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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合并”成为地方城商行改革化险新路径

发布时间:2021-05-27 07:40:02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张洁

5月21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了《关于筹建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在辽宁省沈阳市筹建辽沈银行。至此,1月20日辽宁省政府对外宣布的推进省内城商行整体改革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一家新的省级城商行即将开业。据媒体报道,辽沈银行设立后将率先吸收合并两家省内城商行。因此,辽宁省城商行整体改革走的是“新设合并”的路径。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新设合并”的方式设立省级法人城商行,辽宁省并非个例。自2020年以来,已有两省城商行改革先后“试水”。2020年11月7日挂牌开业的四川银行和2021年4月28日揭牌开业的山西银行均是在吸收合并省内多家城商行的基础上,引入战略投资者而设立的省级城商行。由此看来,“新设合并”已成为新一轮城商行改革的重要取向,特别是已成为省内城商行法人较多且单体机构风险较大省份推动城商行改革的首选模式。

地方城商行合并重组进程加快,与监管导向和支持是分不开的。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曾在去年4月22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加大中小银行改革重组工作力度,特别是市场化重组方面的措施会比较多。银保监会城市银行部有关人员也曾在去年7月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提及,支持部分省份因地制宜,对辖内部分城商行采取联合重组方式深化改革、化解风险。而“新设合并”之所以能够成为联合重组的新路径,笔者认为主要源于两点优势:

“新设合并”有利于城商行防范化解风险。从合并对象看,目前被重组的城商行往往是规模较小、资质较弱、抗风险能力较差的机构,多数有比较迫切的风险处置需求。长期以来,有些城商行高息揽存,经营成本较高,缺乏竞争优势。在深入治理金融乱象的形势下,过去对银行来说是“高回报”的违规业务被禁止,加之国家大力推进普惠金融,要求银行对企业减费让利,这些机构经营稳健性和可持续性受到挑战。有的资产质量劣变,已经形成较大风险,个别机构大股东出现问题,无法履行继续注资的承诺,基本丧失了“自救”能力,“抱团取暖”成为一种现实选择,而“新设合并”则破解了高风险城商行风险处置的难题。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剥离等方式处置被合并城商行不良资产,在此基础上,新设城商行承接被合并银行的债权债务,既有效化解了历史包袱,又保持了业务平稳过渡。同时,新设城商行的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也有了“从头再来”的机会,能够从源头上建立起防控风险的新机制,有助于维护金融稳定。

“新设合并”有利于城商行服务实体经济。一直以来,部分省份城商行法人数量较多,且在省内跨地市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比较普遍。由于这些机构功能定位、目标客户、经营模式基本趋同,机构间资源抢夺颇为激烈,极易导致恶性竞争甚至经营内卷化。这既给机构造成了较大的竞争压力,压缩了盈利空间,也无益于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市场化重组后,省内多家城商行合而为一,能够实现优势互补,减少无效竞争和内部消耗,进一步理顺区域市场,精准释放业务资源,集中力量支持本地实体经济发展。据有关报道,新设立(筹建)的3家省级城商行资本金均在200亿元以上,有的达到300亿元,这对于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力、提振市场信心、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都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尽管“新设合并”是地方城商行改革化险的一条可行之路,但省级法人城商行设立后,绝非“一合了之”,将面临新的更大考验。例如,股权管理方面,如何防止股东行为异化,特别是防止发生违规关联交易,这是股权管理的重中之重;公司治理方面,如何搭建新的治理架构并确保其有效运行,同时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形成中国特色现代公司治理体系;资源配置方面,如何合理分配业务资源,确保最大程度提供区域金融服务,使改革后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得到加强;风险管理方面,如何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做好各类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和预警,防止风险反弹;科技金融方面,如何应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冲击,加快实现金融数字化转型,将传统和未来结合和演化得更好等,这些都是新设城商行不容回避的问题。

总而言之,通过“新设合并”推动城商行改革化险已取得积极进展,效果如何还有待市场反馈和后续评估。

(作者单位:辽宁银保监局)


