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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多金融资源

发布时间:2021-06-17 08:47:35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李凤文

近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突出金融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

服务乡村振兴是金融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引导力度,将涉农贷款增量和增速作为重要指标,对银行机构进行督导。为扩大支持乡村振兴效果,金融监管部门出台多项鼓励政策,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加大对涉农贷款的支持力度,收到明显成效。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4月末,涉农贷款余额达40.8万亿元。

早在2010年,人民银行会同原银监会印发了《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加大县域信贷资金投入,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不过,此项政策只考核县域法人金融机构,而对于政策性银行、大中型银行等机构来说缺乏硬约束。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同时,强调制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对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作出了比较详细的制度安排。与此同时,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脱贫攻坚转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在此背景下,监管部门调整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全面服务乡村振兴,既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也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更是金融部门履行社会责任的需要。

与之前规定相比,《办法》突出了全面性,包括考评对象的广覆盖、考核内容的全面性。考评对象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扩充到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以及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民营银行等。此举能够发挥不同类型银行机构在服务乡村振兴方面的各自优势,达到机构、网络、业务、产品之间的相互补充,形成支持的合力作用,切实加大金融资源向农村地区配置力度,满足多元化的农村金融需求。

在考核内容方面,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包括贷款总量、贷款结构、贷款比重、金融服务和资产质量五类定量指标,以及政策实施、制度建设、金融创新、金融环境、外部评价五类定性指标,其中定量指标权重为75%,定性指标权重为25%。考核评估内容涵盖范围广且全面、具体,并突出引导金融资源适度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等薄弱环节与重点领域的支持,让金融机构清楚支持的方向和着力点。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由于缺乏严格的考核评价,有的银行在涉农贷款发放上不注重日常投放,而是为了应付完成指标任务在年末搞突击放款,有的甚至通过篡改数据弄虚作假欺骗监管部门。为此,《办法》实行激励与约束并重。金融监管部门将把评估结果作为履行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市场准入管理、金融监管评级、机构审批设立、业务范围调整等宏观调控和监管部门开展现场评估和现场检查工作的重要参考,以此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支持力度。对列入勉励档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约见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谈话等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特别是对于存在评估数据弄虚作假的,直接列为勉励档。此举有助于打击数据造假行为,促使金融机构把功夫用在日常,脚踏实地服务好乡村振兴。

当然,考核评价只是一种手段,关键的问题还在于银行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支持乡村振兴转变为自觉行动,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监管要求落实到位。各银行机构应按照监管引导尽快建立健全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优化完善专业化的运行机制。同时,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费用安排、人员配置、考核激励、尽职免责、不良容忍度等方面向服务乡村振兴进行政策倾斜,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多的金融资源,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

(作者单位:承德银保监分局)


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多金融资源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6-17

□李凤文

近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突出金融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

服务乡村振兴是金融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引导力度,将涉农贷款增量和增速作为重要指标,对银行机构进行督导。为扩大支持乡村振兴效果,金融监管部门出台多项鼓励政策,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加大对涉农贷款的支持力度,收到明显成效。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4月末,涉农贷款余额达40.8万亿元。

早在2010年,人民银行会同原银监会印发了《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加大县域信贷资金投入,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不过,此项政策只考核县域法人金融机构,而对于政策性银行、大中型银行等机构来说缺乏硬约束。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同时,强调制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对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作出了比较详细的制度安排。与此同时,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脱贫攻坚转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在此背景下,监管部门调整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全面服务乡村振兴,既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也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更是金融部门履行社会责任的需要。

与之前规定相比,《办法》突出了全面性,包括考评对象的广覆盖、考核内容的全面性。考评对象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扩充到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以及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民营银行等。此举能够发挥不同类型银行机构在服务乡村振兴方面的各自优势,达到机构、网络、业务、产品之间的相互补充,形成支持的合力作用,切实加大金融资源向农村地区配置力度,满足多元化的农村金融需求。

在考核内容方面,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包括贷款总量、贷款结构、贷款比重、金融服务和资产质量五类定量指标,以及政策实施、制度建设、金融创新、金融环境、外部评价五类定性指标,其中定量指标权重为75%,定性指标权重为25%。考核评估内容涵盖范围广且全面、具体,并突出引导金融资源适度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等薄弱环节与重点领域的支持,让金融机构清楚支持的方向和着力点。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由于缺乏严格的考核评价,有的银行在涉农贷款发放上不注重日常投放,而是为了应付完成指标任务在年末搞突击放款,有的甚至通过篡改数据弄虚作假欺骗监管部门。为此,《办法》实行激励与约束并重。金融监管部门将把评估结果作为履行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市场准入管理、金融监管评级、机构审批设立、业务范围调整等宏观调控和监管部门开展现场评估和现场检查工作的重要参考,以此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支持力度。对列入勉励档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约见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谈话等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特别是对于存在评估数据弄虚作假的,直接列为勉励档。此举有助于打击数据造假行为,促使金融机构把功夫用在日常,脚踏实地服务好乡村振兴。

当然,考核评价只是一种手段,关键的问题还在于银行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支持乡村振兴转变为自觉行动,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监管要求落实到位。各银行机构应按照监管引导尽快建立健全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优化完善专业化的运行机制。同时,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费用安排、人员配置、考核激励、尽职免责、不良容忍度等方面向服务乡村振兴进行政策倾斜,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多的金融资源,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

(作者单位:承德银保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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