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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历史演进及路径优化

发布时间:2021-04-30 08:48:42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付英俊

金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金融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我国金融治理的核心,银行公司治理是否良好关系到整个经济金融系统的运行安全。为了实现高质量发展,金融企业必须完善公司治理。国有大型商银行的公司治理在整个国家的银行公司治理系统中至关重要,大型商银行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在金融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一)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性

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虽然公司治理理论将商业银行纳入研究范畴,但商业银行只是作为一般企业公司治理的外部监督力量,充当的是“治理者”的角色。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到稳健银行体系的重要性,而银行体系的稳健与银行的公司治理密切相关,低效的公司治理是诸多银行风险事件的主要根源。银行自身的治理逐渐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银行在公司治理中从“治理者”向“被治理者”角色转换。1999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加强银行机构的公司治理》。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国际社会开始反思危机的原因,认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存在内在缺陷是危机的一个重要诱因。2010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新版《加强银行机构的公司治理》,提出了公司治理14项基本原则,突出了风险管理在银行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2015年,安塔利亚G20峰会通过了《G20/OECD公司治理原则》修订版,是目前国际社会关于公司治理的权威文件。2016年,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杭州G20峰会上明确支持《G20/OECD公司治理原则》。大型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先后被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列入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否有效关系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国民经济的稳健运行,也会对全球经济产生重大影响。

(二)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

公司治理本质是解决公司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做出一系列制度安排,实现对公司权力的合理分配和监督。公司治理机制既包括内部治理机制、外部治理机制和法律法规等。商业银行作为一类特殊的公司,既有一般公司的普遍性,也有许多不同于一般公司的独特性,这导致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特殊的经营目标。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资金的,通过将资金这一稀缺资源高效率配置来实现效益最大化。同时,商业银行是高杠杆经营,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具有脆弱性特征,容易引发金融风险。因此,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具有特殊性,通过资金配置追求效益最大化、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时,又要实现最小的金融风险。

二是对存款人等利益相关者负责。“股东至上主义”认为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公司治理是要建立起一种组织形式与监督机制,能有效激励管理者增进股东利益。利益相关者理论则认为,债权人、员工、客户等同股东一样,都承担了公司的风险,也是公司的所有者。除了增进股东利益外,公司治理应考虑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商业银行的经营关系到宏观经济稳定和金融体系安全,其利益相关者比普通公司更广泛,所以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应更多地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对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

三是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的重要性。由于商业银行本质上是风险的经营者,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在其公司治理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不仅能识别、评估和应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还能生成定量化的风险信息支持董事会的战略决策。风险管理与内控制度是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判断银行公司治理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准。

四是与金融监管密切相关。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保持单个银行机构稳健发展的保障,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因此,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已成为评价金融监管有效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银行公司治理监管已成为全球共识,巴塞尔监管委员会等国际组织都在监管核心文件都明确了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监管要求,监管作为外部治理机制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大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历史演进

(一) 国家专业银行阶段(1979年—1993年)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推行的是高度集中的“大一统”银行体制。中国人民银行承担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双重职能,既负责货币发行、资金清算,又经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业务。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是人民银行办理国际业务、提供农业融资的内设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行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职能,实为财政部出纳部门。自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相继设立或恢复,实现了专业银行与中央银行的分离。四家专业银行虽然成为了独立主体,但在经济上、法律上并没有行为主体资格,仍属于全民所有制。国家对专业银行实行行政性管理,银行无经营自主权,信贷计划、规模被严格控制。从公司治理角度来看,这一阶段的银行公司治理处于空白状态。

(二)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阶段(1994年—2002年)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专业银行开启了系列实质性产权改革。1994 年,国家先后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承担国家专业银行政策性业务。1995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从法律上明确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法人地位,实现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1999年,国家成立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承接四大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这一阶段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虽然从法律上拥有了市场主体资格,但国家出资人代表是公共管理部门财政部,缺乏“人格化”产权主体,所有者缺位,股权结构高度集中。这一阶段银行治理以行政治理为主,并未建立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治理。

(三) 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阶段(2003年至今)

2003年,我国启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首先在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推行股改试点。截至2010年,五家大型商业银行均已实现上市目标。股份制改革改善了大型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在国有控股前提下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股东多元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一股独有”的局面。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高质量运作奠定了基础。中央汇金公司的成立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大型商业银行国家资本的所有者缺位问题。这一阶段,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还建立了 “三会一层”公司治理架构,形成权力制衡机制。建立了依法合规、多渠道的利益相关者沟通机制,有效保护消费者、投资者权益。2017年,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相继完成公司章程的修订工作,明确了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正式形成了包括党委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四会一层”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架构。

