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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绿色金融发展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20-11-09 08:52:35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欧永生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这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随着两大管理办法公开征求市场意见,碳排放现货市场建设有望进一步加快,碳排放期货等衍生品的落地也会提速。10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发改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指出,到2025年中国将基本形成气候投融资的系统布局,投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资金规模明显增加。

最新指导文件的出台,进一步表明了我国通过国内外金融市场支持、加速经济绿色转型的决心。

我国明确将在2030年达到碳排放峰值、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将对所有行业,尤其是能源、交通、制造、农业和建筑业等带来根本性的深远影响,产业发展模式的可持续转型将带来更高质量的经济增长和更多的就业机会。绿色金融发展将面临更新的动力。

推进绿色金融标准的融合和发展。随着我国绿色金融需求和市场规模的快速增长,建立绿色金融标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不同市场绿色标准的不一致以及对绿色融资的使用监督等问题是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的主要困境。因此,一方面把绿色作为金融法体系建设的重要原则,把绿色成为金融活动的优先原则,在金融法治化建设中加入绿色要求。另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开展绿色金融标准化体系研究,建立国内统一、国际接轨、清晰可执行的国家绿色金融标准。我国相关的绿色金融标准要不断与国际靠拢,加强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交流与互动,以提高我国市场的活跃度与成熟度。进一步推进国内绿色债券标准的一体化,增强不同类型绿色债券定期报告披露频率和披露程度的统一,加强信息披露标准和制度建设。金融机构要强化顶层设计,在全系统推进绿色企业(项目)、绿色金融产品服务、绿色金融专营机构、绿色金融评估认证流程等标准,从而有效规范绿色金融业务,推进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金融机构共享绿色企业、绿色项目信息,互认企业绿色认定和环境风险审查结果等。

提升绿色金融要素的供给和创新。优化绿色金融体系不是单纯扩大投融资规模,而是要畅通金融要素的流动渠道和配置渠道。在监管政策和货币政策方面,单设扶持绿色金融的监管考核政策、降低绿色金融的资金成本、推广绿色债券发行等。完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设立专业性绿色信贷银行、绿色产业投资基金、绿色保险机构、绿色资本市场以及金融衍生品市场等。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推动绿色证券、私募股权投资、绿色债券、绿色保险以及碳金融、生态补偿抵质押融资等创新型绿色金融产品加快发展。全面推行采用排污权交易、环境税、资源产品定价、碳排放标志认证等市场化政策工具,引导市场主体参与生产和消费过程的绿色化转换。

加强绿色金融各方的衔接和合作。注重将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环境政策相结合,使金融与绿色产业供需结构更加匹配,政策衔接更加紧密。地方政府应加快绿色产业创新体系建设,提高新能源、节能环保等绿色技术成果的转化率,促进实体经济绿色转型,围绕绿色产业创新开展绿色科技创新,带动形成绿色产业体系,推动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加强金融科技和绿色金融的融合发展,丰富金融科技赋能绿色金融的业务场景,进一步发挥金融科技在绿色项目认证和绿色项目库建设以及防范气候变化相关风险中的运用等。

(作者系山东潍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构建绿色金融发展长效机制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11-09

□欧永生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这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随着两大管理办法公开征求市场意见,碳排放现货市场建设有望进一步加快,碳排放期货等衍生品的落地也会提速。10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发改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指出,到2025年中国将基本形成气候投融资的系统布局,投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资金规模明显增加。

最新指导文件的出台,进一步表明了我国通过国内外金融市场支持、加速经济绿色转型的决心。

我国明确将在2030年达到碳排放峰值、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将对所有行业,尤其是能源、交通、制造、农业和建筑业等带来根本性的深远影响,产业发展模式的可持续转型将带来更高质量的经济增长和更多的就业机会。绿色金融发展将面临更新的动力。

推进绿色金融标准的融合和发展。随着我国绿色金融需求和市场规模的快速增长,建立绿色金融标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不同市场绿色标准的不一致以及对绿色融资的使用监督等问题是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的主要困境。因此,一方面把绿色作为金融法体系建设的重要原则,把绿色成为金融活动的优先原则,在金融法治化建设中加入绿色要求。另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开展绿色金融标准化体系研究,建立国内统一、国际接轨、清晰可执行的国家绿色金融标准。我国相关的绿色金融标准要不断与国际靠拢,加强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交流与互动,以提高我国市场的活跃度与成熟度。进一步推进国内绿色债券标准的一体化,增强不同类型绿色债券定期报告披露频率和披露程度的统一,加强信息披露标准和制度建设。金融机构要强化顶层设计,在全系统推进绿色企业(项目)、绿色金融产品服务、绿色金融专营机构、绿色金融评估认证流程等标准,从而有效规范绿色金融业务,推进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金融机构共享绿色企业、绿色项目信息,互认企业绿色认定和环境风险审查结果等。

提升绿色金融要素的供给和创新。优化绿色金融体系不是单纯扩大投融资规模,而是要畅通金融要素的流动渠道和配置渠道。在监管政策和货币政策方面,单设扶持绿色金融的监管考核政策、降低绿色金融的资金成本、推广绿色债券发行等。完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设立专业性绿色信贷银行、绿色产业投资基金、绿色保险机构、绿色资本市场以及金融衍生品市场等。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推动绿色证券、私募股权投资、绿色债券、绿色保险以及碳金融、生态补偿抵质押融资等创新型绿色金融产品加快发展。全面推行采用排污权交易、环境税、资源产品定价、碳排放标志认证等市场化政策工具,引导市场主体参与生产和消费过程的绿色化转换。

加强绿色金融各方的衔接和合作。注重将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环境政策相结合,使金融与绿色产业供需结构更加匹配,政策衔接更加紧密。地方政府应加快绿色产业创新体系建设,提高新能源、节能环保等绿色技术成果的转化率,促进实体经济绿色转型,围绕绿色产业创新开展绿色科技创新,带动形成绿色产业体系,推动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加强金融科技和绿色金融的融合发展,丰富金融科技赋能绿色金融的业务场景,进一步发挥金融科技在绿色项目认证和绿色项目库建设以及防范气候变化相关风险中的运用等。

(作者系山东潍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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