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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小微融资难的必然选择

发布时间:2020-10-19 09:05:55    作者:李庚南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李庚南

据10月14日银保监会官网消息,银保监会近日召开全国政协重点提案走访座谈会,听取了部分全国政协委员关于设立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的意见建议。银保监会表示将进一步研究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不断督促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升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获得感。

尽管这一消息提供的信息量有限,但敏感的市场却已似乎听见了冰裂的声音——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要破冰了!

其实,关于设立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问题,几乎在每年、各层级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中都可以听到同样的呼声。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老生常谈的背后自有其顺乎事理、符合逻辑的成分,这就是:设立政策性的中小企业发展银行,是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根本路径,是“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理念的实践。因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某种程度上是市场失灵问题,需要政府伸出“有形之手”,通过政策组合拳来破解。

但是,“有形之手”该如何出才更有力,才不至于出现“扭伤”?设立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是一种比较正确、标准的姿势。它既有国际惯例可循,也有现实实践基础。

我们知道,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有两大主题:一是从量的方面,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问题;一是从价的方面,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压力问题。

基于中小企业信息不透明、风险高、信贷营销成本大等特点,商业银行从防范和控制风险出发,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诉求,要么是按照信贷配给的原理,将资源配置到风险更低的大型企业而否决中小企业的融资诉求;要么在提供中小企业贷款的同时,通过各种努力降低其风险。然而,降低单体企业的风险显然受制于诸多因素,而通过科学的风险定价从贷款组合上降低整体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即通过利率覆盖风险则具有现实可行性。

因此,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商业逻辑就是利率覆盖风险(相当于保险的大数法则)。这就使得中小企业融资量与价存在内生的矛盾性,这一矛盾在商业逻辑下显然难以调和。今年以来,针对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供应链受阻、成本上升等多重困难叠加下的困境,各商业银行纷纷响应政府和监管部门倡导,积极为中小企业减息让利,在助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走出困境方面发挥了积极效应。但不可否认的是,商业银行的潜在风险也在增大并凸显,直接反映为许多商业银行不良率上升、利润下滑。

但以服务中小企业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和这一对矛盾,在最大可能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从全球看,通过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扶持中小企业,是一种国际惯例。尽管世界各国(地区)的政治体系、经济体制、道德习惯和文化背景等因素各不相同,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基本逻辑是一致的,都是主要依靠政策性手段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市场失灵这一问题。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体系具有广泛的国际经验,有惯例可循。

从国内看,我国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发展经验。国开行、进出口银行、农发行历经20多年的发展,在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对外经济贸易投资发展和国际合作、“三农”发展等国家战略方面积累了一定的政策性金融运营经验。特别是近年来,三家银行充分发挥自身的资金优势,加强与各商业银行、农信机构合作,通过转贷款等形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现实可行的思路。

设立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这一提议,看似老调重谈;但在新时期,特别是当前促进“六稳”“六保”大背景下,这一声音有着特别的意味。设立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不仅是从专业服务领域对我国政策性银行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更是从体制机制上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与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设立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未必可以一蹴即就,尚有诸多矛盾需要化解,有诸多逻辑需要理顺,有诸多关系需要平衡。

作为政策性银行,中小企业发展银行必然应专注于中小企业,必然在业务模式、管理机制等方面区别于其他银行。授信门槛更低、利率更优惠、风险容忍度更高,这应当是我们设想的中小企业发展银行的形象。这势必带来一系列需要平衡的问题:

一是如何平衡财政出资与业务管理关系问题。显然,作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银行,其出资理应由财政出资。可采取中央财政全资或与地方财政按一定比例出资方式,机构设置上可采取总分行制。为确保其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市场定位,应明确财政不得对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进行干预,避免财政部门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由,对中小企业发展银行设定过低的风险容忍度。

二是如何平衡与商业银行中小企业业务合作与竞争的关系。中小企业发展银行设立后,其他商业银行依然需要履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社会责任。这就要求中小企业发展银行应与其他金融机构形成错位竞争、分层服务。如果不能对中小企业客户进行准确分层服务,就可能因服务对象的泛化而弱化其政策性银行的功能;就可能因中小企业发展银行在资金成本方面的政策优势,导致中小企业中的优质客户大迁徙,影响其他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积极性。

三是如何平衡政策扶持与风险防范的关系。定位于服务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银行,即使可以有更高的风险容忍度、更低的门槛,但仍需有底线思维,仍需有一定的风险容忍度。不是所有的中小企业、任何的融资需求都要满足。需知,即使是政策性银行,信用仍是维系存续的灵魂。作为政策性银行,在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弱质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金融服务中,仍需按信贷的基本原则,关注客户的资信状况,客观地评估客户的风险、真实的需求和偿贷能力。

设立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初始阶段,受规模有限、力量有限的制约,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应准确定位,精准发力,从政策性角度出发,聚焦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瓶颈。

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无疑是正确和理想的,但是对于体量占全部企业99%以上的中小企业而言,希翼通过新设一家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让所谓问题得到解决,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应循序渐进,通过中小企业发展银行体系和机制的不断完善,实现“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尽管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尚在酝酿之中,但这是来自融资界的“地火”,终将喷薄而出。

(作者系财经专栏作家、浙江钱塘江金融研修院特邀研究员、平安普惠金融研究院特邀研究员)


缓解小微融资难的必然选择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10-19

□李庚南

据10月14日银保监会官网消息,银保监会近日召开全国政协重点提案走访座谈会,听取了部分全国政协委员关于设立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的意见建议。银保监会表示将进一步研究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不断督促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升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获得感。

尽管这一消息提供的信息量有限,但敏感的市场却已似乎听见了冰裂的声音——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要破冰了!

