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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发布时间:2020-12-11 09:32:08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张虎

作为一名基层驻村工作队员,在长达两年的扶贫岁月里,亲眼目睹了脱贫攻坚取得的重大成效,亲身经历了脱贫攻坚进程中的一项项重大举措。在2020年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行以下深入浅出的调研与思考。

成效与经验总结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党全国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我国脱贫攻坚取得了决定性成就。全国贫困人口从2012年底的9899万减少到2019年底的551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0.2%降低到0.6%,贫困县由832减少到52个。具体到所驻的佳县店镇石窑村(以下简称“石窑村”),2019年底实现贫困村退出,贫困人口从新识别的42户117人下降到6户9人,贫困发生率从15.56%下降到1.2%,村容村貌焕然一新。

脱贫攻坚成效斐然,与党和政府在体制机制、政策落实、成效认定等方面进行的一系列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密不可分。一是体制机制方面。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机制,构建了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并通过五级书记一起抓扶贫,派驻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以及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解决了“谁来扶”的问题。二是脱贫攻坚贵在“精准”。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调研时,首次提出“精准扶贫”,并于2015年6月在贵州考察时,又提出“六个精准”基本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明确了“扶持谁”的问题。三是扶贫政策方面。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的原则和“五个一批”解决了“怎么扶”的问题。四是找到产业扶贫总抓手。通过产业发展带动稳岗就业,消费扶贫促进农民增收,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以及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确保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

需要攻克的难题

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就业创业稳定性下降,产业发展逐步复苏,异地扶贫搬迁的后续生计和社会融入等现实问题,都需要在最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巩固提升和消化解决。

(一)脱贫攻坚成果还需要持续巩固。

脱贫攻坚主要帮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政策具有局部性、任务具有紧迫性,重在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投入的很多产业项目市场竞争力不强、可行性研究不足,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创业就业不稳,异地扶贫搬迁配套设施不全,存在搬得出稳不住的担忧。

(二)农村优势资源向城市流动顺差在一段时期内难以扭转。

伴随着城镇化,农村优质资源源源不断流向城市,培养的大学生、青壮劳动力都单向流向城市,城乡核心生产要素(人才、资本)自由双向流动达到均衡尚需一个过程。很多农村人举全家力量在城里帮子女购房安家,多年付出培养的大学生绝大部分都留在城市就业,培养的青壮劳动力都进城务工并照顾子女上学,人才成为农村发展的最大短板。

(三)乡村振兴主体不够牢靠。

由于长期历史欠账,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收入水平等方面仍具有较大差距,偏远农村“空心化”和“贫血症”问题突出,“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的问题尚未彻底解决,仍然面临“为谁振兴、靠谁振兴”的难题。

(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难以回避阵痛转换期。

乡村振兴战略与脱贫攻坚在顶层设计、工作重点、奋斗目标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在统筹规划、政策衔接、体制机制调整、人才接续等方面均要经历一个转化衔接的过程,有一部分可以为乡村振兴直接借鉴,一部分需要调整改造后借鉴,一部分则需要退出,必将经历一个过渡转化阵痛期。

政策和建议

2020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也是乡村振兴战略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之年,能否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尤为重要,直接决定着脱贫攻坚战能否顺利收官和乡村振兴战略能否高标准开篇。基于一名基层扶贫干部视角,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集中精力打好脱贫攻坚收官之战,持续完善乡村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

脱贫攻坚战收官在即,要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和巩固脱贫成果,持续完善乡村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确保到2020年底脱贫攻坚圆满收官,乡村振兴第一阶段目标稳步实现。在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及乡村振兴战略进程中,要持续升级改造产业项目,围绕市场需求来校准项目工程,推动产业由零散、粗放、技术含量低向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集约化、现代化等高质量发展转型。

(二)通过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并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过渡期内,要坚持因地制宜做好顶层设计,注重规划先行;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和乡村及区域差异特征,循序渐进推动产业项目升级、基础设施提档、宜居乡村建设和农民持续增收。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进程中,既不懈怠贻失发展机遇、亦不能脱离实际拔苗助长,决策者要遵循市场资本规律和农民自由选择权,审时度势推动自然村合并、撤乡并镇、城乡融合,以夯实巩固乡村振兴主体地位和社会稳定器功能。

(三)优化乡村振兴就业创业环境,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体系。

要凭借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的良好契机,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持续优化乡村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等就业创业环境。在乡镇甚至县域范围内统筹规划,加大有区位优势的工业园区投入、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项目延伸,打造区域特色品牌,逐步带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继承和发展脱贫攻坚进程中的干部配备、要素配置、资金保障、工作重点等体制机制,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位置,培育农业农村发展的“领头羊”和“引路人”,并通过建立机制留人留心、实现“输血”变“造血”。

