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率下行周期 储蓄型寿险产品优势与风险浅析

□姜琰 徐放 胡彧 吴鹏

今年以来,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之下,全球经济衰退严重。为增强我国经济韧性,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加大,利率下行趋势明显,压降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同时,也为投资收益带来较大压力。在预期收益率下行周期,公司经营寿险产品在资产负债两端均会面临一些机遇和挑战。以天津为例,上半年天津市寿险产品,特别是财富管理功能突出的储蓄型保险产品获得了稳健发展,分红险和万能险规模保费达195.96亿元,占寿险产品保费逾六成。市场的青睐既体现出储蓄型寿险产品不同于其他金融产品的特点优势,也为寿险公司经营管控带来一些潜在风险,需要给予适当分析和关注,并采取对症措施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低利率环境下储蓄型寿险产品特点及优势

通过座谈、书面沟通、电话调查等方式,天津银保监局调研了6家寿险公司及银行,对市场销售的储蓄型保险产品、银行理财和基金,共3类17款产品进行对比分析,发现低利率水平下储蓄型保险产品与其他理财投资产品比较具备一定差异化优势。

(一)储蓄型寿险产品基本情况

本文研究的储蓄型产品主要由分红险、万能险构成。今年上半年,两者在寿险产品规模保费的比例达63.87%,其中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科目66.22亿元。在低利率环境下,储蓄型保险产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具备较强稳健性。目前储蓄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多在2.5%-3.0%的水平,保单有效期内固定不变,部分产品对保单持有人提供保证收益率,起到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二是具备强制储蓄性。当前储蓄型寿险产品期缴占比较多,要求投保人按固定期间缴纳保费,且提前解除合同有退保损失,产品的储蓄功能和定期投资的特点比较明显。三是具备保障属性。分红保险产品条款多含有长期保障功能,被保险人可享有对应的风险保障,即在风险事件发生后获得较高的资金给付。万能保险保障功能稍弱,但也一般含有不低于保单账户价值20%的死亡风险保额,具有许多其它金融产品不具备的风险补偿功能。

(二)储蓄型寿险产品与银行理财、基金产品对比

除了风险保障功能,储蓄型理财产品也具备其他金融产品的理财属性。在金融产品收益率处于总体较低水平的情景下,选取市场上热销的银保储蓄型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基金产品的样本(见附表)进行对比可以发现,保险产品具有一定差异化优势。

一是寿险产品风险低收益平稳,有利于缓释市场风险。近期,国有商业银行3年期、5年期存款挂牌利率均为2.75%,虽然其他中小商业银行较国有银行略高,仍处于历史较低水平。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央行数次降准和释放流动性对冲疫情冲击,存款利率和理财产品利率下调预期进一步增大。而基金产品具备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随着股市的上扬,近期被投资者看好,但是此类产品无储蓄型保险产品的保证利率,受实际投资收益影响很大,收益波动性和信用风险也更大。对比之下,储蓄型寿险产品兼具风险低和收益稳定的特点,对于风险厌恶较强的投资人来说,储蓄型保险产品更容易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二是保险公司承担投资风险,有利于转嫁投保人风险。从储蓄型保险产品运行机制看,预定利率以及实际收益水平均可通过产品在存续期间的管理得以实现。有关分红保险和万能保险的监管规定中,均有收益分配的平滑机制,即当万能险账户的实际资产价值小于对应保单账户价值、分红保险实际红利水平偏低时,经营管理者可通过平滑投资收益,尽量保证投保人利益。而银行理财与基金类产品则无上述保证机制,个人对投资方向、产品的选择直接决定了自身收益,市场波动几乎完全由客户个人承担。

三是投资期限较长,有利于低利率环境下资产保值。银行理财产品和大部分基金类产品具有投资期限灵活、起购金额低、购买方便的特点,因此这些产品的投资期限较短,多在1年以下,并随市场行情变化可随时调整。保险产品着眼于长期持有,多在三年或五年以上或达终身,满足低利率水平下消费者对资产保值增值需求。在保单存续期间内,市场变动对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中的固收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会产生不同影响,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期间内主动调整资产结构,从而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同时,部分长期储蓄型寿险产品还为客户附加高端医疗、养老等附加保障服务,不仅满足客户投资需求,还能获得长期健康医疗保障。

