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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存款“堵偏门”“开正门”

发布时间:2021-01-25 08:27:45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李凤文

市场关注的违规互联网存款被正式叫停。近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依法依规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明确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不断普及和发展,一些商业银行陆续通过互联网销售个人存款产品,在拓宽银行获客渠道、提高服务效率、提供无接触式服务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尝试。商业银行借助互联网平台流量,为客户提供低门槛、高利率的存款产品,争揽到一些客户的存款,尤其是民营银行和地方城商行更加偏爱互联网存款模式,此类存款规模快速增长,如个别银行平台存款规模占其各项存款比重高达83%,其中,异地存款占绝大部分。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互联网存款模式一定程度提高了服务效率,但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较大风险隐患。比如产品管理不规范、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尤其是互联网平台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开展代办储蓄业务,违反《储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属违法违规开展金融业务。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借助互联网平台突破了监管部门核准的区域经营限制,异化为全国性银行,偏离了立足当地、服务小微的市场定位。有的违反存款计结息规定,变相高息揽存,扰乱利率市场秩序,加之向平台支付“导流费”等,推升了银行资金成本。高成本资金必将通过贷款传导给实体经济,导致融资贵问题难以解决。甚至追求高收益资产,匹配高风险项目,导致贷款风险的增加。更为严重的是,第三方平台存款客户大都利率敏感性高、黏性低,存款稳定性差,一旦银行或平台出现负面舆情并在网络传播,极易导致“存款搬家”,造成存款的波动,导致声誉风险,最终引发支付风险影响到银行的安全。

既然如此,管理部门叫停违规互联网存款也是依法有据合乎情理的。一方面既是维护金融法律法规的严肃性需要,又是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制止打监管政策“擦边球”行为的需要,弥补了制度上的短板。另一方面是促进商业银行合规稳健经营,尤其是地方法人银行回归服务当地、服务实体经济本源的需要,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更有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监管政策,管理部门对互联网存款采取的是有疏有堵的措施,即“堵偏门”“开正门”,叫停的是违规互联网存款,而非全面互联网存款。明令禁止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由非自营网络平台提供营销宣传、产品展示、信息传输、购买入口、利息补贴等服务。这是“堵偏门”,堵住了各行揽存的旁门左道和歪门邪道。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通过营业网点、自营网络平台等合法渠道开展存款业务,同时要求应当增强服务意识,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积极满足公众存款需求。这是“开正门”,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存款竞争走光明大道。

值得关注的是,叫停违规互联网存款,管理部门没有让存款人受到“伤害”,而是依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在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已经办理的存款业务结清之前,消费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存款协议到期取款或者提前支取。并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当继续提供查询、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将根据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对其跨区域存款规模限额等提出审慎性监管要求,按照“一行一策”和“平稳过渡”的原则,督促商业银行对不符合要求的存款业务制订整改计划,并确保有序稳妥落实。给银行留有整改时限,有利于防控金融风险,确保银行经营安全。

由此也进一步表明了监管的态度,金融业务必须坚持持牌经营,储蓄存款与理财、基金等风险投资产品存在本质区别,应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任何以金融创新名义开展的存款业务必须依法依规并全面纳入监管。杜绝金融伪创新,对违法违规扰乱存款市场行为坚决说不,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作者单位:承德银保监分局)


网络存款“堵偏门”“开正门”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1-25

□李凤文

市场关注的违规互联网存款被正式叫停。近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依法依规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明确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不断普及和发展,一些商业银行陆续通过互联网销售个人存款产品,在拓宽银行获客渠道、提高服务效率、提供无接触式服务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尝试。商业银行借助互联网平台流量,为客户提供低门槛、高利率的存款产品,争揽到一些客户的存款,尤其是民营银行和地方城商行更加偏爱互联网存款模式,此类存款规模快速增长,如个别银行平台存款规模占其各项存款比重高达83%,其中,异地存款占绝大部分。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互联网存款模式一定程度提高了服务效率,但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较大风险隐患。比如产品管理不规范、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尤其是互联网平台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开展代办储蓄业务,违反《储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属违法违规开展金融业务。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借助互联网平台突破了监管部门核准的区域经营限制,异化为全国性银行,偏离了立足当地、服务小微的市场定位。有的违反存款计结息规定,变相高息揽存,扰乱利率市场秩序,加之向平台支付“导流费”等,推升了银行资金成本。高成本资金必将通过贷款传导给实体经济,导致融资贵问题难以解决。甚至追求高收益资产,匹配高风险项目,导致贷款风险的增加。更为严重的是,第三方平台存款客户大都利率敏感性高、黏性低,存款稳定性差,一旦银行或平台出现负面舆情并在网络传播,极易导致“存款搬家”,造成存款的波动,导致声誉风险,最终引发支付风险影响到银行的安全。

既然如此,管理部门叫停违规互联网存款也是依法有据合乎情理的。一方面既是维护金融法律法规的严肃性需要,又是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制止打监管政策“擦边球”行为的需要,弥补了制度上的短板。另一方面是促进商业银行合规稳健经营,尤其是地方法人银行回归服务当地、服务实体经济本源的需要,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更有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监管政策,管理部门对互联网存款采取的是有疏有堵的措施,即“堵偏门”“开正门”,叫停的是违规互联网存款,而非全面互联网存款。明令禁止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由非自营网络平台提供营销宣传、产品展示、信息传输、购买入口、利息补贴等服务。这是“堵偏门”,堵住了各行揽存的旁门左道和歪门邪道。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通过营业网点、自营网络平台等合法渠道开展存款业务,同时要求应当增强服务意识,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积极满足公众存款需求。这是“开正门”,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存款竞争走光明大道。

值得关注的是,叫停违规互联网存款,管理部门没有让存款人受到“伤害”,而是依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在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已经办理的存款业务结清之前,消费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存款协议到期取款或者提前支取。并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当继续提供查询、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将根据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对其跨区域存款规模限额等提出审慎性监管要求,按照“一行一策”和“平稳过渡”的原则,督促商业银行对不符合要求的存款业务制订整改计划,并确保有序稳妥落实。给银行留有整改时限,有利于防控金融风险,确保银行经营安全。

由此也进一步表明了监管的态度,金融业务必须坚持持牌经营,储蓄存款与理财、基金等风险投资产品存在本质区别,应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任何以金融创新名义开展的存款业务必须依法依规并全面纳入监管。杜绝金融伪创新,对违法违规扰乱存款市场行为坚决说不,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作者单位:承德银保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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