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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首年佣金分配比例应合理设置

发布时间:2021-03-26 09:55:52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朱艳霞

近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关于提供佣金制度有关材料的函》,旨在全面了解人身险行业佣金制度设计情况,摸清营销体制风险底数,明确人身险行业佣金制度改革方向。佣金制度改革箭在弦上。业内普遍认为,合理设置首年佣金分配比例是改革的关键一环。

《中国银行保险报》了解到,根据现行保险佣金发放周期规律,保险责任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下的保险产品,销售佣金是在完成销售时一次性计算发放;保险责任期间为20年及以下的保险产品,销售佣金发放是“前高-中低-后无”模式。

“在上述佣金模式作用下,在取消保险销售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后,销售人员数量快速增长;因前期、首年佣金高,部分代理人领取前期、首年佣金后,失去了长期服务客户的动力,佣金次年大幅下降导致了代理人的留存率陡降,大进大出、销售误导成为行业顽疾。”一位保险业内人士表示。

此外,近年来一些行业乱象,包括本次调研的重点内容,“保险欺诈”“退保黑产”“虚假增员”和“虚假业务”等,大多与佣金制度有关。以“虚假增员”为例,一些基层机构采取虚假增员,骗取上级公司的人头费,套取首年佣金。

有观点认为,为了遏制长期产品的销售误导、提高服务客户热情的持续性,不妨将佣金计算改为平均年限法,即按照投保期间佣金总额除以投保年限,保险公司均衡支付佣金。

不管方法如何,合理设置首年佣金比例都是佣金制度改革的重点。此次调研,银保监会要求人身险公司查找“佣金制度设计”“佣金成本和增速”中存在的问题,并提供“优化佣金结构”措施以及对“建立佣金递延发放制度”建议,直指佣金分配,并要求公司形成书面报告,按期提交。

针对重点问题进行改革,才能有的放矢,改出实效,而监管部门进行摸底是首要的一步。期待通过推行持续性、均衡性的人身险行业佣金制度改革,既保障保险销售人员从业的合法权益,又保障消费者得到保险公司及销售人员持续规范的服务,有效治理行业乱象,推动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记者观察:首年佣金分配比例应合理设置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3-26

□记者 朱艳霞

近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关于提供佣金制度有关材料的函》,旨在全面了解人身险行业佣金制度设计情况,摸清营销体制风险底数,明确人身险行业佣金制度改革方向。佣金制度改革箭在弦上。业内普遍认为,合理设置首年佣金分配比例是改革的关键一环。

《中国银行保险报》了解到,根据现行保险佣金发放周期规律,保险责任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下的保险产品,销售佣金是在完成销售时一次性计算发放;保险责任期间为20年及以下的保险产品,销售佣金发放是“前高-中低-后无”模式。

“在上述佣金模式作用下,在取消保险销售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后,销售人员数量快速增长;因前期、首年佣金高,部分代理人领取前期、首年佣金后,失去了长期服务客户的动力,佣金次年大幅下降导致了代理人的留存率陡降,大进大出、销售误导成为行业顽疾。”一位保险业内人士表示。

此外,近年来一些行业乱象,包括本次调研的重点内容,“保险欺诈”“退保黑产”“虚假增员”和“虚假业务”等,大多与佣金制度有关。以“虚假增员”为例,一些基层机构采取虚假增员,骗取上级公司的人头费,套取首年佣金。

有观点认为,为了遏制长期产品的销售误导、提高服务客户热情的持续性,不妨将佣金计算改为平均年限法,即按照投保期间佣金总额除以投保年限,保险公司均衡支付佣金。

不管方法如何,合理设置首年佣金比例都是佣金制度改革的重点。此次调研,银保监会要求人身险公司查找“佣金制度设计”“佣金成本和增速”中存在的问题,并提供“优化佣金结构”措施以及对“建立佣金递延发放制度”建议,直指佣金分配,并要求公司形成书面报告,按期提交。

针对重点问题进行改革,才能有的放矢,改出实效,而监管部门进行摸底是首要的一步。期待通过推行持续性、均衡性的人身险行业佣金制度改革,既保障保险销售人员从业的合法权益,又保障消费者得到保险公司及销售人员持续规范的服务,有效治理行业乱象,推动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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