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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兆东:规范金融企业大学 实现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1-06-28 08:40:21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孙兆东

为全面清理整顿“大学”“学院”名称使用,规范名称登记使用行为,日前教育部网站发布“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该文件对企业设立的、无需审批登记的内设培训机构,要求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其规范名称使用行为,明确了主办机构属于银行保险机构的,由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负责规范。实际上,规范性文件出台前,“企业大学”并没有统一的规范管理部门,也就不难理解银行保险机构的企业大学称大学的实际背景。笔者认为,按照上述意见要求,规范金融企业大学正逢其时,规范的不仅是名称,还应包括教育学习发展的规律要求和办学质量要求,金融企业大学规范后将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规范金融类企业大学,应兼顾多方统筹考量。

首先,从历史沿革出发规范。其实,今天的金融“企业大学”并非从无到有,我国金融行业的职业教育是伴随金融行业的发展而发展的。上世纪80年代,国家教育部门统一管理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中有很多是银行学校、高等投资专科学校等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统一招生的学历教育机构。而90年代中后期,国家对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培训进行了转轨改革,一些涉及金融行业的学校向商业银行成人教育为主的方向转轨,逐步停止了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招生,转向银行培训中心或银行学院,转型后为金融系统的人才培养和业务发展,发挥了教育培训的骨干力量。进入21世纪,特别是商业银行重组上市和综合化经营的需要,原有培训中心和培训模式已远远不能满足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所以商业银行开始了新的探索。其中,招商银行率先建立了招银大学,目前主要商业银行都建立了自己的企业大学,如工商银行的工银大学、建设银行的建行大学、中国银行的中银大学、农业银行的农银大学等等。企业大学由银行内设的培训中心发展成为办学形式多样化,特别是创新适应了社会和客户需要的更丰富的外延活动。因此,时下金融企业大学的规范应从历史沿革出发,考虑金融行业发展的长远需要而规范,把“企业大学”作为专有名词,尽可能保留金融企业的大学架构和使命担当。

其次,着眼职业教育改革规范。从宏观政策层面看,国家一直鼓励企业办学,金融行业同样如此,参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之中。2014年以来中央先后出台了《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职业教育相关政策,实施方案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并提出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吸引更多资源向职业教育汇聚,促进政府办学、企业办学和社会办学共同发展”。值得注意的是,职业教育包括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职业学校教育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教育,职业培训属于非学历的技能培养。发展职业教育需要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发挥办学主体作用,实现校企双向聚合、优势互补。金融企业大学正是金融企业实现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桥头堡,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尚未把企业大学的发展纳入其职能职责范围统一规范管理,因此此番教育部等八部门的规范文件将金融类企业大学的规范授权给了银保监会,这也恰恰是金融类企业大学规范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契机。

第三,从行业监管要求规范。金融是经济的核心,金融企业办教育培训局有得天独厚的各类资源优势。金融类企业大学,作为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强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业人才职业教育的重要支撑。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我国金融“双向开放”的大趋势下,越来越多的企业把对金融人才的培养作为核心竞争力的建设重点,金融企业大学将以金融智慧更好地服务企业的战略、经营管理和企业对金融人才培养等。其实,金融企业大学不同于培训中心、高校,或是商学院,金融企业大学是依附于金融企业,是非独立法人机构,通常是非营利机构,是可以全程追踪企业运行状况的,这与高校具有不同的特点。监管部门要统一规划,做到着力产教融合和高质量,差别化指引来规范引领。需要指出的是,不仅是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企业大学的建设, 都应纳入准入退出等规范要求。

第四,着眼服务客户需求规范。实践证明,金融企业大学是有效的学习型组织实现手段,也是服务客户的增值服务手段。在经济全球化潮流愈发汹涌的当下,企业文化竞争力的提升显得尤为重要。值得借鉴的是,拥有百年历史的企业大学,在成熟的跨国企业中已成为企业文化和客户竞争力创建的极佳平台。金融企业大学也可探索客户经营过程中,实施经验风险、文化管理的有效途径,使企业大学成为越来越客户服务和有效增强竞争能力的元素。优秀的企业大学将为企业发展和员工成长与客户服务提供“及时而准确的知识”的学习方案,为各层次需求设计了不同层次的培训项目,利于留住人才、稳固住客户。更为值得关注的是,主要金融企业的企业大学在推动普惠金融创新、服务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上,积极满足人民和客户的需求,探索出了新金融之路,值得在规范中大力提倡和坚持。

第五,立足执业教育发展规范。企业大学要按教育规范办,金融企业大学应着力规范管理,在课程、讲师、学员、职业资质认证等等方面提出执业规范。企业大学应是企业战略发展的助手,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运作,并推动企业的发展战略的实施。企业大学的管理者应集成资源,即企业内外的各类学习资源,按照教育培训的执业专业化需要,统筹教学研究和科研管理,保证企业大学规范化专业化运行。金融企业大学应有别于金融机构的其他职能部门,应着力学术和自主性,可以独立运行,自主开发课程、挖掘培训讲师、开发新的培训项目、创新产教融合的科研项目等等。金融企业大学要紧跟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探索应用先进的开放性和虚拟学习平台。

金融企业大学必须通过深化产教融合,强化与高等院校及职业院校等经济社会教育资源的同频共振,协同落实国家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兴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与金融执业教育提供强大动力,金融企业大学也将创新出自身的管理理念和工具,取得教育学习革命性的突破,从而促进中国教育事业的高效和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世界的人民币》作者、经济学者)


