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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金”公司侵权需重视

发布时间:2021-06-21 08:06:07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张洁

近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对马上消费金融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进行了通报,指出马上消费金融公司存在营销宣传夸大误导、产品定价管理不规范、不合规催收等七个方面违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益。

笔者注意到,消费金融公司因侵害消费者权益被监管部门通报的不只“马上消费”一家。2020年10月,招联消费金融公司也曾被监管当局通报,涉及的问题同样是侵害消费者权益。日前,因上传含有侮辱性字眼的个人征信报告而被央行暂停征信系统查询权限的晋商消费金融公司,其行为从本质上来说,也是对当事人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另外,消费金融公司也是被消费者投诉较多的金融机构。由此看来,消费金融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客观地说,消费金融公司有其自身经营特点,其业务是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一家较大的消费金融公司每年服务客户上千万户,累计发放贷款金额上千亿元,就像银行信用卡业务一样,不发生客户投诉是小概率事件,只能通过不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客户投诉。但是,像马上消费金融公司这样主观故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是绝对不能被容许的,这不仅违反有关监管政策法规,也违背金融机构自身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一定程度上存在信息不对称,因此,金融机构应增加透明度,在办理业务时向客户充分披露信息,履行告知义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客户在知情的情况下自主做出选择,做到公平交易。消费金融公司以线上业务为主,还与助贷机构、担保公司等第三方合作,有的合作方单独向客户收取费用,造成客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受了较高的贷款综合息费,而消费金融公司作为放贷主体,理应承担对合作方进行选择和管理的责任,出现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消费金融公司难辞其咎。

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重点服务中低收入人群,有利于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符合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国内经济大循环的需要。招联消金、马上消金都是消费金融领域发展较快、规模较大的机构,其发展动向一度成为行业“风向标”,本应对消费金融行业发展起到示范作用,但出现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给消费金融行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也给其他消费金融公司敲响了警钟。

笔者注意到,针对银保监会通报,马上消费金融公司立即做出了回应,表示公司高度重视,诚恳接受监管部门的批评和意见,并第一时间成立了整改专项小组,截至目前已基本完成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这种对待问题立查立改的态度值得肯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立即停止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尽快消除违规行为造成的负面影响。但是,如果只是把通报中指出的问题整改掉,而没有进行深入反思,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铲除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根源,恐怕只能是治标不治本。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消费金融公司发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说明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存在问题,未将消保工作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被通报的机构不妨检视一下,董事会是否设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并有效履行职责;高管层是否做到了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目标和政策得到有效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机制是否健全,考核是否全面覆盖相关部门和人员,并纳入综合绩效考评体系、问责体系和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笔者相信,如果对上述问题回答是肯定的,就不会发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如果对上述问题回答是否定的,就难以避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再次发生。

(作者单位:辽宁银保监局)


“消金”公司侵权需重视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6-21

□张洁

近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对马上消费金融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进行了通报,指出马上消费金融公司存在营销宣传夸大误导、产品定价管理不规范、不合规催收等七个方面违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益。

笔者注意到,消费金融公司因侵害消费者权益被监管部门通报的不只“马上消费”一家。2020年10月,招联消费金融公司也曾被监管当局通报,涉及的问题同样是侵害消费者权益。日前,因上传含有侮辱性字眼的个人征信报告而被央行暂停征信系统查询权限的晋商消费金融公司,其行为从本质上来说,也是对当事人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另外,消费金融公司也是被消费者投诉较多的金融机构。由此看来,消费金融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客观地说,消费金融公司有其自身经营特点,其业务是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一家较大的消费金融公司每年服务客户上千万户,累计发放贷款金额上千亿元,就像银行信用卡业务一样,不发生客户投诉是小概率事件,只能通过不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客户投诉。但是,像马上消费金融公司这样主观故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是绝对不能被容许的,这不仅违反有关监管政策法规,也违背金融机构自身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一定程度上存在信息不对称,因此,金融机构应增加透明度,在办理业务时向客户充分披露信息,履行告知义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客户在知情的情况下自主做出选择,做到公平交易。消费金融公司以线上业务为主,还与助贷机构、担保公司等第三方合作,有的合作方单独向客户收取费用,造成客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受了较高的贷款综合息费,而消费金融公司作为放贷主体,理应承担对合作方进行选择和管理的责任,出现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消费金融公司难辞其咎。

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重点服务中低收入人群,有利于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符合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国内经济大循环的需要。招联消金、马上消金都是消费金融领域发展较快、规模较大的机构,其发展动向一度成为行业“风向标”,本应对消费金融行业发展起到示范作用,但出现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给消费金融行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也给其他消费金融公司敲响了警钟。

笔者注意到,针对银保监会通报,马上消费金融公司立即做出了回应,表示公司高度重视,诚恳接受监管部门的批评和意见,并第一时间成立了整改专项小组,截至目前已基本完成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这种对待问题立查立改的态度值得肯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立即停止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尽快消除违规行为造成的负面影响。但是,如果只是把通报中指出的问题整改掉,而没有进行深入反思,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铲除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根源,恐怕只能是治标不治本。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消费金融公司发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说明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存在问题,未将消保工作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被通报的机构不妨检视一下,董事会是否设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并有效履行职责;高管层是否做到了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目标和政策得到有效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机制是否健全,考核是否全面覆盖相关部门和人员,并纳入综合绩效考评体系、问责体系和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笔者相信,如果对上述问题回答是肯定的,就不会发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如果对上述问题回答是否定的,就难以避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再次发生。

(作者单位:辽宁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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