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分析

预期利率下行区间,储蓄型保险产品为投保人提供收益同时,也要承担资金运用相关风险、久期错配风险、利差损风险、流动性风险,需考验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控等风控能力。

(一)资金运用相关风险

一是收益不足风险。以在天津的4家寿险法人公司为例,各公司为适应市场情况,固定收益类利率敏感型资产占比减少,权益类资产占比增加,以期在低利率周期博取投资收益弹性。但权益类投资收益受资本市场影响不确定性较强,市场利率下行引发投资结构变动,使资产波动率提升。除一家公司以固收类投资为主未受明显影响,其他公司均在2018年因股市震荡投资收益跌至最低点,虽在2019年因资本市场回暖收益率有所回升,但综合近5年来公司投资收益表现,走低趋势明显。在宏观经济环境不确定情况下,公司预期投资收益仍存在一定变数。

二是利润空间缩减风险。目前,保险公司新售产品预定利率多在3.0%的监管规定的上限,处于市场利率较高水平。由于收益趋势下行,公司同时受低利率环境和资本市场不确定性压力影响,新增投资与到期短期资产再投资收益(再投资风险)前景不看好,若收益连续走低,容易形成利差损。监管中发现,某保险公司既往销售的两全保险(分红型)等3种产品账户在2018年公司收益震荡时,均出现过投资收益不能覆盖产品预定利率产生利差损的情况。同时,基于对未来市场利率预期,银保监会去年下调了准备金评估利率,从而使公司财务报表的准备金提取额上升,且负债久期越长,提取额上升越快。利差损风险和增提准备金双重压力有可能引发公司利润下降过快,甚至不排除引发偿付能力不足。

(二)流动性风险

收益率下行期间,资产端投资收益和负债端满期给付及退保收益存在缺口会导致现金流压力,特别是近期销售的高预定利率产品,将可能成为3-5年后满期给付和退保存量风险。一是自今年以来,天津寿险市场满期给付提高较快,预测值未来5年以分红险和万能险为主的满期给付产品仍将快速增长。二是流动性压力情景下,公司以销售大量短期产品,通过“借新还旧”方式弥补资金不足。销售大规模的趸交产品,以缓解短期现金流压力一旦不能持续,可能导致未来更大流动性风险。

(三)操作风险

储蓄型保险产品销售专业性较强,以个人代理和银邮代理的主要销售渠道都需要业务人员与客户面对面宣讲产品的缴费、收益以及保险保障等内容。在流动性及业务压力下,销售人员有可能不顾市场收益现状,提高产品演示收益率吸引投保人、承诺超出合同约定利率进行违规销售;或者宣传中有意忽略保险初始费用和退保损失,片面对消费者强调在出现现金流短缺时,可通过高额保单质押贷款获取现金流,利用专业便利误导欺骗消费者。同时,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的突发加快寿险市场互联网推广宣传,保险从业人员甚至网络大V通过短视频自媒体平台、社交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第三方平台等进行保险产品说明,宣讲人员的资质和宣讲内容难以进行把控,给误导等违规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监管建议

(一)从保险法人层面,强化投资及产品风险管控。

一是加强资金运用管理,提升资产负债匹配能力。在预期收益下行周期,引导公司调整储蓄型寿险产品结构及期限,拉长优质债权投资等高品质资产久期,灵活配置权益资产,缩短资产负债久期缺口,同时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预定利率和演示利率,降低消费者投资收益预期和未来给付压力,提升资产负债匹配能力,降低再投资风险。

二是聚焦消费者需求,调整推动产品结构转型。回归保险本源,强化保险功能作用,防范经营风险。坚持以消费者为核心,在保障储蓄型寿险产品市场需求的同时,根据市场变化趋势,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和养老保险等保障型产品,提升新增保单增长动力,充分发挥保险业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的功能,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二)从市场监测层面,严防经济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

