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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服务“高科技”

发布时间:2021-04-29 08:42:16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欧永生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围绕加大增量金融供给、优化金融供给结构等五个方面提出二十项举措。其中明确要求探索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对在“卡脖子”关键技术攻关中发挥作用的小微企业,要量身定做金融服务方案,及时给予资金支持等。

创新是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核心。数量庞大的中小科技企业,以及处于种子期、创立期的初创型科技企业,通常具有轻资产、高技术和高风险的特征,往往面临着缺乏资金和担保的困难。解决科创企业融资问题,长期来看应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我国间接融资仍占主导地位,银行机构仍是科创企业融资的主渠道。如何解决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愿贷、不会贷、不敢贷的问题,关系着科技创新的成败。

构建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综合金融服务链。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有关工作涉及面广,需要金融、科技、产业等领域有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建立高效协调机制。应积极探索投贷联动、银行和保险等多种金融手段相结合,建立覆盖科技创新全生命周期的融资服务体系。一方面需要银行机构主动探索创新,基于不同发展阶段融资需求,针对科创金融服务链条的薄弱环节进行突破创新,为科技创新的研发、试验、投产和发展等提供全方位、精准的金融服务。如浙江杭州市银行业通过对企业创新投入、研发平台、创新产出、成长性等方面进行全面测评,对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创新能力精准评价,并给出企业创新积分,帮助融资增信,企业贷款更容易。商业银行应丰富与非银机构间的业务合作模式,加快建立互惠共赢的投贷收益分成和风险隔离机制,共享客户资源,创新开展跟贷、跟投、选择权贷款等多元化业务合作模式,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和金融产品。同时,银行机构要深化与科研平台及产业孵化培育平台战略合作,强化专业互补,共建共享、相互赋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根据投贷联动等金融业务模式的特征,建立起差异化监管制度,为科技金融发展创造更好条件。

提升银行科技金融专业化水平。对于科技创新企业尤其是初创期科技企业,银行稳健审慎的经营理念与科技型企业跳跃性、 跨越式发展模式不吻合。要建立科技金融业务的风险成本缓释机制,降低考核风险成本,如对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的奖励风险补偿政策,对银行科技金融业务的首贷、信用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提高奖励与风险补偿比例。对有政府风险分担的科技金融信贷产品进行拨备返还,提升科技金融经营积极性。可对科技金融事业部或科技支行绩效考核以3年或5年为一个周期,不考核无关业务,使客户经理想做、愿做、主动做科技金融业务,形成巨大的、可复制的业务推动力。要建立专业化的信贷审批队伍,根据不同科创企业的特征,为科创企业建立差别化的评价指标和独立的客户评级模型,实现专人审批和专业服务。要不断积累和优化银行的人才结构,可设立科技金融培训机构或部门,通过内部培养、外部招聘等形式吸引金融人才,并为其构建合理优质的成长和激励体系,以助推科技金融业务的发展。

建立科学的科技金融风控体系。高科技企业的信贷风险,除了传统的信用风险外,最重要的风险点是技术替代与商业模式替代的风险,这是对商业银行传统风控机制的极大挑战。银行机构要在控制科技金融业务风险中逐步探索解决方案。如在内部要建立科技企业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应充分考虑科创企业高成长特点,建立以知识产权和人力资本为核心的科创企业评价标准,风险控制的聚焦点从传统制造业的资金链转移到技术、商业模式的替代性,作为科创金融政策制定、营销获客、业务准入和风险控制的指导工具,使得银行风险控制更具有前瞻性和全面性。

(作者系山东潍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学会服务“高科技”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4-29

□欧永生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围绕加大增量金融供给、优化金融供给结构等五个方面提出二十项举措。其中明确要求探索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对在“卡脖子”关键技术攻关中发挥作用的小微企业,要量身定做金融服务方案,及时给予资金支持等。

创新是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核心。数量庞大的中小科技企业,以及处于种子期、创立期的初创型科技企业,通常具有轻资产、高技术和高风险的特征,往往面临着缺乏资金和担保的困难。解决科创企业融资问题,长期来看应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我国间接融资仍占主导地位,银行机构仍是科创企业融资的主渠道。如何解决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愿贷、不会贷、不敢贷的问题,关系着科技创新的成败。

构建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综合金融服务链。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有关工作涉及面广,需要金融、科技、产业等领域有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建立高效协调机制。应积极探索投贷联动、银行和保险等多种金融手段相结合,建立覆盖科技创新全生命周期的融资服务体系。一方面需要银行机构主动探索创新,基于不同发展阶段融资需求,针对科创金融服务链条的薄弱环节进行突破创新,为科技创新的研发、试验、投产和发展等提供全方位、精准的金融服务。如浙江杭州市银行业通过对企业创新投入、研发平台、创新产出、成长性等方面进行全面测评,对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创新能力精准评价,并给出企业创新积分,帮助融资增信,企业贷款更容易。商业银行应丰富与非银机构间的业务合作模式,加快建立互惠共赢的投贷收益分成和风险隔离机制,共享客户资源,创新开展跟贷、跟投、选择权贷款等多元化业务合作模式,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和金融产品。同时,银行机构要深化与科研平台及产业孵化培育平台战略合作,强化专业互补,共建共享、相互赋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根据投贷联动等金融业务模式的特征,建立起差异化监管制度,为科技金融发展创造更好条件。

提升银行科技金融专业化水平。对于科技创新企业尤其是初创期科技企业,银行稳健审慎的经营理念与科技型企业跳跃性、 跨越式发展模式不吻合。要建立科技金融业务的风险成本缓释机制,降低考核风险成本,如对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的奖励风险补偿政策,对银行科技金融业务的首贷、信用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提高奖励与风险补偿比例。对有政府风险分担的科技金融信贷产品进行拨备返还,提升科技金融经营积极性。可对科技金融事业部或科技支行绩效考核以3年或5年为一个周期,不考核无关业务,使客户经理想做、愿做、主动做科技金融业务,形成巨大的、可复制的业务推动力。要建立专业化的信贷审批队伍,根据不同科创企业的特征,为科创企业建立差别化的评价指标和独立的客户评级模型,实现专人审批和专业服务。要不断积累和优化银行的人才结构,可设立科技金融培训机构或部门,通过内部培养、外部招聘等形式吸引金融人才,并为其构建合理优质的成长和激励体系,以助推科技金融业务的发展。

建立科学的科技金融风控体系。高科技企业的信贷风险,除了传统的信用风险外,最重要的风险点是技术替代与商业模式替代的风险,这是对商业银行传统风控机制的极大挑战。银行机构要在控制科技金融业务风险中逐步探索解决方案。如在内部要建立科技企业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应充分考虑科创企业高成长特点,建立以知识产权和人力资本为核心的科创企业评价标准,风险控制的聚焦点从传统制造业的资金链转移到技术、商业模式的替代性,作为科创金融政策制定、营销获客、业务准入和风险控制的指导工具,使得银行风险控制更具有前瞻性和全面性。

(作者系山东潍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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