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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用法律守护银行卡交易安全

发布时间:2021-05-31 13:07:33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杜向杰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规定》还明确,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信用卡持卡人基于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返还扣划的透支款本息、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发卡行请求信用卡持卡人偿还透支款本息、违约金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发展和伪卡技术的更新,银行卡被盗刷事件频频发生。有人只是在商家刷过银行卡,有人只是点击了不当网页,就被复制信息、窃取密码,遭遇数十万元乃至上百万元的损失。

而与盗刷事件同时发生的往往是持卡人与银行之间的责任归属纠纷,其中大部分会引发诉讼。遭遇盗刷的持卡人普遍认为,银行在其中存在管理漏洞和过失,应承担银行卡被盗刷的民事赔偿责任;而银行一方则认为银行卡被盗刷的责任在持卡人,银行已经尽到了必要的安全管理义务,不应为银行卡遭盗刷负责。

面对此类纠纷,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各地法院的判决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有的法院判持卡人或银行一方承担全部责任,有的则判双方按比例共同承担责任。缺乏统一、明确的制度规范和依据,导致银行赔偿责任较难认定。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规定》,统一了司法尺度,促进了司法的公平公正,增强了司法公信力。有助于持卡人和银行厘清权利义务的边界,依法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无疑是顺应民心之举,切实为群众办了实事、解了难题,彰显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政治担当。

人们热衷于在银行存款,有很大的原因是银行的安全性高。将钱存入银行,持卡人虽然可以自由支取,银行却也因此获利不菲。所以,银行显然不能在银行卡被盗刷时将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如果面对向银行索赔频频遭拒,将加大人民群众的担忧和不满,引起社会公众对银行行为公平性的质疑。

“能力越大、责任也越大”。如今,银行有能力和技术优势,并且责任维护金融安全,守护好百姓的“钱袋子”,不能只将风险留给对防范能力相对较弱的储户。新规的出台也将倒逼银行不断推进技术升级,堵住系统漏洞,提升安全服务,为公众提供更加安全的金融环境。

对于储户来说,《规定》也为持卡人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指明了方向。规定明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以及“谁占有证据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持卡人主张争议交易为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的,可以提供生效法律文书、账户交易明细等证据材料进行证明。银行主张争议交易为持卡人本人交易或者其授权交易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同时,《规定》也明确,持卡人对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具有过错,发卡行主张持卡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持卡人未及时采取挂失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发卡行主张持卡人自行承担扩大损失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储户们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一旦遇到盗刷,要及时进行挂失,否则有些损失需要自己承担。


记者观察:用法律守护银行卡交易安全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5-31

□杜向杰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规定》还明确,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信用卡持卡人基于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返还扣划的透支款本息、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发卡行请求信用卡持卡人偿还透支款本息、违约金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发展和伪卡技术的更新,银行卡被盗刷事件频频发生。有人只是在商家刷过银行卡,有人只是点击了不当网页,就被复制信息、窃取密码,遭遇数十万元乃至上百万元的损失。

而与盗刷事件同时发生的往往是持卡人与银行之间的责任归属纠纷,其中大部分会引发诉讼。遭遇盗刷的持卡人普遍认为,银行在其中存在管理漏洞和过失,应承担银行卡被盗刷的民事赔偿责任;而银行一方则认为银行卡被盗刷的责任在持卡人,银行已经尽到了必要的安全管理义务,不应为银行卡遭盗刷负责。

面对此类纠纷,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各地法院的判决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有的法院判持卡人或银行一方承担全部责任,有的则判双方按比例共同承担责任。缺乏统一、明确的制度规范和依据,导致银行赔偿责任较难认定。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规定》,统一了司法尺度,促进了司法的公平公正,增强了司法公信力。有助于持卡人和银行厘清权利义务的边界,依法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无疑是顺应民心之举,切实为群众办了实事、解了难题,彰显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政治担当。

人们热衷于在银行存款,有很大的原因是银行的安全性高。将钱存入银行,持卡人虽然可以自由支取,银行却也因此获利不菲。所以,银行显然不能在银行卡被盗刷时将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如果面对向银行索赔频频遭拒,将加大人民群众的担忧和不满,引起社会公众对银行行为公平性的质疑。

“能力越大、责任也越大”。如今,银行有能力和技术优势,并且责任维护金融安全,守护好百姓的“钱袋子”,不能只将风险留给对防范能力相对较弱的储户。新规的出台也将倒逼银行不断推进技术升级,堵住系统漏洞,提升安全服务,为公众提供更加安全的金融环境。

对于储户来说,《规定》也为持卡人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指明了方向。规定明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以及“谁占有证据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持卡人主张争议交易为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的,可以提供生效法律文书、账户交易明细等证据材料进行证明。银行主张争议交易为持卡人本人交易或者其授权交易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同时,《规定》也明确,持卡人对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具有过错,发卡行主张持卡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持卡人未及时采取挂失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发卡行主张持卡人自行承担扩大损失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储户们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一旦遇到盗刷,要及时进行挂失,否则有些损失需要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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