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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0目标”引领绿色金融

发布时间:2021-02-22 08:43:54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郑梦

业内将中国提出的“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称之为“30·60目标”。为贯彻落实“30·60目标”,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抓紧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推动煤炭消费尽早达峰,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十四五”规划《建议》明确指出要“发展绿色金融”和“制定二〇三〇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中国提出的“30·60目标”是迄今为止世界各国中做出的最大减少全球变暖预期的气候承诺,对全球气候治理起到关键性的推动作用,既彰显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国担当,也是中国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实现“30·60目标”为加快中国经济增长与碳排放深度脱钩带来机遇和新经济增长点,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带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实现“30·60目标”需要全社会的努力和参与,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应齐心协力。在实现经济增长的同时,减污降碳、减少浪费并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需要长期投资和持续融资。公共资源是发展绿色经济的重要来源,但公共财政资源毕竟有限,需要大规模的绿色私人投资进入。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对私人投资的引导和规制是发展绿色经济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绿色金融的重要责任和义务。因此,绿色投资是绿色经济的关键,而绿色金融则是输入绿色血液的“过滤器”,执行绿色标准的“触发器”。

各个国际组织和国际机构大力推动和提倡发展绿色金融,呼吁广泛动员绿色资金、促进绿色投资、支持绿色增长。OECD“绿色金融与投资中心”(CGFI)在其《绿色金融与投资中心手册》中规定,要通过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帮助促进和支持向绿色、低排放和耐气候变化经济过渡,制定有效的绿色投融资政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积极倡导各国应制定一系列支持减少气候变化风险并减轻不利气候事件影响的金融政策,包括有助于确保避免自然灾害风险增加的对冲工具(例如,巨灾债券、指数保险)和其他金融工具(例如,绿色股指、绿色债券、自愿降碳举措)。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明确指出,要提高从公共、私营和非营利部门到可持续发展优先事项的资金流动水平(小额信贷、保险和投资)。世界经济论坛(WEF)提出的口号是,为确保更好的环境结果,要创建更多的结构性金融活动。

早在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等七部门就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将绿色金融的概念内涵界定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认为绿色金融是指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此后,相关主管部门多次发布重要文件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例如,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开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的通知》,对全国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由此中国成为全球首个建立具有较为完整体系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的经济体和首个广泛开展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的国家。

近年来,在一系列的政策红利下,促进绿色信贷发展的激励机制陆续建立起来,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拓展绿色信贷业务规模不断壮大,绿色金融的地方试点正在推向全国,绿色金融在金融企业社会责任中越来越成熟,越来越完善和普及,中国绿色金融市场发展十分迅速,并取得了一系列新成效,积累了很多经验。所有这些都充分说明,中国绿色金融发展前景广阔,大有作为,必将为实现“30·60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系香港公开大学商学院讲师、博士)


“30·60目标”引领绿色金融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2-22

□郑梦

业内将中国提出的“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称之为“30·60目标”。为贯彻落实“30·60目标”,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抓紧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推动煤炭消费尽早达峰,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十四五”规划《建议》明确指出要“发展绿色金融”和“制定二〇三〇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中国提出的“30·60目标”是迄今为止世界各国中做出的最大减少全球变暖预期的气候承诺,对全球气候治理起到关键性的推动作用,既彰显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国担当,也是中国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实现“30·60目标”为加快中国经济增长与碳排放深度脱钩带来机遇和新经济增长点,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带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实现“30·60目标”需要全社会的努力和参与,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应齐心协力。在实现经济增长的同时,减污降碳、减少浪费并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需要长期投资和持续融资。公共资源是发展绿色经济的重要来源,但公共财政资源毕竟有限,需要大规模的绿色私人投资进入。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对私人投资的引导和规制是发展绿色经济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绿色金融的重要责任和义务。因此,绿色投资是绿色经济的关键,而绿色金融则是输入绿色血液的“过滤器”,执行绿色标准的“触发器”。

各个国际组织和国际机构大力推动和提倡发展绿色金融,呼吁广泛动员绿色资金、促进绿色投资、支持绿色增长。OECD“绿色金融与投资中心”(CGFI)在其《绿色金融与投资中心手册》中规定,要通过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帮助促进和支持向绿色、低排放和耐气候变化经济过渡,制定有效的绿色投融资政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积极倡导各国应制定一系列支持减少气候变化风险并减轻不利气候事件影响的金融政策,包括有助于确保避免自然灾害风险增加的对冲工具(例如,巨灾债券、指数保险)和其他金融工具(例如,绿色股指、绿色债券、自愿降碳举措)。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明确指出,要提高从公共、私营和非营利部门到可持续发展优先事项的资金流动水平(小额信贷、保险和投资)。世界经济论坛(WEF)提出的口号是,为确保更好的环境结果,要创建更多的结构性金融活动。

早在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等七部门就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将绿色金融的概念内涵界定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认为绿色金融是指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此后,相关主管部门多次发布重要文件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例如,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开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的通知》,对全国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由此中国成为全球首个建立具有较为完整体系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的经济体和首个广泛开展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的国家。

近年来,在一系列的政策红利下,促进绿色信贷发展的激励机制陆续建立起来,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拓展绿色信贷业务规模不断壮大,绿色金融的地方试点正在推向全国,绿色金融在金融企业社会责任中越来越成熟,越来越完善和普及,中国绿色金融市场发展十分迅速,并取得了一系列新成效,积累了很多经验。所有这些都充分说明,中国绿色金融发展前景广阔,大有作为,必将为实现“30·60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系香港公开大学商学院讲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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