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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忽视的年金化领取

发布时间:2020-11-12 07:49:42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马惠良

前段时间读书,谈及王安石变法中的青苗法,究其失败原因,按照现在的说法,其一便是农民得到贷款后,不用于耕种,而用于短暂挥霍,导致更加贫困,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按照现代经济学的解释,就是人性中的短视行为,需要用金融的手段和工具加以约束和管理,以保障财富的合理使用。年金化领取作为长寿年代养老保障的重要工具,现在多被忽视,不利于发挥寿险产品长期稳健的风险管理功能。

年金化领取的最初运用是养老保险在法定退休年龄时按月领取或按年领取,其中不乏有定额平准型、十年固定定额平准型、定额递增型、十年固定定额递增型等多种类型,但因转换年金产品具有很高的长尾风险,产品设计严苛,操作缺乏灵活性,对客户没有吸引力,导致这个产品束之高阁、无人问津。与年金化领取相一致的待遇确定型DB年金计划,也因其复杂性让位于更为简单、更为直接的缴费确定型DC年金计划。

为此,《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银保监发〔2020〕4号)提出,“大力发展商业养老年金保险,推动商业保险机构加快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个人账户式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有助于实现养老金融产品年金化领取的保险产品,满足消费者终身领取、长期领取需求”。虽然通过保单产品功能活用,可以部分满足客户的需求,但距离政策的目标依然遥远。

在推动年金化领取的过程中,鉴于其长尾风险的特征,产品设计优化和改进的空间有限,税收制度牵引则是一个重要推手。以EET模式的企业年金为例,因其在领取环节需要纳税,就形成一个市场化的推手。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级累进制度,为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越是大额的年金领取越是选择年金化领取。因此,年金领取时的纳税筹划成为一个重要内容,不仅有利于提高寿险经营的专业化水平,也有利于培养客户年金化领取意识,为年金化领取的更多应用创造条件。

倘若没有税收制度的推手,就需要从管理角度来进行约束。以失地农民补偿金为例,该补偿金具有一次性、偶发性、数额巨大等特点,若不引入年金化的领取方式,将会带来巨大的社会问题。有些失地农民在一次性获得补偿金后挥霍无度,甚至用于豪赌,导致一夜返贫,失去生计来源。政府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想引入年金化的使用和发放,但受制于失地农民落袋为安的短期行为、政府资金委托商业机构管理的制度缺失、商业机构无法提供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等原因,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政府有必要通过完善失地农民的补偿制度引入年金化领取机制,保障失地农民的长期利益。

笔者曾参与一个事业单位转企业的员工转制补偿方案设计,引导该单位进行年金化领取和设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通过引入保证领取年限、保证领取金额、保证资金到位等手段,获得职工的理解和支持,充分利用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稳健管理、灵活管理等功能,形成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化的解决方案。这是一个用年金化领取手段推动员工转制的成功案例,是单位、职工和金融机构三赢的方案选择。

也许有人会说对政府资金、企业资金可以引入管理手段,以实现年金化领取。其实不然,即便是个人财富管理,这个理念依然有效。作为寿险保单管理的高级工具,身故保险金信托就是给受益人使用保险金制定一个严苛的规则,如升学、结婚、指定年龄、疾病治疗等,比年金化领取更为苛刻,却是未来的一个重要方向,也被认为是个人财富管理的重要手段。最近,郭树清主席在2020年金融街论坛上特意强调“努力促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健康发展”,颇有深意。养老问题是一个人人都知道、人人会遇到的问题。在完成养老资产积累后,以年金化领取保障退休生活就是关键之举。若能有这样一个思维,便能解开所有问题的症结,才会让养老保险业务实现长期保障的功能,服务民生、惠及百姓。

(作者单位:太平洋寿险浙江分公司)


被忽视的年金化领取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11-12

□马惠良

前段时间读书,谈及王安石变法中的青苗法,究其失败原因,按照现在的说法,其一便是农民得到贷款后,不用于耕种,而用于短暂挥霍,导致更加贫困,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按照现代经济学的解释,就是人性中的短视行为,需要用金融的手段和工具加以约束和管理,以保障财富的合理使用。年金化领取作为长寿年代养老保障的重要工具,现在多被忽视,不利于发挥寿险产品长期稳健的风险管理功能。

年金化领取的最初运用是养老保险在法定退休年龄时按月领取或按年领取,其中不乏有定额平准型、十年固定定额平准型、定额递增型、十年固定定额递增型等多种类型,但因转换年金产品具有很高的长尾风险,产品设计严苛,操作缺乏灵活性,对客户没有吸引力,导致这个产品束之高阁、无人问津。与年金化领取相一致的待遇确定型DB年金计划,也因其复杂性让位于更为简单、更为直接的缴费确定型DC年金计划。

为此,《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银保监发〔2020〕4号)提出,“大力发展商业养老年金保险,推动商业保险机构加快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个人账户式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有助于实现养老金融产品年金化领取的保险产品,满足消费者终身领取、长期领取需求”。虽然通过保单产品功能活用,可以部分满足客户的需求,但距离政策的目标依然遥远。

在推动年金化领取的过程中,鉴于其长尾风险的特征,产品设计优化和改进的空间有限,税收制度牵引则是一个重要推手。以EET模式的企业年金为例,因其在领取环节需要纳税,就形成一个市场化的推手。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级累进制度,为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越是大额的年金领取越是选择年金化领取。因此,年金领取时的纳税筹划成为一个重要内容,不仅有利于提高寿险经营的专业化水平,也有利于培养客户年金化领取意识,为年金化领取的更多应用创造条件。

倘若没有税收制度的推手,就需要从管理角度来进行约束。以失地农民补偿金为例,该补偿金具有一次性、偶发性、数额巨大等特点,若不引入年金化的领取方式,将会带来巨大的社会问题。有些失地农民在一次性获得补偿金后挥霍无度,甚至用于豪赌,导致一夜返贫,失去生计来源。政府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想引入年金化的使用和发放,但受制于失地农民落袋为安的短期行为、政府资金委托商业机构管理的制度缺失、商业机构无法提供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等原因,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政府有必要通过完善失地农民的补偿制度引入年金化领取机制,保障失地农民的长期利益。

笔者曾参与一个事业单位转企业的员工转制补偿方案设计,引导该单位进行年金化领取和设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通过引入保证领取年限、保证领取金额、保证资金到位等手段,获得职工的理解和支持,充分利用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稳健管理、灵活管理等功能,形成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化的解决方案。这是一个用年金化领取手段推动员工转制的成功案例,是单位、职工和金融机构三赢的方案选择。

也许有人会说对政府资金、企业资金可以引入管理手段,以实现年金化领取。其实不然,即便是个人财富管理,这个理念依然有效。作为寿险保单管理的高级工具,身故保险金信托就是给受益人使用保险金制定一个严苛的规则,如升学、结婚、指定年龄、疾病治疗等,比年金化领取更为苛刻,却是未来的一个重要方向,也被认为是个人财富管理的重要手段。最近,郭树清主席在2020年金融街论坛上特意强调“努力促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健康发展”,颇有深意。养老问题是一个人人都知道、人人会遇到的问题。在完成养老资产积累后,以年金化领取保障退休生活就是关键之举。若能有这样一个思维,便能解开所有问题的症结,才会让养老保险业务实现长期保障的功能,服务民生、惠及百姓。

(作者单位:太平洋寿险浙江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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