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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敢贷”难题 要靠制度设计

发布时间:2021-02-04 10:38:10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欧永生

1月21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强调,要把握好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金融机构要不断提升能力,做到敢贷、愿贷、能贷、会贷。1月26日,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提出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持续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种种举措协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既显示出中央支持中小企业的决心、耐心和关心,也为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系统化的制度支持,为中小企业解除了后顾之忧,也是金融部门支持中小企业的担当作为和现实举措。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支持中小企业,从中央到地方近年来出台了很多政策,重点聚焦于减税降费、降低融资成本和降低制度成本等。但相关支持政策具有碎片化、补丁化的应急特点,不成体系和系统。因此,金融监管部门应将应急救济的支持政策升华为制度体系,这既有利于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一揽子解决,从更深层次讲,意味着金融部门对中小企业市场地位和作用的认同。

此前出台的一些货币政策虽定向于中小企业,但未取得预期效果,这既有中小企业自身问题,也有银行方面的难题。前者表现为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差,有些存在信用问题,导致银行不愿贷款给中小企业。后者表现为银行因考核、追责等因素,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缺乏内生动力。因此,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一定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中小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真问题,制定出台更强精准性的政策,尤其是要在总结多年来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经验,和支持中小企业因应疫情成功范本的基础上,强化顶层制度设计,让银行敢于投放中小企业贷款,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让中小企业切实享受到制度红利。

夯实制度基础。一方面,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管法律法规的修改,夯实制度基础,优化监管政策的外部激励,提高小微企业贷款的获得率。如从法规导向上看,金融法规政策以及各家银行的信贷业务实施细则倾向于通过担保缓释贷款风险,而对信用贷款则有一定限制。可修订《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对第一还款来源充足的信用贷款、制造业重点行业等适用“较低风险权重”,推动信用贷款、制造业贷款增长。在信贷风险管理监管中明确,凡第一还款来源充足的,银行机构不得再追加抵质押和担保,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另一方面,在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下,金融监管部门要长短结合、综合施策,创新货币政策工具,不断丰富工具箱,为银行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优化监管评价。一方面,引导银行回归本源。通过监管引导银行回归本源、专注主业,中小银行要做深做透本地市场,集约管理、特色经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要注重银行监管的指向性,借助金融科技提升金融监管能力,以定向性政策引导信贷资源向中小企业倾斜,对信贷资金的用途与流向严格监管;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的监管考核比重,提高中小企业、制造业、绿色信贷的风险容忍度,弱化绩效考核中对银行利润增长的要求,缓解制造业长期贷款需求与信贷市场短期贷款的错配问题。一方面,尽快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建立授信尽职免责负面清单制度,让尽职履责的信贷人员免责,打消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顾虑,从制度层面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沉疴痼疾。另一方面,在制度衔接上,要解决好监管部门尽职免责导向与财税部门核销坏账责任追究之间的关系。

更新信贷文化。首先,要摒弃短视目光。目前银行绩效考核仍以年度考核为主,过于追求短期业绩,在经营行为上表现为热衷于发放短期贷款。银行机构应针对不同地区增加特色化指标,用长远发展眼光寻找符合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不再一味集中于规模和眼前利益。强化任期综合评价考核,在分支行的绩效考核中增加中小企业贷款增量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幅等指标,提升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中的权重。其次,要摈弃“见保即贷”的信贷理念。真正注重第一还款来源审查,修正企业评价体系,在偿债能力评价指标中加大考核未来现金流指标的分值比重,适当减少考核担保物指标的分值比重;建立借款人现金流波动监测反馈系统,对借款人现金流变动情况进行预测、监控和预警。大力发展知识产权、应收账款、收益权等新型抵质押方式,推广产业链融资模式,解决轻资产企业融资问题。再次,实行差异化定价。对首贷、制造业新增贷款内部资金转移价格给予一定优惠,提高投放的积极性。综合考虑中小企业所经营的行业、规模以及借款人的信用评级、贷款方式、贷款期限等情况,进行差别化定价,改变中小企业借款定价高,甚至发放信用贷款“一浮到顶”的定价模式。

