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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责险发展驶入“快车道”

发布时间:2021-01-11 09:06:07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王小韦 李盛武

贯彻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搭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案关于安全生产部分和责任保险单险种监管制度出台的东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发展迎来更好环境,驶入“快车道”,表现在新阶段转折、新经营理念转变、新经营格局转型三个方面。

新阶段转折:从漫灌强制到精准强制

安责险发展阶段从漫灌强制到精准强制转折,得益于安全生产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升级和治理能力提高。在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指引下,国家多部委、多省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将安责险这个规模小、占比低、受众窄、多为各类生产单位熟知的小险种升级为规范性文件赋能的强制性险种,广泛推广、漫灌强制。现在之所以说进入精准强制,有两大法律制度契机。一是法律修订,加重对安全责任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于生产领域发生的强令冒险作业、擅自开展高危生产作业活动等行为,将对责任人予以更严厉的刑事制裁,必将提高管理者对安全生产工作思想重视程度和更多投入。二是制度细化,加大对安责险能力提升的引领力度。2020年12月22日印发的《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开启了安责险监管具有专门监管规定的全新时代,首次提出安责险保费与被保险人违法行为挂钩,首次提出配备具有安全生产知识的精算、核保核赔等人员要求。安责险发展进入精准强制阶段,机遇在于生产单位认识提高、投入加大、保险需求扩张,挑战在于生产单位安全行驶向好、风险下降、保险需求萎缩。

新理念转变:从事后补偿到事前预防

安责险经营新理念的转变,是内因和外因双重因素作用的结果。一是内部因素。伴随着保险公司(以下简称“险企”)逐步回归保险保障主航道,考核指标体系权重设计更加理性,摒弃先前重保费规模、重市场份额、轻经营盈利的粗放理念,逐步实行效益优先、增速优先、降低规模和份额权重的精细理念,重视风险事前预防作为,压降风险事故发生概率和程度,为减赔减增效奠定基础。二是外部因素。从市场实务看,安责险保费充足率下降趋势明显并加剧,主要原因有:1.直接下降。一些安责险推动文件明确载明该险种应当遵循“保本微利”原则厘定安责险费率。2.变相下降。有的安责险合同恪守了基准费率但是放大了保险责任,变相降低了真实费率。三是操作下降。有的安责险合同同时恪守了费率和保障责任,投保企业要求险企承担一些本来应当由生产企业投入的安全生产费用,在操作上降低保费充足率。如此一来,以加大风险事故发生前对防灾防损费用的投入,在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投保的生产企业和承保的险企三者之间找到了共同的诉求,调动了三方主体的积极性,必将为减少和杜绝风险事故创设前置条件,彰显了经营理念的转变。

新格局转型:从零和博弈到通力合作

安责险经营新格局转型,既是保险行业管控风险能力的需要,也是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新期待。一是保险行业。看保险行业,制约安责险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因素有:目前没有建立行业共享的信息系统、示范条款和费率因子体系缺乏刚性、各类专业人员配备明显不足和险企之间竞争徘徊在价格战、佣金战等低水平零和博弈竞争上,围绕提升安责险经营能力主题,险企还任重道远。二是社会期盼。已经发生的生产责任事故教训惨痛,例如2019年3月发生的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19.86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江苏某地爆炸案件,法院判决书指出“长期无视监管法律法规”。社会期盼营造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需要形成“政府—行业监管部门—生产企业—险企”之间安全生产信息的实时真实共享格局,各方主体通力合作、共同迁移风险关口,源头上遏制事故。

以“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为遵循,以人民利益至上为原则,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运用法律、技术和经济综合手段,才能发挥保险行业参与社会治理作用,才能改善安全生产形势,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作者单位:汉中银保监分局)


安责险发展驶入“快车道”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1-11

□王小韦 李盛武

贯彻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搭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案关于安全生产部分和责任保险单险种监管制度出台的东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发展迎来更好环境,驶入“快车道”,表现在新阶段转折、新经营理念转变、新经营格局转型三个方面。

新阶段转折:从漫灌强制到精准强制

安责险发展阶段从漫灌强制到精准强制转折,得益于安全生产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升级和治理能力提高。在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指引下,国家多部委、多省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将安责险这个规模小、占比低、受众窄、多为各类生产单位熟知的小险种升级为规范性文件赋能的强制性险种,广泛推广、漫灌强制。现在之所以说进入精准强制,有两大法律制度契机。一是法律修订,加重对安全责任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于生产领域发生的强令冒险作业、擅自开展高危生产作业活动等行为,将对责任人予以更严厉的刑事制裁,必将提高管理者对安全生产工作思想重视程度和更多投入。二是制度细化,加大对安责险能力提升的引领力度。2020年12月22日印发的《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开启了安责险监管具有专门监管规定的全新时代,首次提出安责险保费与被保险人违法行为挂钩,首次提出配备具有安全生产知识的精算、核保核赔等人员要求。安责险发展进入精准强制阶段,机遇在于生产单位认识提高、投入加大、保险需求扩张,挑战在于生产单位安全行驶向好、风险下降、保险需求萎缩。

新理念转变:从事后补偿到事前预防

安责险经营新理念的转变,是内因和外因双重因素作用的结果。一是内部因素。伴随着保险公司(以下简称“险企”)逐步回归保险保障主航道,考核指标体系权重设计更加理性,摒弃先前重保费规模、重市场份额、轻经营盈利的粗放理念,逐步实行效益优先、增速优先、降低规模和份额权重的精细理念,重视风险事前预防作为,压降风险事故发生概率和程度,为减赔减增效奠定基础。二是外部因素。从市场实务看,安责险保费充足率下降趋势明显并加剧,主要原因有:1.直接下降。一些安责险推动文件明确载明该险种应当遵循“保本微利”原则厘定安责险费率。2.变相下降。有的安责险合同恪守了基准费率但是放大了保险责任,变相降低了真实费率。三是操作下降。有的安责险合同同时恪守了费率和保障责任,投保企业要求险企承担一些本来应当由生产企业投入的安全生产费用,在操作上降低保费充足率。如此一来,以加大风险事故发生前对防灾防损费用的投入,在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投保的生产企业和承保的险企三者之间找到了共同的诉求,调动了三方主体的积极性,必将为减少和杜绝风险事故创设前置条件,彰显了经营理念的转变。

新格局转型:从零和博弈到通力合作

安责险经营新格局转型,既是保险行业管控风险能力的需要,也是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新期待。一是保险行业。看保险行业,制约安责险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因素有:目前没有建立行业共享的信息系统、示范条款和费率因子体系缺乏刚性、各类专业人员配备明显不足和险企之间竞争徘徊在价格战、佣金战等低水平零和博弈竞争上,围绕提升安责险经营能力主题,险企还任重道远。二是社会期盼。已经发生的生产责任事故教训惨痛,例如2019年3月发生的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19.86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江苏某地爆炸案件,法院判决书指出“长期无视监管法律法规”。社会期盼营造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需要形成“政府—行业监管部门—生产企业—险企”之间安全生产信息的实时真实共享格局,各方主体通力合作、共同迁移风险关口,源头上遏制事故。

以“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为遵循,以人民利益至上为原则,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运用法律、技术和经济综合手段,才能发挥保险行业参与社会治理作用,才能改善安全生产形势,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作者单位:汉中银保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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