回顾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演进历程,可以发现我国大型商业银行整体上实现了从行政式治理向公司化治理转变,建立了国际认可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从公司治理的学习者到创造者,在公司治理中引入政治治理,促进党建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大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之路。得益于2003年开启的以公司治理为核心的股份制改造,我国大型商业银行摆脱了“技术性破产”的困境,在资产规模、资本充足性、盈利能力、风险管理等方面逐步达到国际先进银行水平。

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经验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不少国际大型商业银行遭受巨大损失,暴露出公司治理方面的缺陷。总结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经验教训,对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有重要启示。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调董事会独立性。国际金融危机中,花旗银行、美林公司、雷曼兄弟公司遭受重创,它们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董事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由一人担任,决策权和执行权集于一人之身。危机后,花旗银行和收购了美林公司的美国银行均对两个职位进行了分离。2010年2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开始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董事会的成员结构信息,董事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职位必须分离。2010年9月,汇丰银行打破了40年以来的首席执行官接任董事会主席的惯例。

二是重视风险管理。国际金融危机后,国际监管机构和国际商业银行都开始认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风险管理在银行公司治理中上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2010年,在巴塞尔委员会新版的《加强银行公司治理的原则》强调风险管理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并建议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和首席风险官。次贷危机中高盛公司独善其身,在2007年四季度里实现了22%的年盈利增长,股价在危机中不跌反涨。从公司治理角度看,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卓越的风险管理能力是高盛成功的关键。高盛首席执行官劳埃德·布兰克费恩曾说,“风险管理是自己日常工作的第一要务”“高盛有非常详细的、严格的防范风险方案,去仔细研究高盛内部哪些部门、业务会蕴含着巨大风险,去尽量降低它”。

三是改革薪酬制度。国际金融危机前,花旗银行将盈利的增长与绩效奖金高度关联。注重规模扩张而忽视风险内控,高管的收益与其所承担的风险不对称。2007年美林公司损失近100亿美元,股价下跌近一半,而首席执行官奥尼尔却获得丰厚的退休报酬。危机后,许多国际商业银行开始进行系列的薪酬改革。一方面提高固定年薪,另一方面在奖金中降低现金和股票奖励的比例,增加限售股的比重。2010年,欧洲银行业监管委员会出台要求,银行高管奖金中发放的现金不得高于五成,一半左右的奖金要延期发放。

完善大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路径

(一) 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

党组织融入公司治理,是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特征。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党组织作为中国大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重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确保公司治理决策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要求。大型商业银行要持续探索党组织融入公司治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重大事项党委会前置决策”等机制,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不断加强党对董事会、监事会的领导,确保党的领导真正落实到公司治理各个环节。着力加强分支机构基层党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和上级党委的战略部署的重要作用。

(二)深化股权结构改革

2003年国有商业银行启动股份制改革,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了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引发了公司治理的根本性变革。大型商业银行“相对分散、适度集中”的股权结构有效提升了公司治理的质量。当前,大型商业银行股权结构改革的重点是对既有股权结构的优化,包括国有股股权比例的适度降低,战略投资者的更替等。此外,应继续发挥中央汇金公司作为国家出资人代表的积极作用,其他国有股东也应加强作为出资人代表的作用。为了切断国有金融资本和政府职能机构的行政性联系,使行政性的上下级关系转向“委托—代理”关系,可考虑将政府职能机构持有的大型商业银行国有股份划转至中央汇金公司名下。

(三)强化董事会建设

商业银行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大型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加强董事履职能力建设,强化董事履职评价与考核,改进董事遴选机制。进一步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增补具有金融业经营管理经验的董事。对标国际大型银行公司治理经验,提高独立董事比例,使独立董事发挥好平衡治理的作用。多渠道选聘独立董事,力求实现独立董事来源的多样性。推行首席独立董事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四)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制定合理的分支机构激励制度,制止分支机构不审慎的信贷行为。改进薪酬体系,既看业务发展,也看风险合规,探索实施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薪酬管理制度。加强对高管相关信息的披露,健全高管薪酬管理外部监督机制。扩大市场化选聘的专业职位,以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培育专业银行家。

(五)改革高管人员任免和考核

“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是党的重要工作原则,也是党组织在大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发挥领导作用的重要途径。大型商业银行要一以贯之地执行“党管干部”原则,积极推动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选人原则的有机结合,将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选人用人权结合起来。在党管干部原则之下增强董事会的聘任权,适度增强董事会对董事和高管的依法聘任权。将党的干部考评与绩效评估结合起来,以经营业绩评价干部,以党纪约束干部。

