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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力“绿债”势在必行

发布时间:2021-06-21 08:07:05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欧永生

6月11日召开的第十三届陆家嘴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指出,“现阶段最突出的一项任务就是进一步加大直接融资比重。在去年新增社会融资规模中,债券和股票融资占比已经达到37%左右,还可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特别是债券市场还有很大潜力。”

日前,为提升金融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优化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人民银行将通过定性、定量评价,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绩效的提升。其中,境内绿色债券和境内绿色贷款作为初期纳入评价范围的绿色金融业务,每季度进行一次评价。此前,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制定《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更加注重借鉴国际主流绿色项目分类标准,在统一国内绿色债券界定标准、实现与国际通行标准和规范对接上取得重要进展。监管层种种迹象表明,绿色债券市场将迎来大发展。

全球绿色债券市场正处于快速成长期。相比之下,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虽起步较晚,但在政策大力支持下,目前发展与全球基本同步。2015 年以来,我国绿色债券市场从零起步,发展迅速,目前存量规模位居全球第二位。在保持我国特色的同时,不断对标国际先进,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在标准认定、信息披露、资金用途监管等方面也不断趋于完善。例如,过去由于债券市场的分割,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各自出台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等多个绿色债券标准和规范文件,增加了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相关市场主体的管理与运作成本。

新版《绿债目录》作为国内绿色金融标准整合的重要成果,统一了国内各绿色债券管理部门和各类绿色债券对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有效降低了绿色债券发行、交易和管理成本,提升了绿色债券市场的定价效率。新版《绿债目录》在充分考虑《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所界定绿色产业的同时,兼顾不同绿色金融产品的差异性,实现了绿色产业、绿色债券与绿色信贷三类标准在绿色项目界定原则、方法上的大致一致和所认定项目范围的高度重合,推动了金融、产业与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对绿色项目的互认和三类绿色标准统一,大大提升金融、产业、环保等领域的政策合力。

当前,我国绿色产业的资金来源仍以间接融资为主,相比国际市场直接融资规模占比还有较大差距,绿色债券发行规模仍有广阔的拓展空间。我国绿色债券市场仍然较小,截至2020年底,存续总额不足全部债券市场的15%。此外,国内外绿色债券标准存在差异、我国绿色投资者尚需培育等问题将对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繁荣发展带来一定挑战。可以说,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与绿色产业的战略需求尚未充分匹配。“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对金融机构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绿色债券市场需要承担起服务绿色产业直接融资的重任。

强化激励约束制度,夯实发展基础。通过制度建设提供激励约束机制,倒逼绿色产业与金融有机结合,夯实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基础。将绿色环保责任纳入法律体系,同时明确绿色金融的考核评价标准,进一步将包括绿色债券发行在内的绿色金融业绩纳入MPA考核大类指标,提高绿色金融绩效考评权重;允许降低金融机构投资绿色债券所对应的风险加权资产占用等,引导金融机构提高重视程度,进而加大绿色债券发行力度。以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地方绿色金融改革试点为基础,制定差异化、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债券激励政策,带动区域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并逐步将绿色债的鼓励政策向全国扩展,压降企业发行绿色债的费用,凸显绿色债的成本优势,加强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尤其是中小民企积极发行绿色债。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或商业性金融机构创立绿色债券担保项目,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提供部分担保。考虑优先对外资绿色债券投资者开放的支持性政策,激发市场活力。

培育丰富市场主体,助力市场扩容。商业银行在展业过程中适时引导产业客户关注气候与环境风险,帮助客户识别风险,向客户普及金融机构投资的ESG理念,引导客户加强绿色信息披露。第三方评估机构也应建立相应标准,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融资主体的相关风险进行揭示。债券监管部门及交易平台强化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可从定性、定量角度对绿色债的信息披露进行优化管理,如要求不同项目披露包含相关专业指标、对应标准以及计量方法,并定期跟踪后续投资情况及绿色项目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审计机构、高校、研究所等第三方机构提供客观、公正的“第二方意见”。通过多方共同努力,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健康发展,培育合格的绿色融资主体,从源头上助力绿色债券市场扩容。

强化多方协作,优化发展环境。多渠道加强对绿色金融和绿色债券的宣介。继续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更便捷地募集低成本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新版《绿债目录》的绿色项目。金融机构依据新版《绿债目录》强化自身应对气候环境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对环境风险的重视度,可开展环境与气候风险压力测试以提升风险管理意识;针对气候环境风险上升挑战,商业银行可在业务经营上向绿色产业领域增配资源。市场机构依据新版《绿债目录》,开发绿色债券指数,增加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绿色专项债券等产品,拓展新版《绿债目录》的应用范围和场景。绿色债券管理部门与绿色产业、生态环境保护等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特别是在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碳排放权市场建设、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资金互通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更好地服务我国绿色低碳发展。

