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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安全生产法》修订,高危行业投保安责险乃多赢之举

发布时间:2021-06-28 09:23:54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房文彬

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并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通商律师事务所张忠表示,法条中“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也就是说,《安全生产法》实施以后,对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来说,安责险是强制必须要进行投保的险种。

但值得注意的是,“安责险在高危行业、领域有法律强制性,在其他行业、领域,有鼓励性,而非强制性。“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表示。

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呈现出逐年好转的态势。据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在11日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从历史最高峰2002年的约14万人,降至2020年的2.71万人,下降80.6%;重特大事故起数从最多时的2001年一年发生140起下降到2020年的16起,下降88.6%。

但是,现实警醒我们,过去长期积累的传统风险还没有完全消除,有的还在集中暴露,新的风险又不断涌现,虽然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体上呈一个下降趋势,但是稍有不慎,重特大事故还会出现反弹。

因此,高危行业投保安责险,是安全生产法题中之义。在工伤保险之外,引入安全生产责任险,既有利于分散企业的安全风险责任,也可以将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实现风险专业化管理与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有机结合,促进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高危行业投保安责险亦是多赢之举。对保险机构来说,实施安责险有利于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在事前预防的基础上减少事故和赔偿。对企业来说,保险费率的价格杠杆作用有利于促使企业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形成自我约束机制,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对从事高危行业、领域的职工来说,实施安全险增加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补偿损失的资金来源,有利于及时补偿、有效保护事故受害者权益,也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记者观察:《安全生产法》修订,高危行业投保安责险乃多赢之举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6-28

记者 房文彬

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并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通商律师事务所张忠表示,法条中“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也就是说,《安全生产法》实施以后,对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来说,安责险是强制必须要进行投保的险种。

但值得注意的是,“安责险在高危行业、领域有法律强制性,在其他行业、领域,有鼓励性,而非强制性。“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表示。

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呈现出逐年好转的态势。据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在11日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从历史最高峰2002年的约14万人,降至2020年的2.71万人,下降80.6%;重特大事故起数从最多时的2001年一年发生140起下降到2020年的16起,下降88.6%。

但是,现实警醒我们,过去长期积累的传统风险还没有完全消除,有的还在集中暴露,新的风险又不断涌现,虽然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体上呈一个下降趋势,但是稍有不慎,重特大事故还会出现反弹。

因此,高危行业投保安责险,是安全生产法题中之义。在工伤保险之外,引入安全生产责任险,既有利于分散企业的安全风险责任,也可以将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实现风险专业化管理与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有机结合,促进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高危行业投保安责险亦是多赢之举。对保险机构来说,实施安责险有利于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在事前预防的基础上减少事故和赔偿。对企业来说,保险费率的价格杠杆作用有利于促使企业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形成自我约束机制,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对从事高危行业、领域的职工来说,实施安全险增加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补偿损失的资金来源,有利于及时补偿、有效保护事故受害者权益,也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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