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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支柱养老是发展重点

发布时间:2021-04-26 08:24:28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娄飞鹏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我国在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不仅进入老龄化社会的速度较快,而且在此之后人口老龄化水平快速提高,未来面临人口老龄化的“高原”而非“高峰”,人口老龄化问题会更突出。正是如此,需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在此过程中,尤为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充分利用金融的跨时期资源配置作用,推动全社会积累必要的养老资产。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为第一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第二支柱,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为第三支柱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根据人社部和银保监会的统计数据,2020年底,我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99882万人,参加企业年金的人数为2718万人,参加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人数为4.88万人。

不难发现,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不均衡。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已经较广,在实际运行中严重依赖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账户收不抵支,个人账户空账运行问题突出,面临较大的压力。第二支柱中职业年金是强制参加,本身覆盖人群有限且该参加的已经参加,企业年金2015年以来新增人数在下降,进一步发展需要改革创新,调动广大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扩大行业覆盖面,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第三支柱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2018年5月开始试点,是自愿的、商业性的体系,未来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和“未富先老”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经济发展看,也需要重点发展好第三支柱。

就第三支柱的实际情况看,在2018年5月开始试点之后,根据银保监会统计数据,2020年底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19家保险公司出单,累计实现保费收入4.26亿元。试点总体不及预期,这种情况出现,既有个人对养老储备认识不到位的因素,也有金融产品相对单一的因素,还有政策设计不够科学的因素。在个人认识和金融产品方面,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2020年的调查数据显示,调查对象自评的养老金融知识得分平均为68.76分,进行养老储备时选择银行存款和理财的比例为72.07%,个人养老金融知识积累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也缺少合适的金融产品。在试点开始之后,我国于2018年10月改革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和税率,降低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相对吸引力。可见,发展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还有较多的工作要做。

首先,个人要有正确的理念认识。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是积累养老资产,而非简单的长期储蓄,需要从理念上由储蓄养老转变为投资养老。同时,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是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长期投资进行更多的养老储备,从而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因此,个人要发挥自身能动性,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增加金融知识储备,既要踊跃参与又要结合自身情况以及对未来养老的期待量力而行。尤其需要从理念上认识到,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是为养老储备,但参与主体应该是年轻人群体,个人需要尽早开展养老规划并付诸实施,在投资过程中要秉承长期和价值投资理念。

其次,金融机构需要创新产品。从国外的情况看,推动个人积累养老资产过程中,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如长期护理保险、目标日期基金、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等,因为其适合年轻人养老储备或者老年人的需求特点,均获得了较大发展。金融机构需要更进一步加强调研分析,充分考虑个人养老需求,呼吁政府政策支持,有效兼顾商业可持续,秉持服务个人客户全生命周期的思路,为个人积极参与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提供更多供选择的方案。在此过程中,金融机构重点要秉承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安全投资理念,创新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有保障的养老投资产品,在自身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同时,也可以与非金融机构合作提供集金融和非金融于一体的服务。

再次,政府部门需要积极支持。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实质是政府、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养老责任,第二支柱、第三支柱发展得好,有助于降低第一支柱的压力,这决定了政府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中需要做好政策支持。相比之下,第二支柱由单位参与带动个人,第三支柱则主要调动个人积极性,政府在政策支持方面需要做更多的工作。对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需要结合试点情况总结经验,强化顶层制度设计,完善税收优惠和激励政策,如可以探讨累进税收优惠,并以法律法规的方式予以明确,提高政策效力。对于中低收入群体、农民群体、灵活就业人员,研究采用补贴的方式吸引更多人员参与。在发展方向上要瞄准建立个人账户制度,具体账户设置可以参考住房公积金账户制度设计,对个人设立专门的独立于现有一类、二类账户的银行账户,以便于后续打通各个账户。

(作者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


第三支柱养老是发展重点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4-26

□娄飞鹏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我国在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不仅进入老龄化社会的速度较快,而且在此之后人口老龄化水平快速提高,未来面临人口老龄化的“高原”而非“高峰”,人口老龄化问题会更突出。正是如此,需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在此过程中,尤为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充分利用金融的跨时期资源配置作用,推动全社会积累必要的养老资产。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为第一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第二支柱,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为第三支柱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根据人社部和银保监会的统计数据,2020年底,我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99882万人,参加企业年金的人数为2718万人,参加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人数为4.88万人。

不难发现,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不均衡。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已经较广,在实际运行中严重依赖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账户收不抵支,个人账户空账运行问题突出,面临较大的压力。第二支柱中职业年金是强制参加,本身覆盖人群有限且该参加的已经参加,企业年金2015年以来新增人数在下降,进一步发展需要改革创新,调动广大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扩大行业覆盖面,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第三支柱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2018年5月开始试点,是自愿的、商业性的体系,未来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和“未富先老”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经济发展看,也需要重点发展好第三支柱。

就第三支柱的实际情况看,在2018年5月开始试点之后,根据银保监会统计数据,2020年底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19家保险公司出单,累计实现保费收入4.26亿元。试点总体不及预期,这种情况出现,既有个人对养老储备认识不到位的因素,也有金融产品相对单一的因素,还有政策设计不够科学的因素。在个人认识和金融产品方面,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2020年的调查数据显示,调查对象自评的养老金融知识得分平均为68.76分,进行养老储备时选择银行存款和理财的比例为72.07%,个人养老金融知识积累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也缺少合适的金融产品。在试点开始之后,我国于2018年10月改革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和税率,降低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相对吸引力。可见,发展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还有较多的工作要做。

首先,个人要有正确的理念认识。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是积累养老资产,而非简单的长期储蓄,需要从理念上由储蓄养老转变为投资养老。同时,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是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长期投资进行更多的养老储备,从而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因此,个人要发挥自身能动性,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增加金融知识储备,既要踊跃参与又要结合自身情况以及对未来养老的期待量力而行。尤其需要从理念上认识到,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是为养老储备,但参与主体应该是年轻人群体,个人需要尽早开展养老规划并付诸实施,在投资过程中要秉承长期和价值投资理念。

其次,金融机构需要创新产品。从国外的情况看,推动个人积累养老资产过程中,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如长期护理保险、目标日期基金、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等,因为其适合年轻人养老储备或者老年人的需求特点,均获得了较大发展。金融机构需要更进一步加强调研分析,充分考虑个人养老需求,呼吁政府政策支持,有效兼顾商业可持续,秉持服务个人客户全生命周期的思路,为个人积极参与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提供更多供选择的方案。在此过程中,金融机构重点要秉承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安全投资理念,创新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有保障的养老投资产品,在自身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同时,也可以与非金融机构合作提供集金融和非金融于一体的服务。

再次,政府部门需要积极支持。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实质是政府、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养老责任,第二支柱、第三支柱发展得好,有助于降低第一支柱的压力,这决定了政府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中需要做好政策支持。相比之下,第二支柱由单位参与带动个人,第三支柱则主要调动个人积极性,政府在政策支持方面需要做更多的工作。对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需要结合试点情况总结经验,强化顶层制度设计,完善税收优惠和激励政策,如可以探讨累进税收优惠,并以法律法规的方式予以明确,提高政策效力。对于中低收入群体、农民群体、灵活就业人员,研究采用补贴的方式吸引更多人员参与。在发展方向上要瞄准建立个人账户制度,具体账户设置可以参考住房公积金账户制度设计,对个人设立专门的独立于现有一类、二类账户的银行账户,以便于后续打通各个账户。

(作者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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