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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效率

发布时间:2021-02-25 08:36:54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编者按: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于2月21日正式发布,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这是21世纪以来第18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凸显了新发展阶段党中央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高度重视。本报特邀多名专家学者,从银行业保险业角度深入解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资参考。

□何飞

近日,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意见》对当前及“十四五”时期的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及主要目标进行了总体部署,对包括银行业在内的金融业支持乡村振兴提出了具体要求。深入理解政策内涵,深刻把握重要战略机遇,加快谋划落实《意见》的具体举措,是银行业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

《意见》充分体现了国家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发展性,对金融业服务乡村振兴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与银行业联系较为紧密的内容主要有八个方面:

一是加强政策工具运用。《意见》指出,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实施最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加大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的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预计此举将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等机构更好地聚焦服务“三农”主责主业,并由此进一步强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支农主力军作用。

二是鼓励设立专门机构。《意见》指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此举既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也有相关先例可循。比如,早在2017年,金融管理部门便印发了《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实施方案》,对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三是加强公司治理。《意见》指出,完善涉农金融机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近年来,深化金融机构改革成为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又成为深化金融机构改革的核心所在。预计涉农金融机构将加快打造公司治理新模式,为服务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四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意见》指出,支持市县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此举有望助力破解涉农授信中长期存在的征信难题,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是重大利好。

五是加强科技应用。《意见》指出,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这也是在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出现的新提法。当前,金融科技蓬勃发展,数字技术在普惠金融领域的应用不断拓展。未来,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望为农村地区提供高效便捷的“无人服务”。

六是鼓励金融产品创新。《意见》指出,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鼓励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首贷、信用贷。预计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加快涉农产品及服务创新,持续提升涉农贷款规模及增速。

七是加大中长期信贷支持。《意见》指出,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中长期信贷支持。此举进一步明确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持“三农”领域的信贷投向,重点是要将中长期信贷资源更多投入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人民银行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我国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38.95万亿元,同比增长10.7%。而随着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深入推进,农村基建的融资需求将进一步扩大。

八是提高农业信贷担保规模。《意见》指出,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放大倍数的量化考核。早在2015年,国家相关部门便印发了《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2020年4月,国家相关部门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随着农业信贷担保机制不断完善,预计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农业信贷投放的动力将进一步增强。

在日益完备的政策指引下,银行业金融机构正迎来服务乡村振兴的良好机遇,除了能够按照上述要求进一步扩展涉农信贷服务并享受优惠政策红利外,还有望在以下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一是参与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意见》明确提出,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大型金融机构在这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条件,能够更好地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二是积极助力地方政府发行乡村振兴债券。《意见》提出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党的十九大以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便积极支持地方政府发行各类乡村振兴专项债券,取得了显著成效,累积了丰富经验。三是有望在支持乡村振兴过程中加快普惠金融、民生金融、绿色金融等服务模式创新。四是能够进一步拓宽金融科技应用场景,不断优化在线授信和大数据风控模型。

“十四五”时期,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意见》为指导,加快提升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效率,着力在以下方面加快谋篇布局:一是加强顶层设计,以制定自身的“十四五”发展规划为契机,系统谋划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及行动方案,尽快形成时间表和路线图。二是加快组织架构优化,以深化组织和业务改革为抓手,合理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并不断激发机构效能。三是加强涉农金融服务模式和金融产品创新,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四是加大对重点区域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强重点区域涉农金融服务经验复制推广,面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打造特色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体系。

注:本文仅代表个人研究观点,不代表所在机构观点。

(作者系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政策分析师)


【政策解读】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效率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2-25

编者按: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于2月21日正式发布,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这是21世纪以来第18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凸显了新发展阶段党中央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高度重视。本报特邀多名专家学者,从银行业保险业角度深入解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资参考。

□何飞

近日,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意见》对当前及“十四五”时期的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及主要目标进行了总体部署,对包括银行业在内的金融业支持乡村振兴提出了具体要求。深入理解政策内涵,深刻把握重要战略机遇,加快谋划落实《意见》的具体举措,是银行业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

《意见》充分体现了国家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发展性,对金融业服务乡村振兴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与银行业联系较为紧密的内容主要有八个方面:

一是加强政策工具运用。《意见》指出,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实施最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加大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的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预计此举将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等机构更好地聚焦服务“三农”主责主业,并由此进一步强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支农主力军作用。

二是鼓励设立专门机构。《意见》指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此举既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也有相关先例可循。比如,早在2017年,金融管理部门便印发了《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实施方案》,对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三是加强公司治理。《意见》指出,完善涉农金融机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近年来,深化金融机构改革成为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又成为深化金融机构改革的核心所在。预计涉农金融机构将加快打造公司治理新模式,为服务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四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意见》指出,支持市县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此举有望助力破解涉农授信中长期存在的征信难题,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是重大利好。

五是加强科技应用。《意见》指出,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这也是在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出现的新提法。当前,金融科技蓬勃发展,数字技术在普惠金融领域的应用不断拓展。未来,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望为农村地区提供高效便捷的“无人服务”。

六是鼓励金融产品创新。《意见》指出,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鼓励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首贷、信用贷。预计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加快涉农产品及服务创新,持续提升涉农贷款规模及增速。

七是加大中长期信贷支持。《意见》指出,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中长期信贷支持。此举进一步明确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持“三农”领域的信贷投向,重点是要将中长期信贷资源更多投入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人民银行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我国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38.95万亿元,同比增长10.7%。而随着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深入推进,农村基建的融资需求将进一步扩大。

八是提高农业信贷担保规模。《意见》指出,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放大倍数的量化考核。早在2015年,国家相关部门便印发了《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2020年4月,国家相关部门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随着农业信贷担保机制不断完善,预计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农业信贷投放的动力将进一步增强。

在日益完备的政策指引下,银行业金融机构正迎来服务乡村振兴的良好机遇,除了能够按照上述要求进一步扩展涉农信贷服务并享受优惠政策红利外,还有望在以下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一是参与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意见》明确提出,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大型金融机构在这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条件,能够更好地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二是积极助力地方政府发行乡村振兴债券。《意见》提出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党的十九大以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便积极支持地方政府发行各类乡村振兴专项债券,取得了显著成效,累积了丰富经验。三是有望在支持乡村振兴过程中加快普惠金融、民生金融、绿色金融等服务模式创新。四是能够进一步拓宽金融科技应用场景,不断优化在线授信和大数据风控模型。

“十四五”时期,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意见》为指导,加快提升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效率,着力在以下方面加快谋篇布局:一是加强顶层设计,以制定自身的“十四五”发展规划为契机,系统谋划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及行动方案,尽快形成时间表和路线图。二是加快组织架构优化,以深化组织和业务改革为抓手,合理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并不断激发机构效能。三是加强涉农金融服务模式和金融产品创新,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四是加大对重点区域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强重点区域涉农金融服务经验复制推广,面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打造特色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体系。

注:本文仅代表个人研究观点,不代表所在机构观点。

(作者系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政策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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