一是强化风险监测和防控,严守风险底线。密切监测关注寿险市场分红险、万能险等储蓄型寿险产品满期给付、退保、流动性风险动态数据分析,加强监测利差损风险、信用风险等问题。指导公司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加强现金流风险监测预警,重点关注市场份额占比高的头部公司,督促做好风险计划、风险预算、应急处置预案。

二是加强产品信息披露,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要求保险公司通过官方网站等正规渠道强化对储蓄型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对产品的类别、风险保障、收益风险进行详细说明,特别对产品的存续期间、提前退保损失和收益波动区间等容易引发误导的内容对消费者进行特别提示,使保险消费者能够在各类网络平台宣传兴起同时拨除冗杂信息,获得正确产品信息查询渠道,选择真正适合自己投资需求的产品。同时严格落实产品回溯制度,不断规范产品的定价和销售,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严守产品销售源头。

(三)从市场行为方面,严密保证依法合规经营。

一是夯实依法合规经营根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强监管、严监管”整治市场乱象的高压的态势,尤其在资金投资收益缺口压力增大情况下,严守各类销售渠道关口,坚决打击误导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执行公司的经营主体责任,在推动渠道多元发展同时明确管理归一,追究违规宣传销售行为高管责任,落实责任到人,体现权责对等。同时要求公司摒弃非理性扩张理念,净化产品销售环境,做市场秩序的维护者。

二是提升保险公司服务功能,强化服务经济民生质效。疫情过后,保险消费者和潜在消费者风险意识有所增强,保险需求可能进一步释放,更要引导保险公司在产品售前风险提示、售中风险管理、售后简化程序等方面全面提升服务水平。要突出保险产品的附加服务功能,为消费者提供专业准确的风险保障规划和投资计划,发挥保险产品区别于其他银行理财及基金等金融产品的风险管理功能。

(作者单位:天津银保监局)

收益率下行周期 储蓄型寿险产品优势与风险浅析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11-27

□姜琰 徐放 胡彧 吴鹏

今年以来,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之下,全球经济衰退严重。为增强我国经济韧性,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加大,利率下行趋势明显,压降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同时,也为投资收益带来较大压力。在预期收益率下行周期,公司经营寿险产品在资产负债两端均会面临一些机遇和挑战。以天津为例,上半年天津市寿险产品,特别是财富管理功能突出的储蓄型保险产品获得了稳健发展,分红险和万能险规模保费达195.96亿元,占寿险产品保费逾六成。市场的青睐既体现出储蓄型寿险产品不同于其他金融产品的特点优势,也为寿险公司经营管控带来一些潜在风险,需要给予适当分析和关注,并采取对症措施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低利率环境下储蓄型寿险产品特点及优势

通过座谈、书面沟通、电话调查等方式,天津银保监局调研了6家寿险公司及银行,对市场销售的储蓄型保险产品、银行理财和基金,共3类17款产品进行对比分析,发现低利率水平下储蓄型保险产品与其他理财投资产品比较具备一定差异化优势。

(一)储蓄型寿险产品基本情况

本文研究的储蓄型产品主要由分红险、万能险构成。今年上半年,两者在寿险产品规模保费的比例达63.87%,其中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科目66.22亿元。在低利率环境下,储蓄型保险产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具备较强稳健性。目前储蓄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多在2.5%-3.0%的水平,保单有效期内固定不变,部分产品对保单持有人提供保证收益率,起到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二是具备强制储蓄性。当前储蓄型寿险产品期缴占比较多,要求投保人按固定期间缴纳保费,且提前解除合同有退保损失,产品的储蓄功能和定期投资的特点比较明显。三是具备保障属性。分红保险产品条款多含有长期保障功能,被保险人可享有对应的风险保障,即在风险事件发生后获得较高的资金给付。万能保险保障功能稍弱,但也一般含有不低于保单账户价值20%的死亡风险保额,具有许多其它金融产品不具备的风险补偿功能。

