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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三农”注入金融新动能

发布时间:2021-01-07 08:24:09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彭远汉 周海平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于2020年12月28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历史关口,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需要全党高度重视的一个关系大局的重大问题。全党务必充分认识新发展阶段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面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主线,如何为支持农业发展注入金融新动能,是摆在全国金融行业面前的一道战略命题,考验着金融从业人员的智慧和能力。

“三农”工作既是重点,也是难点。只有普惠金融用更便捷、更合理的方式提高所有人的金融服务易获得性,让人们都能更好地享受到最基础的金融服务,用更便捷、更合理的方式提高所有人的金融服务易获得性,才能更好地促进“三农”发展。而农村金融创新是服务“三农”的重要抓手和着力点。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全面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条,为“三农”全面转型升级提供重要的金融支撑,有效形成补齐“三农”现代化短板与金融转型升级稳健经营的双赢局面,是确保“三农”发展顺利推进的关键路径,金融的力量将成为“三农”发展的“加速器”。

在宏观上要开拓创新。金融加速的作用体现在配合相关产业政策,对于涉及“三农”发展方面大的结构性调整的信贷投向的变化。在诸多出台的政策中,如支持休闲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支持电商下乡的指导意见等均属于宏观方面的助推,并提出完善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缩小城乡数字鸿沟;部署加快发展农村电商,通过壮大新业态促消费惠民生;确定促进快递业发展的措施,培育现代服务业新增长点,这对于农村电商的发展绝对是利好消息。

在微观上要求真务实。广大的涉农金融机构以及新型的农村金融服务主体,结合“三农”发展对原有的信贷结构要进行重新审视和评估,包括传统农金服务与互联网的结合、新型互联网背景的金融服务主体与传统线下农金机构的合作等,这种融合式发展对于整个农村金融微观层面加快“三农”发展的步伐非常重要。尤其是金融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电商下乡、农民工返乡创业、金融推动精准扶贫等,都是加速“三农”发展的具体措施。

在环保上要绿色发展。培育农村绿色金融,是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重要推手。要通过“三农”发展扩大有效农业供给,以绿色化生产提升农产品品质,从单纯追求数量增长的温饱型生产方式,过渡到品质、安全、健康的小康型农业生产方式。金融机构要通过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在这场农业生产方式转换的变革中起到“助推器”的作用。对于生态农业、污染耕地修复和绿色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的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要通过引入涉农绿色债券、清洁发展顾问、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业务,制定专业化的服务方案,以绿色金融引领农业农村发展。

在信用上要诚实守信。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要联合农村金融机构、互联网征信公司等各方力量,进一步扩大信息采集覆盖面,有效实现数据共享,加快建设较为完备的农村征信体系,改善农村地区信用环境。鼓励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广泛开展“信用村”“信用户”建设活动,在贷款额度、还款方式、利率定价等方面对守信农户给予适当优惠,通过正向激励增强农民的诚信意识。进一步加大保费补贴力度,支持保险公司创新农业保险险种、开展涉农保证保险等新业务,建立和完善保险与信用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机制。

在财政上要政策倾斜。金融服务具有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的双重属性。要推进财政支农金融化运作,扩大农村金融供给总量。金融机构要以金融助推“三农”发展,既要发挥好政府作用,推动建立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又要发挥好市场作用,有效拓展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空间。进一步推进财政支农金融化运作,以引导性基金、购买保险服务、政策性担保、融资租赁等金融手段配置财政支农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带动作用和金融的精准杠杆效应,促进财政、产业、金融政策协同发力,扩大“三农”领域的金融供给规模。

在科技上要大力拓展。金融机构要推动科技金融深化应用,补齐农村金融供给短板。将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置于农村金融渠道铺设、客户发现、信用建设、风险防控等各项业务的突出位置,不仅可以迅速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而且能有效降低服务成本、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破解传统的金融城乡二元结构。要切实加强互联网技术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渗透,创新推出“e农管家”“网贷通”“邮掌柜”“农民钱包”等涉农网络金融服务,农民足不出户即可享受信贷融资、电子商务等便捷服务。

在互动上要密切协同。金融机构要实施一揽子综合集成改革,提升农村金融供给质量。农村金融发展滞后是土地物权不活、农业利润不高、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不健全、农民金融意识不强、农村信用环境不优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需要系统化的解决方案。只有坚持以金融改革为突破口,加强农业、财政、国土、民政、社保等领域的政策协调与改革协同,深入实施一揽子综合集成改革,才能有效提升农村金融供给质量。

在立法上要快马加鞭。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加快农村金融立法进程,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府、金融机构等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对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村金融立法既要将政府支持农村金融的政策措施上升到法律层面,也应明确将发展农村基础金融服务作为全部金融机构的责任。可参考印度、巴西等国的做法,规定商业银行在城区设立网点的同时,必须按照一定比例,在农村地区设置一定数量的网点;设立农村基础金融发展基金,合理确定征缴比例,主要用于补贴我国贫困地区开展农村基础金融服务。

(作者单位分别为:江西省景德镇市金融学会;中国人民银行景德镇市中心支行)