(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

 


大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历史演进及路径优化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4-30

□付英俊

金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金融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我国金融治理的核心,银行公司治理是否良好关系到整个经济金融系统的运行安全。为了实现高质量发展,金融企业必须完善公司治理。国有大型商银行的公司治理在整个国家的银行公司治理系统中至关重要,大型商银行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在金融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一)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性

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虽然公司治理理论将商业银行纳入研究范畴,但商业银行只是作为一般企业公司治理的外部监督力量,充当的是“治理者”的角色。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到稳健银行体系的重要性,而银行体系的稳健与银行的公司治理密切相关,低效的公司治理是诸多银行风险事件的主要根源。银行自身的治理逐渐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银行在公司治理中从“治理者”向“被治理者”角色转换。1999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加强银行机构的公司治理》。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国际社会开始反思危机的原因,认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存在内在缺陷是危机的一个重要诱因。2010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新版《加强银行机构的公司治理》,提出了公司治理14项基本原则,突出了风险管理在银行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2015年,安塔利亚G20峰会通过了《G20/OECD公司治理原则》修订版,是目前国际社会关于公司治理的权威文件。2016年,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杭州G20峰会上明确支持《G20/OECD公司治理原则》。大型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先后被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列入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否有效关系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国民经济的稳健运行,也会对全球经济产生重大影响。

(二)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

公司治理本质是解决公司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做出一系列制度安排,实现对公司权力的合理分配和监督。公司治理机制既包括内部治理机制、外部治理机制和法律法规等。商业银行作为一类特殊的公司,既有一般公司的普遍性,也有许多不同于一般公司的独特性,这导致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特殊的经营目标。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资金的,通过将资金这一稀缺资源高效率配置来实现效益最大化。同时,商业银行是高杠杆经营,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具有脆弱性特征,容易引发金融风险。因此,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具有特殊性,通过资金配置追求效益最大化、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时,又要实现最小的金融风险。

二是对存款人等利益相关者负责。“股东至上主义”认为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公司治理是要建立起一种组织形式与监督机制,能有效激励管理者增进股东利益。利益相关者理论则认为,债权人、员工、客户等同股东一样,都承担了公司的风险,也是公司的所有者。除了增进股东利益外,公司治理应考虑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商业银行的经营关系到宏观经济稳定和金融体系安全,其利益相关者比普通公司更广泛,所以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应更多地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对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

三是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的重要性。由于商业银行本质上是风险的经营者,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在其公司治理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不仅能识别、评估和应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还能生成定量化的风险信息支持董事会的战略决策。风险管理与内控制度是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判断银行公司治理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准。

四是与金融监管密切相关。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保持单个银行机构稳健发展的保障,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因此,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已成为评价金融监管有效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银行公司治理监管已成为全球共识,巴塞尔监管委员会等国际组织都在监管核心文件都明确了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监管要求,监管作为外部治理机制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大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历史演进

(一) 国家专业银行阶段(1979年—1993年)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推行的是高度集中的“大一统”银行体制。中国人民银行承担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双重职能,既负责货币发行、资金清算,又经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业务。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是人民银行办理国际业务、提供农业融资的内设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行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职能,实为财政部出纳部门。自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相继设立或恢复,实现了专业银行与中央银行的分离。四家专业银行虽然成为了独立主体,但在经济上、法律上并没有行为主体资格,仍属于全民所有制。国家对专业银行实行行政性管理,银行无经营自主权,信贷计划、规模被严格控制。从公司治理角度来看,这一阶段的银行公司治理处于空白状态。

(二)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阶段(1994年—2002年)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专业银行开启了系列实质性产权改革。1994 年,国家先后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承担国家专业银行政策性业务。1995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从法律上明确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法人地位,实现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1999年,国家成立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承接四大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这一阶段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虽然从法律上拥有了市场主体资格,但国家出资人代表是公共管理部门财政部,缺乏“人格化”产权主体,所有者缺位,股权结构高度集中。这一阶段银行治理以行政治理为主,并未建立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治理。

(三) 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阶段(2003年至今)

2003年,我国启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首先在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推行股改试点。截至2010年,五家大型商业银行均已实现上市目标。股份制改革改善了大型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在国有控股前提下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股东多元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一股独有”的局面。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高质量运作奠定了基础。中央汇金公司的成立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大型商业银行国家资本的所有者缺位问题。这一阶段,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还建立了 “三会一层”公司治理架构,形成权力制衡机制。建立了依法合规、多渠道的利益相关者沟通机制,有效保护消费者、投资者权益。2017年,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相继完成公司章程的修订工作,明确了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正式形成了包括党委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四会一层”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架构。