(作者系山东潍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发力“绿债”势在必行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6-21

□欧永生

6月11日召开的第十三届陆家嘴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指出,“现阶段最突出的一项任务就是进一步加大直接融资比重。在去年新增社会融资规模中,债券和股票融资占比已经达到37%左右,还可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特别是债券市场还有很大潜力。”

日前,为提升金融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优化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人民银行将通过定性、定量评价,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绩效的提升。其中,境内绿色债券和境内绿色贷款作为初期纳入评价范围的绿色金融业务,每季度进行一次评价。此前,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制定《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更加注重借鉴国际主流绿色项目分类标准,在统一国内绿色债券界定标准、实现与国际通行标准和规范对接上取得重要进展。监管层种种迹象表明,绿色债券市场将迎来大发展。

全球绿色债券市场正处于快速成长期。相比之下,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虽起步较晚,但在政策大力支持下,目前发展与全球基本同步。2015 年以来,我国绿色债券市场从零起步,发展迅速,目前存量规模位居全球第二位。在保持我国特色的同时,不断对标国际先进,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在标准认定、信息披露、资金用途监管等方面也不断趋于完善。例如,过去由于债券市场的分割,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各自出台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等多个绿色债券标准和规范文件,增加了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相关市场主体的管理与运作成本。

新版《绿债目录》作为国内绿色金融标准整合的重要成果,统一了国内各绿色债券管理部门和各类绿色债券对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有效降低了绿色债券发行、交易和管理成本,提升了绿色债券市场的定价效率。新版《绿债目录》在充分考虑《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所界定绿色产业的同时,兼顾不同绿色金融产品的差异性,实现了绿色产业、绿色债券与绿色信贷三类标准在绿色项目界定原则、方法上的大致一致和所认定项目范围的高度重合,推动了金融、产业与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对绿色项目的互认和三类绿色标准统一,大大提升金融、产业、环保等领域的政策合力。

当前,我国绿色产业的资金来源仍以间接融资为主,相比国际市场直接融资规模占比还有较大差距,绿色债券发行规模仍有广阔的拓展空间。我国绿色债券市场仍然较小,截至2020年底,存续总额不足全部债券市场的15%。此外,国内外绿色债券标准存在差异、我国绿色投资者尚需培育等问题将对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繁荣发展带来一定挑战。可以说,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与绿色产业的战略需求尚未充分匹配。“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对金融机构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绿色债券市场需要承担起服务绿色产业直接融资的重任。

强化激励约束制度,夯实发展基础。通过制度建设提供激励约束机制,倒逼绿色产业与金融有机结合,夯实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基础。将绿色环保责任纳入法律体系,同时明确绿色金融的考核评价标准,进一步将包括绿色债券发行在内的绿色金融业绩纳入MPA考核大类指标,提高绿色金融绩效考评权重;允许降低金融机构投资绿色债券所对应的风险加权资产占用等,引导金融机构提高重视程度,进而加大绿色债券发行力度。以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地方绿色金融改革试点为基础,制定差异化、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债券激励政策,带动区域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并逐步将绿色债的鼓励政策向全国扩展,压降企业发行绿色债的费用,凸显绿色债的成本优势,加强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尤其是中小民企积极发行绿色债。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或商业性金融机构创立绿色债券担保项目,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提供部分担保。考虑优先对外资绿色债券投资者开放的支持性政策,激发市场活力。

培育丰富市场主体,助力市场扩容。商业银行在展业过程中适时引导产业客户关注气候与环境风险,帮助客户识别风险,向客户普及金融机构投资的ESG理念,引导客户加强绿色信息披露。第三方评估机构也应建立相应标准,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融资主体的相关风险进行揭示。债券监管部门及交易平台强化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可从定性、定量角度对绿色债的信息披露进行优化管理,如要求不同项目披露包含相关专业指标、对应标准以及计量方法,并定期跟踪后续投资情况及绿色项目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审计机构、高校、研究所等第三方机构提供客观、公正的“第二方意见”。通过多方共同努力,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健康发展,培育合格的绿色融资主体,从源头上助力绿色债券市场扩容。

强化多方协作,优化发展环境。多渠道加强对绿色金融和绿色债券的宣介。继续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更便捷地募集低成本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新版《绿债目录》的绿色项目。金融机构依据新版《绿债目录》强化自身应对气候环境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对环境风险的重视度,可开展环境与气候风险压力测试以提升风险管理意识;针对气候环境风险上升挑战,商业银行可在业务经营上向绿色产业领域增配资源。市场机构依据新版《绿债目录》,开发绿色债券指数,增加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绿色专项债券等产品,拓展新版《绿债目录》的应用范围和场景。绿色债券管理部门与绿色产业、生态环境保护等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特别是在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碳排放权市场建设、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资金互通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更好地服务我国绿色低碳发展。

(作者系山东潍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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