求,商业护理保险可以拓宽筹资渠道,满足不同阶层对养老护理复杂多样的需求,减轻现阶段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护理压力。二是可以积极参与社会护理保险经办管理。通过制定经办规程,完善路径方法和第三方监管措施,15个试点城市中有13个城市委托了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具体经办服务工作,运用商业保险机构的市场机制和快速整合资源优势,在护理保险信息系统、专业人才、鉴定标准、精细化经办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可以积累相关经验和数据,为建立社会护理保险制度积累有关经验。2005年,国内首次引入长期看护保险概念。2006年,具有保障功能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面世,随后保险公司不断开发和完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2018年,长期护理保险保费收入为39.2亿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目前存在的长期护理需求压力。

随着长期护理保险扩大试点的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政策体系、管理机制、保障范围将进一步完善和拓展,为更多的失能人员提供可靠稳定的费用保障;通过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购买和监督约束,也将引导护理服务产业的良性、健康发展,可以为广大失能人员提供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护理服务。

(作者单位: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


完善适应国情的长护险制度框架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9-24

□庞世之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正式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着眼于建立独立险种,独立设计、独立推进、独立运行,顺着社保“第六险”方向,进一步探索完善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

当前,我国已经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日趋严重,并呈现出老龄人口规模巨大、增速超快和高龄化明显等特点。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截至2019年底,60岁及以上人口达2.54亿,失能人员已超4000万。有预测表明,到2030年和2050年,我国失能老人将分别达到6168万和9750万,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不足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性问题。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解决失能老人长期护理服务,保障其安度晚年,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战略部署。

2016年起,国家组织青岛等15个城市和吉林、山东两个重点联系省份,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总体上看,各地试点整体进展顺利,在资金筹集、服务范围、护理标准、评定考核、待遇给付等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优化了医疗资源配置,减轻了失能群体经济和事务性负担,推进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截至2019年6月底,15个试点城市和2个重点联系省份的参保人数达8854万人,享受待遇人数42.6万,年人均基金支付9200多元。

稳定的筹资机制是确保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长远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从前期地方实践看,绝大多数地方筹资主要来源为医保基金,占70%左右,个人和财政分别占20%和10%左右。随着医保基金面临的长期挑战,长期护理险完全依附于医保基金发展的模式不可持续。《意见》要求筹资方式由划转医保结余向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转变,并强调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旨在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担风险的多元化长期护理保险均衡和可持续的筹资机制。

探索评估和待遇支付标准是长护险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意见》将从原先试点城市的各自为政逐步过渡到较为统一的保障范围和标准,为今后长护险全面铺开夯实了基础。在认定参保和保障的范围上,坚持基本保障,低水平起步,以收定支,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明确以城镇职工起步,强调“好钢用在刀刃上”,不再支持普通老人生活照护,重点解决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和服务,基金支付水平总体控制在70%左右。通过差异化支付政策,引导保障对象优先利用居家、社区等照护服务,降低基金购买服务成本,提高保障绩效,实现失能护理等级与保障机制的有效衔接。15个试点城市中,13个城市采取提供服务或给予现金补贴的形式开展了居家护理。完善的护理服务体系有助于保障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

商业护理保险是长期护理保险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居家养老护理需求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意见》亦强调“坚持统筹协调,做好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及商业保险的功能衔接”,形成保障合力。一是可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护理需求。老年人口的养老、护理照料服务等大多依靠自己多年积蓄和子女资助,在家庭结构小型化趋势下,相关保障严重不足。社会护理保险原则是“保基本、可持续”,保障老年群体最基本的护理需求,商业护理保险可以拓宽筹资渠道,满足不同阶层对养老护理复杂多样的需求,减轻现阶段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护理压力。二是可以积极参与社会护理保险经办管理。通过制定经办规程,完善路径方法和第三方监管措施,15个试点城市中有13个城市委托了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具体经办服务工作,运用商业保险机构的市场机制和快速整合资源优势,在护理保险信息系统、专业人才、鉴定标准、精细化经办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可以积累相关经验和数据,为建立社会护理保险制度积累有关经验。2005年,国内首次引入长期看护保险概念。2006年,具有保障功能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面世,随后保险公司不断开发和完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2018年,长期护理保险保费收入为39.2亿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目前存在的长期护理需求压力。

随着长期护理保险扩大试点的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政策体系、管理机制、保障范围将进一步完善和拓展,为更多的失能人员提供可靠稳定的费用保障;通过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购买和监督约束,也将引导护理服务产业的良性、健康发展,可以为广大失能人员提供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护理服务。

(作者单位: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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