为支持“三农”注入金融新动能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1-07

□彭远汉 周海平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于2020年12月28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历史关口,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需要全党高度重视的一个关系大局的重大问题。全党务必充分认识新发展阶段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面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主线,如何为支持农业发展注入金融新动能,是摆在全国金融行业面前的一道战略命题,考验着金融从业人员的智慧和能力。

“三农”工作既是重点,也是难点。只有普惠金融用更便捷、更合理的方式提高所有人的金融服务易获得性,让人们都能更好地享受到最基础的金融服务,用更便捷、更合理的方式提高所有人的金融服务易获得性,才能更好地促进“三农”发展。而农村金融创新是服务“三农”的重要抓手和着力点。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全面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条,为“三农”全面转型升级提供重要的金融支撑,有效形成补齐“三农”现代化短板与金融转型升级稳健经营的双赢局面,是确保“三农”发展顺利推进的关键路径,金融的力量将成为“三农”发展的“加速器”。

在宏观上要开拓创新。金融加速的作用体现在配合相关产业政策,对于涉及“三农”发展方面大的结构性调整的信贷投向的变化。在诸多出台的政策中,如支持休闲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支持电商下乡的指导意见等均属于宏观方面的助推,并提出完善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缩小城乡数字鸿沟;部署加快发展农村电商,通过壮大新业态促消费惠民生;确定促进快递业发展的措施,培育现代服务业新增长点,这对于农村电商的发展绝对是利好消息。

在微观上要求真务实。广大的涉农金融机构以及新型的农村金融服务主体,结合“三农”发展对原有的信贷结构要进行重新审视和评估,包括传统农金服务与互联网的结合、新型互联网背景的金融服务主体与传统线下农金机构的合作等,这种融合式发展对于整个农村金融微观层面加快“三农”发展的步伐非常重要。尤其是金融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电商下乡、农民工返乡创业、金融推动精准扶贫等,都是加速“三农”发展的具体措施。

在环保上要绿色发展。培育农村绿色金融,是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重要推手。要通过“三农”发展扩大有效农业供给,以绿色化生产提升农产品品质,从单纯追求数量增长的温饱型生产方式,过渡到品质、安全、健康的小康型农业生产方式。金融机构要通过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在这场农业生产方式转换的变革中起到“助推器”的作用。对于生态农业、污染耕地修复和绿色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的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要通过引入涉农绿色债券、清洁发展顾问、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业务,制定专业化的服务方案,以绿色金融引领农业农村发展。

在信用上要诚实守信。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要联合农村金融机构、互联网征信公司等各方力量,进一步扩大信息采集覆盖面,有效实现数据共享,加快建设较为完备的农村征信体系,改善农村地区信用环境。鼓励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广泛开展“信用村”“信用户”建设活动,在贷款额度、还款方式、利率定价等方面对守信农户给予适当优惠,通过正向激励增强农民的诚信意识。进一步加大保费补贴力度,支持保险公司创新农业保险险种、开展涉农保证保险等新业务,建立和完善保险与信用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机制。

在财政上要政策倾斜。金融服务具有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的双重属性。要推进财政支农金融化运作,扩大农村金融供给总量。金融机构要以金融助推“三农”发展,既要发挥好政府作用,推动建立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又要发挥好市场作用,有效拓展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空间。进一步推进财政支农金融化运作,以引导性基金、购买保险服务、政策性担保、融资租赁等金融手段配置财政支农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带动作用和金融的精准杠杆效应,促进财政、产业、金融政策协同发力,扩大“三农”领域的金融供给规模。

在科技上要大力拓展。金融机构要推动科技金融深化应用,补齐农村金融供给短板。将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置于农村金融渠道铺设、客户发现、信用建设、风险防控等各项业务的突出位置,不仅可以迅速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而且能有效降低服务成本、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破解传统的金融城乡二元结构。要切实加强互联网技术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渗透,创新推出“e农管家”“网贷通”“邮掌柜”“农民钱包”等涉农网络金融服务,农民足不出户即可享受信贷融资、电子商务等便捷服务。

在互动上要密切协同。金融机构要实施一揽子综合集成改革,提升农村金融供给质量。农村金融发展滞后是土地物权不活、农业利润不高、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不健全、农民金融意识不强、农村信用环境不优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需要系统化的解决方案。只有坚持以金融改革为突破口,加强农业、财政、国土、民政、社保等领域的政策协调与改革协同,深入实施一揽子综合集成改革,才能有效提升农村金融供给质量。

在立法上要快马加鞭。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加快农村金融立法进程,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府、金融机构等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对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村金融立法既要将政府支持农村金融的政策措施上升到法律层面,也应明确将发展农村基础金融服务作为全部金融机构的责任。可参考印度、巴西等国的做法,规定商业银行在城区设立网点的同时,必须按照一定比例,在农村地区设置一定数量的网点;设立农村基础金融发展基金,合理确定征缴比例,主要用于补贴我国贫困地区开展农村基础金融服务。

(作者单位分别为:江西省景德镇市金融学会;中国人民银行景德镇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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