(作者单位:陕西银保监局)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12-11

□张虎

作为一名基层驻村工作队员,在长达两年的扶贫岁月里,亲眼目睹了脱贫攻坚取得的重大成效,亲身经历了脱贫攻坚进程中的一项项重大举措。在2020年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行以下深入浅出的调研与思考。

成效与经验总结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党全国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我国脱贫攻坚取得了决定性成就。全国贫困人口从2012年底的9899万减少到2019年底的551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0.2%降低到0.6%,贫困县由832减少到52个。具体到所驻的佳县店镇石窑村(以下简称“石窑村”),2019年底实现贫困村退出,贫困人口从新识别的42户117人下降到6户9人,贫困发生率从15.56%下降到1.2%,村容村貌焕然一新。

脱贫攻坚成效斐然,与党和政府在体制机制、政策落实、成效认定等方面进行的一系列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密不可分。一是体制机制方面。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机制,构建了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并通过五级书记一起抓扶贫,派驻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以及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解决了“谁来扶”的问题。二是脱贫攻坚贵在“精准”。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调研时,首次提出“精准扶贫”,并于2015年6月在贵州考察时,又提出“六个精准”基本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明确了“扶持谁”的问题。三是扶贫政策方面。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的原则和“五个一批”解决了“怎么扶”的问题。四是找到产业扶贫总抓手。通过产业发展带动稳岗就业,消费扶贫促进农民增收,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以及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确保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

需要攻克的难题

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就业创业稳定性下降,产业发展逐步复苏,异地扶贫搬迁的后续生计和社会融入等现实问题,都需要在最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巩固提升和消化解决。

(一)脱贫攻坚成果还需要持续巩固。

脱贫攻坚主要帮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政策具有局部性、任务具有紧迫性,重在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投入的很多产业项目市场竞争力不强、可行性研究不足,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创业就业不稳,异地扶贫搬迁配套设施不全,存在搬得出稳不住的担忧。

(二)农村优势资源向城市流动顺差在一段时期内难以扭转。

伴随着城镇化,农村优质资源源源不断流向城市,培养的大学生、青壮劳动力都单向流向城市,城乡核心生产要素(人才、资本)自由双向流动达到均衡尚需一个过程。很多农村人举全家力量在城里帮子女购房安家,多年付出培养的大学生绝大部分都留在城市就业,培养的青壮劳动力都进城务工并照顾子女上学,人才成为农村发展的最大短板。

(三)乡村振兴主体不够牢靠。

由于长期历史欠账,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收入水平等方面仍具有较大差距,偏远农村“空心化”和“贫血症”问题突出,“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的问题尚未彻底解决,仍然面临“为谁振兴、靠谁振兴”的难题。

(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难以回避阵痛转换期。

乡村振兴战略与脱贫攻坚在顶层设计、工作重点、奋斗目标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在统筹规划、政策衔接、体制机制调整、人才接续等方面均要经历一个转化衔接的过程,有一部分可以为乡村振兴直接借鉴,一部分需要调整改造后借鉴,一部分则需要退出,必将经历一个过渡转化阵痛期。

政策和建议

2020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也是乡村振兴战略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之年,能否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尤为重要,直接决定着脱贫攻坚战能否顺利收官和乡村振兴战略能否高标准开篇。基于一名基层扶贫干部视角,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集中精力打好脱贫攻坚收官之战,持续完善乡村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

脱贫攻坚战收官在即,要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和巩固脱贫成果,持续完善乡村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确保到2020年底脱贫攻坚圆满收官,乡村振兴第一阶段目标稳步实现。在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及乡村振兴战略进程中,要持续升级改造产业项目,围绕市场需求来校准项目工程,推动产业由零散、粗放、技术含量低向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集约化、现代化等高质量发展转型。

(二)通过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并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过渡期内,要坚持因地制宜做好顶层设计,注重规划先行;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和乡村及区域差异特征,循序渐进推动产业项目升级、基础设施提档、宜居乡村建设和农民持续增收。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进程中,既不懈怠贻失发展机遇、亦不能脱离实际拔苗助长,决策者要遵循市场资本规律和农民自由选择权,审时度势推动自然村合并、撤乡并镇、城乡融合,以夯实巩固乡村振兴主体地位和社会稳定器功能。

(三)优化乡村振兴就业创业环境,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体系。

要凭借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的良好契机,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持续优化乡村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等就业创业环境。在乡镇甚至县域范围内统筹规划,加大有区位优势的工业园区投入、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项目延伸,打造区域特色品牌,逐步带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继承和发展脱贫攻坚进程中的干部配备、要素配置、资金保障、工作重点等体制机制,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位置,培育农业农村发展的“领头羊”和“引路人”,并通过建立机制留人留心、实现“输血”变“造血”。

(作者单位:陕西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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