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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秉正:实现第三支柱创新发展

发布时间:2020-12-21 08:41:18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陈秉正

加快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已经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在12月18日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肯定了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在国家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指明了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发展方向。

建立由政府、企业、个人构成的养老保障三支柱体系已成为普遍的国际实践,提升第三支柱在养老保障方面的作用也已成为国际社会面对老龄化挑战所形成的共识和努力方向,而商业养老保险在第三支柱中具有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般来说,个人为养老进行财务准备可以有多种方式,如银行存款,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股票、基金、债券、投资房地产等,但这些产品大都不能完全符合人们在进行养老储蓄时的基本需求,包括期限长、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的适当收益、可长期乃至终身领取等。唯有养老保险产品基本可以符合人们的上述这些需求,是其他金融产品难以替代的可以为养老提供长期稳定收入的来源。

客观上看,我国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还比较薄弱,表现为市场规模小、产品功能不够完善。从规模上看,以2020年前三季度为例,养老保险保费收入不足人身险保费收入的2.1%,目前所形成的养老保险准备金只有0.56万亿元,大致相当于第一支柱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019年结余额的11%。从产品功能上看,以传统年金产品为主,缴费水平固定但不灵活,预定利率不变,难以抵御通货膨胀的影响,领取时大多规定确定期限而少有终身领取的。

根据近年来我们进行的几次对消费者养老保险产品需求的调查发现,广大消费者在承担养老保障责任方面的意识不断增强,对商业养老保险有着巨大的潜在需求。在笔者今年做的一个针对5000个家庭的养老准备调查中,中等收入家庭和中年以上消费者群体中已经选择商业养老保险为养老进行准备的比例超过了20%。笔者发现:一是消费者实际上非常认同年金化的领取方式,对给定领取期限的产品更是欢迎。而且,绝大多数消费者希望能按递增方式领取,表明递增型给付的年金产品更符合人们的需求。二是有紧急流动性支取选择的年金产品对大多数消费者有吸引力。三是在如何看待养老年金产品的收益性方面,我国的消费者表现出了相当的理性。绝大多数人对通货膨胀对养老金实际购买力的影响比较重视,这就启示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时一定要考虑如何减少通货膨胀对养老保险给付的实际购买力的侵蚀。

应该指出的是,无论是从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压力来看,还是从加快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协调发展的需求以及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来看,加快发展针对个人的商业养老保险正处于前所未有的机遇期,希望我国的保险企业能抓住这个机会,加大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做好这件于国于民也于保险企业自身都有利的事。

改善或创新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可以从缴费、积累、领取三个环节去努力。

在缴费环节:一是可以考虑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力度,以鼓励个人积极为养老而进行储蓄;二是保险公司可以考虑借鉴万能险的做法,允许投保人根据自己的缴费能力和需求的变化灵活缴费,可以多缴或少缴。

在积累环节:保险公司可以采取不同的使保单现金价值增长的方式,供投保人选择。一是依然按照传统固定收益的方式,例如每年的收益率为固定的3%;二是采取权益指数年金的方式,将保单的收益率与某一股票指数挂钩,但会有最低保证收益;三是采取变额年金的方式,即由投保人选择不同风格的投资账户,保险人负责具体投资运作,投保人获得投资收益并承担损失风险。

此外,考虑到很多消费者之所以对购买养老保险有所顾虑主要是出于流动性方面的担忧,即担心一旦将资金投入到养老保险产品上,如果出现临时紧急流动性需求时会出现被动。因此,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时应考虑提供紧急流动性支取选择,且领取比例可以达到保单现金价值的50%以上,这对绝大多数消费者来说是具有吸引力的。

在领取环节:应尽量鼓励被保险人以年金化的方式长期领取。一是发挥税收杠杆的作用,政府可考虑进一步降低养老金领取时适用的税率,加上长期分期领取会使每期领取的金额相对减少,从而进一步降低了养老金的税赋。二是建议保险公司在领取方式的设计上既要考虑到我国消费者希望“保本”的心态,给消费者提供“期限保底”“金额保底”等选择,又要充分兼顾养老保险产品的保险特征,在“保底”目标实现的同时,为消费者提供终身养老金给付,从而真正发挥出养老保险产品在管理长寿风险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三是建议保险机构积极研究设计可以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无缝对接的养老保险产品,在职工退休时,可以将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以趸交保费的方式转换成养老保险,以年金化的方式长期乃至终身领取,从而切实发挥出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计划在补充养老保障方面的作用。