(二)储蓄型寿险产品与银行理财、基金产品对比

除了风险保障功能,储蓄型理财产品也具备其他金融产品的理财属性。在金融产品收益率处于总体较低水平的情景下,选取市场上热销的银保储蓄型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基金产品的样本(见附表)进行对比可以发现,保险产品具有一定差异化优势。

一是寿险产品风险低收益平稳,有利于缓释市场风险。近期,国有商业银行3年期、5年期存款挂牌利率均为2.75%,虽然其他中小商业银行较国有银行略高,仍处于历史较低水平。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央行数次降准和释放流动性对冲疫情冲击,存款利率和理财产品利率下调预期进一步增大。而基金产品具备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随着股市的上扬,近期被投资者看好,但是此类产品无储蓄型保险产品的保证利率,受实际投资收益影响很大,收益波动性和信用风险也更大。对比之下,储蓄型寿险产品兼具风险低和收益稳定的特点,对于风险厌恶较强的投资人来说,储蓄型保险产品更容易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二是保险公司承担投资风险,有利于转嫁投保人风险。从储蓄型保险产品运行机制看,预定利率以及实际收益水平均可通过产品在存续期间的管理得以实现。有关分红保险和万能保险的监管规定中,均有收益分配的平滑机制,即当万能险账户的实际资产价值小于对应保单账户价值、分红保险实际红利水平偏低时,经营管理者可通过平滑投资收益,尽量保证投保人利益。而银行理财与基金类产品则无上述保证机制,个人对投资方向、产品的选择直接决定了自身收益,市场波动几乎完全由客户个人承担。

三是投资期限较长,有利于低利率环境下资产保值。银行理财产品和大部分基金类产品具有投资期限灵活、起购金额低、购买方便的特点,因此这些产品的投资期限较短,多在1年以下,并随市场行情变化可随时调整。保险产品着眼于长期持有,多在三年或五年以上或达终身,满足低利率水平下消费者对资产保值增值需求。在保单存续期间内,市场变动对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中的固收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会产生不同影响,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期间内主动调整资产结构,从而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同时,部分长期储蓄型寿险产品还为客户附加高端医疗、养老等附加保障服务,不仅满足客户投资需求,还能获得长期健康医疗保障。

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分析

预期利率下行区间,储蓄型保险产品为投保人提供收益同时,也要承担资金运用相关风险、久期错配风险、利差损风险、流动性风险,需考验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控等风控能力。

(一)资金运用相关风险

一是收益不足风险。以在天津的4家寿险法人公司为例,各公司为适应市场情况,固定收益类利率敏感型资产占比减少,权益类资产占比增加,以期在低利率周期博取投资收益弹性。但权益类投资收益受资本市场影响不确定性较强,市场利率下行引发投资结构变动,使资产波动率提升。除一家公司以固收类投资为主未受明显影响,其他公司均在2018年因股市震荡投资收益跌至最低点,虽在2019年因资本市场回暖收益率有所回升,但综合近5年来公司投资收益表现,走低趋势明显。在宏观经济环境不确定情况下,公司预期投资收益仍存在一定变数。

二是利润空间缩减风险。目前,保险公司新售产品预定利率多在3.0%的监管规定的上限,处于市场利率较高水平。由于收益趋势下行,公司同时受低利率环境和资本市场不确定性压力影响,新增投资与到期短期资产再投资收益(再投资风险)前景不看好,若收益连续走低,容易形成利差损。监管中发现,某保险公司既往销售的两全保险(分红型)等3种产品账户在2018年公司收益震荡时,均出现过投资收益不能覆盖产品预定利率产生利差损的情况。同时,基于对未来市场利率预期,银保监会去年下调了准备金评估利率,从而使公司财务报表的准备金提取额上升,且负债久期越长,提取额上升越快。利差损风险和增提准备金双重压力有可能引发公司利润下降过快,甚至不排除引发偿付能力不足。