(作者系山东潍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解决“敢贷”难题 要靠制度设计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2-04

□欧永生

1月21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强调,要把握好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金融机构要不断提升能力,做到敢贷、愿贷、能贷、会贷。1月26日,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提出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持续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种种举措协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既显示出中央支持中小企业的决心、耐心和关心,也为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系统化的制度支持,为中小企业解除了后顾之忧,也是金融部门支持中小企业的担当作为和现实举措。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支持中小企业,从中央到地方近年来出台了很多政策,重点聚焦于减税降费、降低融资成本和降低制度成本等。但相关支持政策具有碎片化、补丁化的应急特点,不成体系和系统。因此,金融监管部门应将应急救济的支持政策升华为制度体系,这既有利于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一揽子解决,从更深层次讲,意味着金融部门对中小企业市场地位和作用的认同。

此前出台的一些货币政策虽定向于中小企业,但未取得预期效果,这既有中小企业自身问题,也有银行方面的难题。前者表现为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差,有些存在信用问题,导致银行不愿贷款给中小企业。后者表现为银行因考核、追责等因素,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缺乏内生动力。因此,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一定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中小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真问题,制定出台更强精准性的政策,尤其是要在总结多年来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经验,和支持中小企业因应疫情成功范本的基础上,强化顶层制度设计,让银行敢于投放中小企业贷款,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让中小企业切实享受到制度红利。

夯实制度基础。一方面,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管法律法规的修改,夯实制度基础,优化监管政策的外部激励,提高小微企业贷款的获得率。如从法规导向上看,金融法规政策以及各家银行的信贷业务实施细则倾向于通过担保缓释贷款风险,而对信用贷款则有一定限制。可修订《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对第一还款来源充足的信用贷款、制造业重点行业等适用“较低风险权重”,推动信用贷款、制造业贷款增长。在信贷风险管理监管中明确,凡第一还款来源充足的,银行机构不得再追加抵质押和担保,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另一方面,在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下,金融监管部门要长短结合、综合施策,创新货币政策工具,不断丰富工具箱,为银行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优化监管评价。一方面,引导银行回归本源。通过监管引导银行回归本源、专注主业,中小银行要做深做透本地市场,集约管理、特色经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要注重银行监管的指向性,借助金融科技提升金融监管能力,以定向性政策引导信贷资源向中小企业倾斜,对信贷资金的用途与流向严格监管;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的监管考核比重,提高中小企业、制造业、绿色信贷的风险容忍度,弱化绩效考核中对银行利润增长的要求,缓解制造业长期贷款需求与信贷市场短期贷款的错配问题。一方面,尽快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建立授信尽职免责负面清单制度,让尽职履责的信贷人员免责,打消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顾虑,从制度层面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沉疴痼疾。另一方面,在制度衔接上,要解决好监管部门尽职免责导向与财税部门核销坏账责任追究之间的关系。

更新信贷文化。首先,要摒弃短视目光。目前银行绩效考核仍以年度考核为主,过于追求短期业绩,在经营行为上表现为热衷于发放短期贷款。银行机构应针对不同地区增加特色化指标,用长远发展眼光寻找符合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不再一味集中于规模和眼前利益。强化任期综合评价考核,在分支行的绩效考核中增加中小企业贷款增量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幅等指标,提升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中的权重。其次,要摈弃“见保即贷”的信贷理念。真正注重第一还款来源审查,修正企业评价体系,在偿债能力评价指标中加大考核未来现金流指标的分值比重,适当减少考核担保物指标的分值比重;建立借款人现金流波动监测反馈系统,对借款人现金流变动情况进行预测、监控和预警。大力发展知识产权、应收账款、收益权等新型抵质押方式,推广产业链融资模式,解决轻资产企业融资问题。再次,实行差异化定价。对首贷、制造业新增贷款内部资金转移价格给予一定优惠,提高投放的积极性。综合考虑中小企业所经营的行业、规模以及借款人的信用评级、贷款方式、贷款期限等情况,进行差别化定价,改变中小企业借款定价高,甚至发放信用贷款“一浮到顶”的定价模式。

(作者系山东潍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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