孙兆东:规范金融企业大学 实现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6-28

□孙兆东

为全面清理整顿“大学”“学院”名称使用,规范名称登记使用行为,日前教育部网站发布“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该文件对企业设立的、无需审批登记的内设培训机构,要求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其规范名称使用行为,明确了主办机构属于银行保险机构的,由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负责规范。实际上,规范性文件出台前,“企业大学”并没有统一的规范管理部门,也就不难理解银行保险机构的企业大学称大学的实际背景。笔者认为,按照上述意见要求,规范金融企业大学正逢其时,规范的不仅是名称,还应包括教育学习发展的规律要求和办学质量要求,金融企业大学规范后将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规范金融类企业大学,应兼顾多方统筹考量。

首先,从历史沿革出发规范。其实,今天的金融“企业大学”并非从无到有,我国金融行业的职业教育是伴随金融行业的发展而发展的。上世纪80年代,国家教育部门统一管理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中有很多是银行学校、高等投资专科学校等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统一招生的学历教育机构。而90年代中后期,国家对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培训进行了转轨改革,一些涉及金融行业的学校向商业银行成人教育为主的方向转轨,逐步停止了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招生,转向银行培训中心或银行学院,转型后为金融系统的人才培养和业务发展,发挥了教育培训的骨干力量。进入21世纪,特别是商业银行重组上市和综合化经营的需要,原有培训中心和培训模式已远远不能满足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所以商业银行开始了新的探索。其中,招商银行率先建立了招银大学,目前主要商业银行都建立了自己的企业大学,如工商银行的工银大学、建设银行的建行大学、中国银行的中银大学、农业银行的农银大学等等。企业大学由银行内设的培训中心发展成为办学形式多样化,特别是创新适应了社会和客户需要的更丰富的外延活动。因此,时下金融企业大学的规范应从历史沿革出发,考虑金融行业发展的长远需要而规范,把“企业大学”作为专有名词,尽可能保留金融企业的大学架构和使命担当。

其次,着眼职业教育改革规范。从宏观政策层面看,国家一直鼓励企业办学,金融行业同样如此,参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之中。2014年以来中央先后出台了《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职业教育相关政策,实施方案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并提出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吸引更多资源向职业教育汇聚,促进政府办学、企业办学和社会办学共同发展”。值得注意的是,职业教育包括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职业学校教育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教育,职业培训属于非学历的技能培养。发展职业教育需要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发挥办学主体作用,实现校企双向聚合、优势互补。金融企业大学正是金融企业实现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桥头堡,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尚未把企业大学的发展纳入其职能职责范围统一规范管理,因此此番教育部等八部门的规范文件将金融类企业大学的规范授权给了银保监会,这也恰恰是金融类企业大学规范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契机。

第三,从行业监管要求规范。金融是经济的核心,金融企业办教育培训局有得天独厚的各类资源优势。金融类企业大学,作为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强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业人才职业教育的重要支撑。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我国金融“双向开放”的大趋势下,越来越多的企业把对金融人才的培养作为核心竞争力的建设重点,金融企业大学将以金融智慧更好地服务企业的战略、经营管理和企业对金融人才培养等。其实,金融企业大学不同于培训中心、高校,或是商学院,金融企业大学是依附于金融企业,是非独立法人机构,通常是非营利机构,是可以全程追踪企业运行状况的,这与高校具有不同的特点。监管部门要统一规划,做到着力产教融合和高质量,差别化指引来规范引领。需要指出的是,不仅是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企业大学的建设, 都应纳入准入退出等规范要求。

第四,着眼服务客户需求规范。实践证明,金融企业大学是有效的学习型组织实现手段,也是服务客户的增值服务手段。在经济全球化潮流愈发汹涌的当下,企业文化竞争力的提升显得尤为重要。值得借鉴的是,拥有百年历史的企业大学,在成熟的跨国企业中已成为企业文化和客户竞争力创建的极佳平台。金融企业大学也可探索客户经营过程中,实施经验风险、文化管理的有效途径,使企业大学成为越来越客户服务和有效增强竞争能力的元素。优秀的企业大学将为企业发展和员工成长与客户服务提供“及时而准确的知识”的学习方案,为各层次需求设计了不同层次的培训项目,利于留住人才、稳固住客户。更为值得关注的是,主要金融企业的企业大学在推动普惠金融创新、服务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上,积极满足人民和客户的需求,探索出了新金融之路,值得在规范中大力提倡和坚持。

第五,立足执业教育发展规范。企业大学要按教育规范办,金融企业大学应着力规范管理,在课程、讲师、学员、职业资质认证等等方面提出执业规范。企业大学应是企业战略发展的助手,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运作,并推动企业的发展战略的实施。企业大学的管理者应集成资源,即企业内外的各类学习资源,按照教育培训的执业专业化需要,统筹教学研究和科研管理,保证企业大学规范化专业化运行。金融企业大学应有别于金融机构的其他职能部门,应着力学术和自主性,可以独立运行,自主开发课程、挖掘培训讲师、开发新的培训项目、创新产教融合的科研项目等等。金融企业大学要紧跟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探索应用先进的开放性和虚拟学习平台。

金融企业大学必须通过深化产教融合,强化与高等院校及职业院校等经济社会教育资源的同频共振,协同落实国家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兴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与金融执业教育提供强大动力,金融企业大学也将创新出自身的管理理念和工具,取得教育学习革命性的突破,从而促进中国教育事业的高效和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世界的人民币》作者、经济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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