回顾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演进历程,可以发现我国大型商业银行整体上实现了从行政式治理向公司化治理转变,建立了国际认可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从公司治理的学习者到创造者,在公司治理中引入政治治理,促进党建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大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之路。得益于2003年开启的以公司治理为核心的股份制改造,我国大型商业银行摆脱了“技术性破产”的困境,在资产规模、资本充足性、盈利能力、风险管理等方面逐步达到国际先进银行水平。

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经验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不少国际大型商业银行遭受巨大损失,暴露出公司治理方面的缺陷。总结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经验教训,对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有重要启示。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调董事会独立性。国际金融危机中,花旗银行、美林公司、雷曼兄弟公司遭受重创,它们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董事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由一人担任,决策权和执行权集于一人之身。危机后,花旗银行和收购了美林公司的美国银行均对两个职位进行了分离。2010年2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开始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董事会的成员结构信息,董事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职位必须分离。2010年9月,汇丰银行打破了40年以来的首席执行官接任董事会主席的惯例。

二是重视风险管理。国际金融危机后,国际监管机构和国际商业银行都开始认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风险管理在银行公司治理中上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2010年,在巴塞尔委员会新版的《加强银行公司治理的原则》强调风险管理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并建议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和首席风险官。次贷危机中高盛公司独善其身,在2007年四季度里实现了22%的年盈利增长,股价在危机中不跌反涨。从公司治理角度看,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卓越的风险管理能力是高盛成功的关键。高盛首席执行官劳埃德·布兰克费恩曾说,“风险管理是自己日常工作的第一要务”“高盛有非常详细的、严格的防范风险方案,去仔细研究高盛内部哪些部门、业务会蕴含着巨大风险,去尽量降低它”。

三是改革薪酬制度。国际金融危机前,花旗银行将盈利的增长与绩效奖金高度关联。注重规模扩张而忽视风险内控,高管的收益与其所承担的风险不对称。2007年美林公司损失近100亿美元,股价下跌近一半,而首席执行官奥尼尔却获得丰厚的退休报酬。危机后,许多国际商业银行开始进行系列的薪酬改革。一方面提高固定年薪,另一方面在奖金中降低现金和股票奖励的比例,增加限售股的比重。2010年,欧洲银行业监管委员会出台要求,银行高管奖金中发放的现金不得高于五成,一半左右的奖金要延期发放。

完善大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路径

(一) 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

党组织融入公司治理,是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特征。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党组织作为中国大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重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确保公司治理决策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要求。大型商业银行要持续探索党组织融入公司治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重大事项党委会前置决策”等机制,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不断加强党对董事会、监事会的领导,确保党的领导真正落实到公司治理各个环节。着力加强分支机构基层党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和上级党委的战略部署的重要作用。

(二)深化股权结构改革

2003年国有商业银行启动股份制改革,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了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引发了公司治理的根本性变革。大型商业银行“相对分散、适度集中”的股权结构有效提升了公司治理的质量。当前,大型商业银行股权结构改革的重点是对既有股权结构的优化,包括国有股股权比例的适度降低,战略投资者的更替等。此外,应继续发挥中央汇金公司作为国家出资人代表的积极作用,其他国有股东也应加强作为出资人代表的作用。为了切断国有金融资本和政府职能机构的行政性联系,使行政性的上下级关系转向“委托—代理”关系,可考虑将政府职能机构持有的大型商业银行国有股份划转至中央汇金公司名下。

(三)强化董事会建设

商业银行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大型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加强董事履职能力建设,强化董事履职评价与考核,改进董事遴选机制。进一步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增补具有金融业经营管理经验的董事。对标国际大型银行公司治理经验,提高独立董事比例,使独立董事发挥好平衡治理的作用。多渠道选聘独立董事,力求实现独立董事来源的多样性。推行首席独立董事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四)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制定合理的分支机构激励制度,制止分支机构不审慎的信贷行为。改进薪酬体系,既看业务发展,也看风险合规,探索实施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薪酬管理制度。加强对高管相关信息的披露,健全高管薪酬管理外部监督机制。扩大市场化选聘的专业职位,以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培育专业银行家。

(五)改革高管人员任免和考核

“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是党的重要工作原则,也是党组织在大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发挥领导作用的重要途径。大型商业银行要一以贯之地执行“党管干部”原则,积极推动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选人原则的有机结合,将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选人用人权结合起来。在党管干部原则之下增强董事会的聘任权,适度增强董事会对董事和高管的依法聘任权。将党的干部考评与绩效评估结合起来,以经营业绩评价干部,以党纪约束干部。

(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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