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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服务小微“加减法”

发布时间:2021-05-06 08:43:54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张洁

加强和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特别是普惠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一直以来都是金融监管的导向,也是金融机构不断探索的目标,目前已取得积极成效。有关数据显示,全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连续3年实现高速增长,截至2021年3月末,贷款余额16.8万亿元,同比增长33.9%,较各项贷款增速高21.4个百分点;有贷款余额户数2740万户,同比增加532万户。但是与小微企业金融需求相比,小微企业金融供给还有薄弱环节,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虽然得到一定程度缓解,但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同时,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也不均衡,有的机构与政策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因此,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是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面临的一个共同课题。

4月25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从稳定供给增量到优化供给结构、从优化资源配置到丰富金融产品、从做优体制机制到提升专业能力、从规范服务收费到调整考核口径等,对银行保险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明确了多项政策要求,这些要求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指导性。笔者认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应当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加减法”。

首先,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加法”。要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就要不断深化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通过做“加法”提高金融服务质量。正如银保监会《通知》要求的那样,继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全年要继续实现增速、户数的“两增”目标。值得注意的是,银保监会对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比如,要求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发挥行业带头作用,强化“首贷户”服务,努力实现2021年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数量高于2020年。同时,要求5家大型银行将小微企业“首贷户”占比纳入内部绩效指标,并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全年增长30%以上。督促全国性商业银行特别是大型银行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很有必要,因为服务小微企业已经成为地方中小银行的主业,大型银行支持小微企业更有潜力可挖,而且由于大型银行实力比较雄厚,对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承受力更强,应当并且可以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

其次,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减法”。这里所说的“减法”,就是银保监会在《通知》中调整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监管考核口径,从2021年起,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两增”监管考核口径中,剔除票据贴现和转贴现业务相关数据。尽管有商业银行专业人士表示,银行在服务小微企业过程中运用票据总体不多,此项调整对完成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两增”任务的影响并不大,但应当看到,这样调整体现了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考核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因为这类票据业务实际是金融机构间的“体内循环”,不是真正对小微企业的融资。剔除这些票据业务,就是挤出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里的“水分”,使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金融服务水平。

再次,做好银行和保险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融合。银行和保险两类金融机构在服务小微企业方面有很大的合作空间,通过合作可以破解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遇到的一些难题。比如,保险机构可以为小微企业开办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银行机构可以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服务。将贷款和保险结合起来,既扩大了对小微企业的融资,又降低了银行的信用风险,形成共赢的局面。 因此,应尽快建立起银行和保险服务小微企业的合作机制,力争发挥“1+1>2”的协同效应。

(作者单位:辽宁银保监局)


做好服务小微“加减法”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5-06

□张洁

加强和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特别是普惠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一直以来都是金融监管的导向,也是金融机构不断探索的目标,目前已取得积极成效。有关数据显示,全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连续3年实现高速增长,截至2021年3月末,贷款余额16.8万亿元,同比增长33.9%,较各项贷款增速高21.4个百分点;有贷款余额户数2740万户,同比增加532万户。但是与小微企业金融需求相比,小微企业金融供给还有薄弱环节,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虽然得到一定程度缓解,但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同时,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也不均衡,有的机构与政策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因此,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是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面临的一个共同课题。

4月25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从稳定供给增量到优化供给结构、从优化资源配置到丰富金融产品、从做优体制机制到提升专业能力、从规范服务收费到调整考核口径等,对银行保险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明确了多项政策要求,这些要求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指导性。笔者认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应当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加减法”。

首先,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加法”。要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就要不断深化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通过做“加法”提高金融服务质量。正如银保监会《通知》要求的那样,继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全年要继续实现增速、户数的“两增”目标。值得注意的是,银保监会对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比如,要求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发挥行业带头作用,强化“首贷户”服务,努力实现2021年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数量高于2020年。同时,要求5家大型银行将小微企业“首贷户”占比纳入内部绩效指标,并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全年增长30%以上。督促全国性商业银行特别是大型银行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很有必要,因为服务小微企业已经成为地方中小银行的主业,大型银行支持小微企业更有潜力可挖,而且由于大型银行实力比较雄厚,对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承受力更强,应当并且可以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

其次,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减法”。这里所说的“减法”,就是银保监会在《通知》中调整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监管考核口径,从2021年起,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两增”监管考核口径中,剔除票据贴现和转贴现业务相关数据。尽管有商业银行专业人士表示,银行在服务小微企业过程中运用票据总体不多,此项调整对完成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两增”任务的影响并不大,但应当看到,这样调整体现了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考核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因为这类票据业务实际是金融机构间的“体内循环”,不是真正对小微企业的融资。剔除这些票据业务,就是挤出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里的“水分”,使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金融服务水平。

再次,做好银行和保险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融合。银行和保险两类金融机构在服务小微企业方面有很大的合作空间,通过合作可以破解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遇到的一些难题。比如,保险机构可以为小微企业开办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银行机构可以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服务。将贷款和保险结合起来,既扩大了对小微企业的融资,又降低了银行的信用风险,形成共赢的局面。 因此,应尽快建立起银行和保险服务小微企业的合作机制,力争发挥“1+1>2”的协同效应。

(作者单位:辽宁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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