(作者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陈秉正:实现第三支柱创新发展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12-21

□陈秉正

加快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已经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在12月18日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肯定了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在国家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指明了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发展方向。

建立由政府、企业、个人构成的养老保障三支柱体系已成为普遍的国际实践,提升第三支柱在养老保障方面的作用也已成为国际社会面对老龄化挑战所形成的共识和努力方向,而商业养老保险在第三支柱中具有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般来说,个人为养老进行财务准备可以有多种方式,如银行存款,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股票、基金、债券、投资房地产等,但这些产品大都不能完全符合人们在进行养老储蓄时的基本需求,包括期限长、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的适当收益、可长期乃至终身领取等。唯有养老保险产品基本可以符合人们的上述这些需求,是其他金融产品难以替代的可以为养老提供长期稳定收入的来源。

客观上看,我国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还比较薄弱,表现为市场规模小、产品功能不够完善。从规模上看,以2020年前三季度为例,养老保险保费收入不足人身险保费收入的2.1%,目前所形成的养老保险准备金只有0.56万亿元,大致相当于第一支柱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019年结余额的11%。从产品功能上看,以传统年金产品为主,缴费水平固定但不灵活,预定利率不变,难以抵御通货膨胀的影响,领取时大多规定确定期限而少有终身领取的。

根据近年来我们进行的几次对消费者养老保险产品需求的调查发现,广大消费者在承担养老保障责任方面的意识不断增强,对商业养老保险有着巨大的潜在需求。在笔者今年做的一个针对5000个家庭的养老准备调查中,中等收入家庭和中年以上消费者群体中已经选择商业养老保险为养老进行准备的比例超过了20%。笔者发现:一是消费者实际上非常认同年金化的领取方式,对给定领取期限的产品更是欢迎。而且,绝大多数消费者希望能按递增方式领取,表明递增型给付的年金产品更符合人们的需求。二是有紧急流动性支取选择的年金产品对大多数消费者有吸引力。三是在如何看待养老年金产品的收益性方面,我国的消费者表现出了相当的理性。绝大多数人对通货膨胀对养老金实际购买力的影响比较重视,这就启示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时一定要考虑如何减少通货膨胀对养老保险给付的实际购买力的侵蚀。

应该指出的是,无论是从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压力来看,还是从加快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协调发展的需求以及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来看,加快发展针对个人的商业养老保险正处于前所未有的机遇期,希望我国的保险企业能抓住这个机会,加大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做好这件于国于民也于保险企业自身都有利的事。

改善或创新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可以从缴费、积累、领取三个环节去努力。

在缴费环节:一是可以考虑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力度,以鼓励个人积极为养老而进行储蓄;二是保险公司可以考虑借鉴万能险的做法,允许投保人根据自己的缴费能力和需求的变化灵活缴费,可以多缴或少缴。

在积累环节:保险公司可以采取不同的使保单现金价值增长的方式,供投保人选择。一是依然按照传统固定收益的方式,例如每年的收益率为固定的3%;二是采取权益指数年金的方式,将保单的收益率与某一股票指数挂钩,但会有最低保证收益;三是采取变额年金的方式,即由投保人选择不同风格的投资账户,保险人负责具体投资运作,投保人获得投资收益并承担损失风险。

此外,考虑到很多消费者之所以对购买养老保险有所顾虑主要是出于流动性方面的担忧,即担心一旦将资金投入到养老保险产品上,如果出现临时紧急流动性需求时会出现被动。因此,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时应考虑提供紧急流动性支取选择,且领取比例可以达到保单现金价值的50%以上,这对绝大多数消费者来说是具有吸引力的。

在领取环节:应尽量鼓励被保险人以年金化的方式长期领取。一是发挥税收杠杆的作用,政府可考虑进一步降低养老金领取时适用的税率,加上长期分期领取会使每期领取的金额相对减少,从而进一步降低了养老金的税赋。二是建议保险公司在领取方式的设计上既要考虑到我国消费者希望“保本”的心态,给消费者提供“期限保底”“金额保底”等选择,又要充分兼顾养老保险产品的保险特征,在“保底”目标实现的同时,为消费者提供终身养老金给付,从而真正发挥出养老保险产品在管理长寿风险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三是建议保险机构积极研究设计可以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无缝对接的养老保险产品,在职工退休时,可以将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以趸交保费的方式转换成养老保险,以年金化的方式长期乃至终身领取,从而切实发挥出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计划在补充养老保障方面的作用。

(作者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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