“新设合并”成为地方城商行改革化险新路径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5-27

□张洁

5月21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了《关于筹建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在辽宁省沈阳市筹建辽沈银行。至此,1月20日辽宁省政府对外宣布的推进省内城商行整体改革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一家新的省级城商行即将开业。据媒体报道,辽沈银行设立后将率先吸收合并两家省内城商行。因此,辽宁省城商行整体改革走的是“新设合并”的路径。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新设合并”的方式设立省级法人城商行,辽宁省并非个例。自2020年以来,已有两省城商行改革先后“试水”。2020年11月7日挂牌开业的四川银行和2021年4月28日揭牌开业的山西银行均是在吸收合并省内多家城商行的基础上,引入战略投资者而设立的省级城商行。由此看来,“新设合并”已成为新一轮城商行改革的重要取向,特别是已成为省内城商行法人较多且单体机构风险较大省份推动城商行改革的首选模式。

地方城商行合并重组进程加快,与监管导向和支持是分不开的。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曾在去年4月22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加大中小银行改革重组工作力度,特别是市场化重组方面的措施会比较多。银保监会城市银行部有关人员也曾在去年7月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提及,支持部分省份因地制宜,对辖内部分城商行采取联合重组方式深化改革、化解风险。而“新设合并”之所以能够成为联合重组的新路径,笔者认为主要源于两点优势:

“新设合并”有利于城商行防范化解风险。从合并对象看,目前被重组的城商行往往是规模较小、资质较弱、抗风险能力较差的机构,多数有比较迫切的风险处置需求。长期以来,有些城商行高息揽存,经营成本较高,缺乏竞争优势。在深入治理金融乱象的形势下,过去对银行来说是“高回报”的违规业务被禁止,加之国家大力推进普惠金融,要求银行对企业减费让利,这些机构经营稳健性和可持续性受到挑战。有的资产质量劣变,已经形成较大风险,个别机构大股东出现问题,无法履行继续注资的承诺,基本丧失了“自救”能力,“抱团取暖”成为一种现实选择,而“新设合并”则破解了高风险城商行风险处置的难题。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剥离等方式处置被合并城商行不良资产,在此基础上,新设城商行承接被合并银行的债权债务,既有效化解了历史包袱,又保持了业务平稳过渡。同时,新设城商行的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也有了“从头再来”的机会,能够从源头上建立起防控风险的新机制,有助于维护金融稳定。

“新设合并”有利于城商行服务实体经济。一直以来,部分省份城商行法人数量较多,且在省内跨地市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比较普遍。由于这些机构功能定位、目标客户、经营模式基本趋同,机构间资源抢夺颇为激烈,极易导致恶性竞争甚至经营内卷化。这既给机构造成了较大的竞争压力,压缩了盈利空间,也无益于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市场化重组后,省内多家城商行合而为一,能够实现优势互补,减少无效竞争和内部消耗,进一步理顺区域市场,精准释放业务资源,集中力量支持本地实体经济发展。据有关报道,新设立(筹建)的3家省级城商行资本金均在200亿元以上,有的达到300亿元,这对于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力、提振市场信心、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都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尽管“新设合并”是地方城商行改革化险的一条可行之路,但省级法人城商行设立后,绝非“一合了之”,将面临新的更大考验。例如,股权管理方面,如何防止股东行为异化,特别是防止发生违规关联交易,这是股权管理的重中之重;公司治理方面,如何搭建新的治理架构并确保其有效运行,同时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形成中国特色现代公司治理体系;资源配置方面,如何合理分配业务资源,确保最大程度提供区域金融服务,使改革后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得到加强;风险管理方面,如何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做好各类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和预警,防止风险反弹;科技金融方面,如何应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冲击,加快实现金融数字化转型,将传统和未来结合和演化得更好等,这些都是新设城商行不容回避的问题。

总而言之,通过“新设合并”推动城商行改革化险已取得积极进展,效果如何还有待市场反馈和后续评估。

(作者单位:辽宁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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