其实,关于设立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问题,几乎在每年、各层级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中都可以听到同样的呼声。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老生常谈的背后自有其顺乎事理、符合逻辑的成分,这就是:设立政策性的中小企业发展银行,是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根本路径,是“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理念的实践。因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某种程度上是市场失灵问题,需要政府伸出“有形之手”,通过政策组合拳来破解。

但是,“有形之手”该如何出才更有力,才不至于出现“扭伤”?设立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是一种比较正确、标准的姿势。它既有国际惯例可循,也有现实实践基础。

我们知道,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有两大主题:一是从量的方面,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问题;一是从价的方面,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压力问题。

基于中小企业信息不透明、风险高、信贷营销成本大等特点,商业银行从防范和控制风险出发,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诉求,要么是按照信贷配给的原理,将资源配置到风险更低的大型企业而否决中小企业的融资诉求;要么在提供中小企业贷款的同时,通过各种努力降低其风险。然而,降低单体企业的风险显然受制于诸多因素,而通过科学的风险定价从贷款组合上降低整体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即通过利率覆盖风险则具有现实可行性。

因此,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商业逻辑就是利率覆盖风险(相当于保险的大数法则)。这就使得中小企业融资量与价存在内生的矛盾性,这一矛盾在商业逻辑下显然难以调和。今年以来,针对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供应链受阻、成本上升等多重困难叠加下的困境,各商业银行纷纷响应政府和监管部门倡导,积极为中小企业减息让利,在助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走出困境方面发挥了积极效应。但不可否认的是,商业银行的潜在风险也在增大并凸显,直接反映为许多商业银行不良率上升、利润下滑。

但以服务中小企业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和这一对矛盾,在最大可能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从全球看,通过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扶持中小企业,是一种国际惯例。尽管世界各国(地区)的政治体系、经济体制、道德习惯和文化背景等因素各不相同,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基本逻辑是一致的,都是主要依靠政策性手段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市场失灵这一问题。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体系具有广泛的国际经验,有惯例可循。

从国内看,我国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发展经验。国开行、进出口银行、农发行历经20多年的发展,在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对外经济贸易投资发展和国际合作、“三农”发展等国家战略方面积累了一定的政策性金融运营经验。特别是近年来,三家银行充分发挥自身的资金优势,加强与各商业银行、农信机构合作,通过转贷款等形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现实可行的思路。

设立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这一提议,看似老调重谈;但在新时期,特别是当前促进“六稳”“六保”大背景下,这一声音有着特别的意味。设立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不仅是从专业服务领域对我国政策性银行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更是从体制机制上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与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设立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未必可以一蹴即就,尚有诸多矛盾需要化解,有诸多逻辑需要理顺,有诸多关系需要平衡。

作为政策性银行,中小企业发展银行必然应专注于中小企业,必然在业务模式、管理机制等方面区别于其他银行。授信门槛更低、利率更优惠、风险容忍度更高,这应当是我们设想的中小企业发展银行的形象。这势必带来一系列需要平衡的问题:

一是如何平衡财政出资与业务管理关系问题。显然,作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银行,其出资理应由财政出资。可采取中央财政全资或与地方财政按一定比例出资方式,机构设置上可采取总分行制。为确保其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市场定位,应明确财政不得对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进行干预,避免财政部门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由,对中小企业发展银行设定过低的风险容忍度。

二是如何平衡与商业银行中小企业业务合作与竞争的关系。中小企业发展银行设立后,其他商业银行依然需要履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社会责任。这就要求中小企业发展银行应与其他金融机构形成错位竞争、分层服务。如果不能对中小企业客户进行准确分层服务,就可能因服务对象的泛化而弱化其政策性银行的功能;就可能因中小企业发展银行在资金成本方面的政策优势,导致中小企业中的优质客户大迁徙,影响其他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积极性。

三是如何平衡政策扶持与风险防范的关系。定位于服务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银行,即使可以有更高的风险容忍度、更低的门槛,但仍需有底线思维,仍需有一定的风险容忍度。不是所有的中小企业、任何的融资需求都要满足。需知,即使是政策性银行,信用仍是维系存续的灵魂。作为政策性银行,在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弱质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金融服务中,仍需按信贷的基本原则,关注客户的资信状况,客观地评估客户的风险、真实的需求和偿贷能力。

设立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初始阶段,受规模有限、力量有限的制约,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应准确定位,精准发力,从政策性角度出发,聚焦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瓶颈。

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无疑是正确和理想的,但是对于体量占全部企业99%以上的中小企业而言,希翼通过新设一家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让所谓问题得到解决,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应循序渐进,通过中小企业发展银行体系和机制的不断完善,实现“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尽管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尚在酝酿之中,但这是来自融资界的“地火”,终将喷薄而出。

(作者系财经专栏作家、浙江钱塘江金融研修院特邀研究员、平安普惠金融研究院特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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