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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优秀的孩子”跑起来

发布时间:2020-09-28 11:54:37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欧永生

供应链金融实现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物流、信息流、商流和资金流全面融合,既是供应链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也是现代科学技术推广应用的重要领域。9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出台《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和2019年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后,我国出台的首份供应链金融指导性文件。

我国供应链金融已经发展15年,并经过数次迭代发展。2019年,供应链金融在科技助力下高速发展,并迎来政策红利爆发期。但是,供应链金融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野蛮生长的“乱象”。2019年7月,诺亚财富34亿元供应链融资业务风险暴露,触发业内对于“真实交易背景”的思考,供应链金融开始分化。一方面,核心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积极性不高,不作为;另一方面,脱离监管伪创新,乱作为。供应链金融的创新发展更倾向于如何短期内使得核心企业以及金融服务机构、供应链管理平台获取更多的利润,无法充分发挥供应链金融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社会效应优势。

针对当前供应链金融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为使供应链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八部门出台的《意见》对供应链金融进行规范,特别是在科技赋能、风险防范、强化约束、纳入监管等方面作了细致的制度设计,既发挥了市场主体的作用,又压实了行政引导和监管的作用。

《意见》提出,供应链金融应以服务供应链产业链完整稳定为出发点和宗旨,推动产业链修复重构和优化升级,加大对国家战略布局及关键领域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供应链金融作为现代化的金融模式,与传统金融模式相比,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其操作过程也更加复杂,更加依赖于信息平台的建设、供应链思想的普及、核心企业的实力和规模、第三方物流体系的发展等条件。在政策红利期,供应链金融要实现健康发展,还需要参与各方共同努力。

细化监管制度要求。针对当前供应链金融中存在的各个风险因素,切实加大监管力度是重要防控手段,有助于规避套利套税等问题。首先,金融监管部门要出台配套操作细则,以切实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如进一步明确供应链金融相关的应收账款质押等法律权益关系等。其次,针对供应链金融市场应切实加大准入机制把关力度,确保所有企业都能够符合相关资质,避免出现鱼龙混杂问题,要求所有企业和金融机构都能够在自身相匹配的前提下参与其中,进而形成对于整个市场的优化控制。再次,针对供应链金融中涉及的所有交易业务需要加大监管力度,重点调查了解相关操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严格按照当前越来越健全的法律规范予以评估判定,对于违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同时,形成完善的激励约束制度,推动供应链金融的优化发展。

搭建信息共享平台。通过降低信息不对称,可以显著降低供应链金融对现金流的敏感度,进而可以更大地放松对企业的融资约束。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利用自身的职能优势组织供应链金融的多方主体接入和合作,利用大数据以及区块链技术搭建信息平台,清除信息流通的障碍,构建多维度的信息获取和共享渠道;政府可以依托现有的电子税务系统、银行、第三方支付企业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为中小企业完善账务系统,理清自身的信息流、现金流以及物流的流动,树立起中小企业的供应链意识,培养优秀的产业支链。

强化政策支持扶持。在发挥供应链金融市场主体作用的同时,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要通过政策法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为市场机制创造公平、透明的运行环境。如建立一个基于互联网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平台,金融机构可直接通过互联网接入,批量进行登记、查询、修改、注销等,提高金融机构的效率和成本,提升中小企业的融资效率和降低融资成本。又如供应链链条长、环节多,税务部门应参与供应链金融,和其他主管部门一起协同,共同保障产业链的稳定,降低供应链的成本。

(作者系山东潍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让“优秀的孩子”跑起来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9-28

□欧永生

供应链金融实现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物流、信息流、商流和资金流全面融合,既是供应链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也是现代科学技术推广应用的重要领域。9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出台《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和2019年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后,我国出台的首份供应链金融指导性文件。

我国供应链金融已经发展15年,并经过数次迭代发展。2019年,供应链金融在科技助力下高速发展,并迎来政策红利爆发期。但是,供应链金融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野蛮生长的“乱象”。2019年7月,诺亚财富34亿元供应链融资业务风险暴露,触发业内对于“真实交易背景”的思考,供应链金融开始分化。一方面,核心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积极性不高,不作为;另一方面,脱离监管伪创新,乱作为。供应链金融的创新发展更倾向于如何短期内使得核心企业以及金融服务机构、供应链管理平台获取更多的利润,无法充分发挥供应链金融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社会效应优势。

针对当前供应链金融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为使供应链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八部门出台的《意见》对供应链金融进行规范,特别是在科技赋能、风险防范、强化约束、纳入监管等方面作了细致的制度设计,既发挥了市场主体的作用,又压实了行政引导和监管的作用。

《意见》提出,供应链金融应以服务供应链产业链完整稳定为出发点和宗旨,推动产业链修复重构和优化升级,加大对国家战略布局及关键领域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供应链金融作为现代化的金融模式,与传统金融模式相比,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其操作过程也更加复杂,更加依赖于信息平台的建设、供应链思想的普及、核心企业的实力和规模、第三方物流体系的发展等条件。在政策红利期,供应链金融要实现健康发展,还需要参与各方共同努力。

细化监管制度要求。针对当前供应链金融中存在的各个风险因素,切实加大监管力度是重要防控手段,有助于规避套利套税等问题。首先,金融监管部门要出台配套操作细则,以切实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如进一步明确供应链金融相关的应收账款质押等法律权益关系等。其次,针对供应链金融市场应切实加大准入机制把关力度,确保所有企业都能够符合相关资质,避免出现鱼龙混杂问题,要求所有企业和金融机构都能够在自身相匹配的前提下参与其中,进而形成对于整个市场的优化控制。再次,针对供应链金融中涉及的所有交易业务需要加大监管力度,重点调查了解相关操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严格按照当前越来越健全的法律规范予以评估判定,对于违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同时,形成完善的激励约束制度,推动供应链金融的优化发展。

搭建信息共享平台。通过降低信息不对称,可以显著降低供应链金融对现金流的敏感度,进而可以更大地放松对企业的融资约束。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利用自身的职能优势组织供应链金融的多方主体接入和合作,利用大数据以及区块链技术搭建信息平台,清除信息流通的障碍,构建多维度的信息获取和共享渠道;政府可以依托现有的电子税务系统、银行、第三方支付企业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为中小企业完善账务系统,理清自身的信息流、现金流以及物流的流动,树立起中小企业的供应链意识,培养优秀的产业支链。

强化政策支持扶持。在发挥供应链金融市场主体作用的同时,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要通过政策法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为市场机制创造公平、透明的运行环境。如建立一个基于互联网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平台,金融机构可直接通过互联网接入,批量进行登记、查询、修改、注销等,提高金融机构的效率和成本,提升中小企业的融资效率和降低融资成本。又如供应链链条长、环节多,税务部门应参与供应链金融,和其他主管部门一起协同,共同保障产业链的稳定,降低供应链的成本。

(作者系山东潍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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