(二)流动性风险

收益率下行期间,资产端投资收益和负债端满期给付及退保收益存在缺口会导致现金流压力,特别是近期销售的高预定利率产品,将可能成为3-5年后满期给付和退保存量风险。一是自今年以来,天津寿险市场满期给付提高较快,预测值未来5年以分红险和万能险为主的满期给付产品仍将快速增长。二是流动性压力情景下,公司以销售大量短期产品,通过“借新还旧”方式弥补资金不足。销售大规模的趸交产品,以缓解短期现金流压力一旦不能持续,可能导致未来更大流动性风险。

(三)操作风险

储蓄型保险产品销售专业性较强,以个人代理和银邮代理的主要销售渠道都需要业务人员与客户面对面宣讲产品的缴费、收益以及保险保障等内容。在流动性及业务压力下,销售人员有可能不顾市场收益现状,提高产品演示收益率吸引投保人、承诺超出合同约定利率进行违规销售;或者宣传中有意忽略保险初始费用和退保损失,片面对消费者强调在出现现金流短缺时,可通过高额保单质押贷款获取现金流,利用专业便利误导欺骗消费者。同时,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的突发加快寿险市场互联网推广宣传,保险从业人员甚至网络大V通过短视频自媒体平台、社交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第三方平台等进行保险产品说明,宣讲人员的资质和宣讲内容难以进行把控,给误导等违规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监管建议

(一)从保险法人层面,强化投资及产品风险管控。

一是加强资金运用管理,提升资产负债匹配能力。在预期收益下行周期,引导公司调整储蓄型寿险产品结构及期限,拉长优质债权投资等高品质资产久期,灵活配置权益资产,缩短资产负债久期缺口,同时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预定利率和演示利率,降低消费者投资收益预期和未来给付压力,提升资产负债匹配能力,降低再投资风险。

二是聚焦消费者需求,调整推动产品结构转型。回归保险本源,强化保险功能作用,防范经营风险。坚持以消费者为核心,在保障储蓄型寿险产品市场需求的同时,根据市场变化趋势,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和养老保险等保障型产品,提升新增保单增长动力,充分发挥保险业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的功能,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二)从市场监测层面,严防经济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

一是强化风险监测和防控,严守风险底线。密切监测关注寿险市场分红险、万能险等储蓄型寿险产品满期给付、退保、流动性风险动态数据分析,加强监测利差损风险、信用风险等问题。指导公司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加强现金流风险监测预警,重点关注市场份额占比高的头部公司,督促做好风险计划、风险预算、应急处置预案。

二是加强产品信息披露,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要求保险公司通过官方网站等正规渠道强化对储蓄型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对产品的类别、风险保障、收益风险进行详细说明,特别对产品的存续期间、提前退保损失和收益波动区间等容易引发误导的内容对消费者进行特别提示,使保险消费者能够在各类网络平台宣传兴起同时拨除冗杂信息,获得正确产品信息查询渠道,选择真正适合自己投资需求的产品。同时严格落实产品回溯制度,不断规范产品的定价和销售,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严守产品销售源头。

(三)从市场行为方面,严密保证依法合规经营。

一是夯实依法合规经营根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强监管、严监管”整治市场乱象的高压的态势,尤其在资金投资收益缺口压力增大情况下,严守各类销售渠道关口,坚决打击误导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执行公司的经营主体责任,在推动渠道多元发展同时明确管理归一,追究违规宣传销售行为高管责任,落实责任到人,体现权责对等。同时要求公司摒弃非理性扩张理念,净化产品销售环境,做市场秩序的维护者。

二是提升保险公司服务功能,强化服务经济民生质效。疫情过后,保险消费者和潜在消费者风险意识有所增强,保险需求可能进一步释放,更要引导保险公司在产品售前风险提示、售中风险管理、售后简化程序等方面全面提升服务水平。要突出保险产品的附加服务功能,为消费者提供专业准确的风险保障规划和投资计划,发挥保险产品区别于其他银行理财及基金等金融产品的风险管理功能。

(作者单位:天津银保监局)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Copyright© 2000-2019
中国银行保险报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