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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逃废债“零容忍”

发布时间:2020-12-24 08:54:46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欧永生

12月16-18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打击各种逃废债行为”,进一步释放中央化解金融风险、处理好恢复经济和防范风险关系的坚定决心和战略部署。

前期,债市密集出现信用债风险,沈阳华晨违约、河南永煤违约等事件出现逃废债的苗头,严重破坏了资本市场秩序和预期,造成债市巨震。11月21日,金融委出手维稳债市,强硬定调要严厉处罚各种“逃废债”行为。这次升级到中央层级的会议,可见这轮国企逃废债行为确实对国企和地方信用产生了不能忍受的影响。

国企因其含金量巨大,市场潜能和市场发展势头强劲,从而成为了各大贷款平台的主要竞争对象。但如果是因为国企在债务偿还上进行逃废债,那么带给整个金融市场的风向是巨大的,尤其是在2020年疫情影响下银行信贷市场风险迟延的情况下,2021年如果出现逃废银行债务,那么对整个金融市场的杀伤力将不可小视,甚至诱发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更可能会影响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运行。

在11月21日的金融委第四十三次会议上,对于促进处理好风险与发展关系,强化金融市场管理机制,推动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次会议提出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责任;秉持“零容忍”态度,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强化市场约束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合作;继续深化改革等五点具体要求,以上五点可谓是招招切中了要害,特别是秉持“零容忍”态度,目标明确,手段合理合法,可谓是国家在整治逃废债行为中的真正“零容忍”。

虽然这些要求是针对债券市场发声的,但其要求适用于整个金融市场。如果逃废债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不仅可能会衍生出影响普惠金融推进与发展的障碍,也会抑制信用贷款业务的规模,致使实体经济尤其是民营经济依然面临融资难的瓶颈,影响惠民金融政策和改善营商环境目标的实现。因此,银行业要未雨绸缪,强化预警,整合各方资源,从现在开始打赢一场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攻坚战。

把握前瞻性。2020年银行信用将会延迟至2021年爆发。因此,银行机构一定要有前瞻性思维,主动研判,形成打击逃废债的强大声势,确立专项治理的新思维,采用系统性、信息化和高科技化的多层次防控机制。银行机构要继续盯紧重点风险企业,落实好风险化解措施;对出现风险苗头的企业,及时制定具体的化解预案,早发现、早处置,掌握工作主动权;银行机构要主动与辖区地方政府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并持续抓好落实,要切断逃废债传染的渠道,从源头上减少逃废债行为。

适用市场化。一方面,要注重政策实施效果。信贷支持要灵活精准、合理适度。尤其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加大对科技创新、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的金融支持,通过结构调整确保货币政策效果。一方面,要运用市场化手段化解风险。如银行机构在处理不良资产上要变简单的“打折、打包、打官司”为“重组、重整、重构”,尤其是立足于产业链供应链,与国内外知名基金、优势企业运用市场化手段合理配置资源,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运用法治化。一方面,强化征信对逃废债的信用约束。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坚持遵循法治轨道,着力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机制。银行机构一定要围绕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决遏制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逃废金融债务高发势头,严厉打击企业假借市场出清、悬空金融债务及担保圈内企业抱团赖账等各类恶意侵害金融债权行为,有效刹住部分区域逃废金融债务跟风态势。一方面,依法打击要实行“零容忍”,建立民事解决、行政制裁与刑事打击的递增式治理体系,力争侦破一批重大案件,公开一批典型案例、处置一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企业(个人),震慑一批“老赖”,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金融安全意识。

(作者系山东潍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对逃废债“零容忍”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12-24

□欧永生

12月16-18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打击各种逃废债行为”,进一步释放中央化解金融风险、处理好恢复经济和防范风险关系的坚定决心和战略部署。

前期,债市密集出现信用债风险,沈阳华晨违约、河南永煤违约等事件出现逃废债的苗头,严重破坏了资本市场秩序和预期,造成债市巨震。11月21日,金融委出手维稳债市,强硬定调要严厉处罚各种“逃废债”行为。这次升级到中央层级的会议,可见这轮国企逃废债行为确实对国企和地方信用产生了不能忍受的影响。

国企因其含金量巨大,市场潜能和市场发展势头强劲,从而成为了各大贷款平台的主要竞争对象。但如果是因为国企在债务偿还上进行逃废债,那么带给整个金融市场的风向是巨大的,尤其是在2020年疫情影响下银行信贷市场风险迟延的情况下,2021年如果出现逃废银行债务,那么对整个金融市场的杀伤力将不可小视,甚至诱发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更可能会影响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运行。

在11月21日的金融委第四十三次会议上,对于促进处理好风险与发展关系,强化金融市场管理机制,推动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次会议提出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责任;秉持“零容忍”态度,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强化市场约束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合作;继续深化改革等五点具体要求,以上五点可谓是招招切中了要害,特别是秉持“零容忍”态度,目标明确,手段合理合法,可谓是国家在整治逃废债行为中的真正“零容忍”。

虽然这些要求是针对债券市场发声的,但其要求适用于整个金融市场。如果逃废债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不仅可能会衍生出影响普惠金融推进与发展的障碍,也会抑制信用贷款业务的规模,致使实体经济尤其是民营经济依然面临融资难的瓶颈,影响惠民金融政策和改善营商环境目标的实现。因此,银行业要未雨绸缪,强化预警,整合各方资源,从现在开始打赢一场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攻坚战。

把握前瞻性。2020年银行信用将会延迟至2021年爆发。因此,银行机构一定要有前瞻性思维,主动研判,形成打击逃废债的强大声势,确立专项治理的新思维,采用系统性、信息化和高科技化的多层次防控机制。银行机构要继续盯紧重点风险企业,落实好风险化解措施;对出现风险苗头的企业,及时制定具体的化解预案,早发现、早处置,掌握工作主动权;银行机构要主动与辖区地方政府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并持续抓好落实,要切断逃废债传染的渠道,从源头上减少逃废债行为。

适用市场化。一方面,要注重政策实施效果。信贷支持要灵活精准、合理适度。尤其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加大对科技创新、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的金融支持,通过结构调整确保货币政策效果。一方面,要运用市场化手段化解风险。如银行机构在处理不良资产上要变简单的“打折、打包、打官司”为“重组、重整、重构”,尤其是立足于产业链供应链,与国内外知名基金、优势企业运用市场化手段合理配置资源,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运用法治化。一方面,强化征信对逃废债的信用约束。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坚持遵循法治轨道,着力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机制。银行机构一定要围绕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决遏制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逃废金融债务高发势头,严厉打击企业假借市场出清、悬空金融债务及担保圈内企业抱团赖账等各类恶意侵害金融债权行为,有效刹住部分区域逃废金融债务跟风态势。一方面,依法打击要实行“零容忍”,建立民事解决、行政制裁与刑事打击的递增式治理体系,力争侦破一批重大案件,公开一批典型案例、处置一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企业(个人),震慑一批“老赖”,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金融安全意识。

(作者系山东潍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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