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防非处非 标本兼治

发布时间:2021-05-17 08:51:44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张洁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5月1日开始施行。长期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持续打击非法集资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非法集资具有很强的蒙骗性、隐蔽性和顽固性,因此,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任务,不妨以《条例》施行为契机,进一步提高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有效性。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需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条例》明确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组织协调关系,由国务院、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三个层面构成了“三位一体”的组织体系,并建立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形成协同联动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网络。有些地区曾经成为非法集资高发的“重灾区”,说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比较薄弱。实践证明,依法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责任,并建立起长效工作机制,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必要保障。

防范非法集资坚持标本兼治,预防为主。《条例》明确,对非法集资要坚持防范为主的原则。只有抓早抓小,才能遏制非法集资扩散蔓延,避免养痈遗患。多数非法集资活动尽管公开进行,但往往穿着“马甲”,带着“包装”,不容易识破。特别是有的非法集资活动还打着“惠民”“创新”的旗号,更具迷惑性,增加了对其定性的难度。对不好定性的问题,应当多听取法律和专业人士的意见,或采取联合“会诊”的办法,按照非法集资的三个要件,即非法性、利诱性和社会性尽快作出明确判断,及时开展监测预警。不能因为没有人举报或涉及额度较小等原因,而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苗头采取观望和回避态度,以免贻误防范的有利时机。

处置非法集资要稳妥有序,损失自担。《条例》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这项规定既符合法律原则,也符合市场规律。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每个非法集资参与人都应当对自己的投资行为和产生的后果负责。当然,一旦发生非法集资,在进行处置时,应当选择最大限度维护集资参与人利益的方案,把集资参与人的损失降到最低。但是,资金清退后集资参与人仍然受到损失,只能由其自行承担。任何地方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考虑,无原则地补偿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的损失都是不可取的,因为这无助于遏制非法集资,也不符合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总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应当依法进行,让非法集资人和非法集资参与人都无利可图,达到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目标。

(作者单位:辽宁银保监局)


防非处非 标本兼治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5-17

□张洁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5月1日开始施行。长期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持续打击非法集资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非法集资具有很强的蒙骗性、隐蔽性和顽固性,因此,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任务,不妨以《条例》施行为契机,进一步提高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有效性。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需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条例》明确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组织协调关系,由国务院、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三个层面构成了“三位一体”的组织体系,并建立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形成协同联动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网络。有些地区曾经成为非法集资高发的“重灾区”,说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比较薄弱。实践证明,依法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责任,并建立起长效工作机制,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必要保障。

防范非法集资坚持标本兼治,预防为主。《条例》明确,对非法集资要坚持防范为主的原则。只有抓早抓小,才能遏制非法集资扩散蔓延,避免养痈遗患。多数非法集资活动尽管公开进行,但往往穿着“马甲”,带着“包装”,不容易识破。特别是有的非法集资活动还打着“惠民”“创新”的旗号,更具迷惑性,增加了对其定性的难度。对不好定性的问题,应当多听取法律和专业人士的意见,或采取联合“会诊”的办法,按照非法集资的三个要件,即非法性、利诱性和社会性尽快作出明确判断,及时开展监测预警。不能因为没有人举报或涉及额度较小等原因,而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苗头采取观望和回避态度,以免贻误防范的有利时机。

处置非法集资要稳妥有序,损失自担。《条例》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这项规定既符合法律原则,也符合市场规律。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每个非法集资参与人都应当对自己的投资行为和产生的后果负责。当然,一旦发生非法集资,在进行处置时,应当选择最大限度维护集资参与人利益的方案,把集资参与人的损失降到最低。但是,资金清退后集资参与人仍然受到损失,只能由其自行承担。任何地方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考虑,无原则地补偿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的损失都是不可取的,因为这无助于遏制非法集资,也不符合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总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应当依法进行,让非法集资人和非法集资参与人都无利可图,达到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目标。

(作者单位:辽宁银保监局)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Copyright© 2000-2019
中国银行保险报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