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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稳妥发展数字金融

发布时间:2021-07-15 09:11:32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欧永生

7月6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三次会议,研究未来一段时期金融领域的重点问题,其中专门提出要发展数字金融。可见,金融高层已对发展数字金融形成共识。依托于新兴技术的数字金融,将会进一步与经济社会的各个层面融合,释放出更大的增长潜能,推动增长模式实现由粗放式的生产要素驱动向内涵式的创新驱动转型,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中国信通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1)》显示,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万亿元,占GDP比重为38.6%,年均增速将达11.3%,位居世界第二。在数字经济规模迅速壮大的同时,我国金融业也取得长足发展。金融数字化新模式、新业态不断迸发活力,数字金融迈入新发展阶段。技术的发展使得数字金融的核心——普惠性得到极大发挥,金融服务的触达成本与门槛极大降低,响应速度与覆盖面大幅增加。数字金融借助于信息技术在空间上的强大穿透力和在搜寻匹配上的快速便捷,既可以扩大金融覆盖面、缓解金融排斥,又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升配置效率。可以说,数字金融彻底改变了传统金融模式,数字金融不仅通过降低交易成本、缓解融资约束来优化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还通过释放创新创业活力来提升人文环境,创造出经济增长新路径。

当前,发展数字金融面临前所未有的政策制度和信息技术红利。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2021—2025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进一步强调,要“稳妥发展金融科技,加快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针对性地对数字金融监管提出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在2019年8月发布《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明确了金融科技的定义、目标和重点任务。金融监管层还先后颁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等,初步建成了数字金融监管体系。随着5G技术应用正在加速落地,信息技术效能的显著提升,数字金融发展进入“第二增长曲线”,在服务渠道、业务功能、风险控制等方面即将发生深刻变革。面临这样一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发展窗口期,能否切实做好提前布局,将会决定银行业等传统金融机构在下一个时代能否突破现有发展格局,实现动能转换。

强化数字金融发展规划。数字化不会改变金融的本质,但会重构金融交易规则,金融风险类型由人的风险转变为人的风险、机器的风险及人机交互的风险。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快明确数字金融产品与服务监管规则,构建与数字金融发展相适应的、前瞻性的金融交易监管方式,确保稳妥有序防范化解数字金融领域风险。数字金融在探索中日新月异,银行业等金融机构要将数字金融纳入整体战略规划,通过建立统筹协调的数字金融发展规划,明确阶段性的目标树、任务表和路线图。

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机构要加强对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兼顾安全与效率,加大对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个人数据保护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提高对数字金融创新的包容度,从基础上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发挥网联清算系统的优势,利用云计算、区块链等大数据技术构建数据全面、时效性强和信息准确的金融数据库,为国家宏观审慎提供数据支撑。

强化资源整合创新力度。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数字金融聚集、跨界的优势,激发创新效能,在加速资源整合、促进协作、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做文章,引导数字金融更好服务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助力实体经济。如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5G、物联网等推广红利期,与运营商共同研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利用运营商现有生态布局,同步切入医疗、教育、政务、交通等场景领域,更加敏锐彻底地识别、感知客户,增强金融供给对实体经济多层次需求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有序推进数字金融监管。金融监管部门要有序推进监管科技发展,强调功能监管,严格金融牌照管理,加强查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加强大数据运用,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监管能力,加强监管的穿透性、实时性、合规性。持续动态跟踪、研究、分析数字金融发展方向和风险变化,及时发现并提示潜在风险。将金融高科技平台纳入宏观审慎监管框架,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金融机构要积极协调配合提升消费者数字金融素养水平,尽快消除监管套利、监管不确定性,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作者系山东潍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积极稳妥发展数字金融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7-15

□欧永生

7月6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三次会议,研究未来一段时期金融领域的重点问题,其中专门提出要发展数字金融。可见,金融高层已对发展数字金融形成共识。依托于新兴技术的数字金融,将会进一步与经济社会的各个层面融合,释放出更大的增长潜能,推动增长模式实现由粗放式的生产要素驱动向内涵式的创新驱动转型,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中国信通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1)》显示,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万亿元,占GDP比重为38.6%,年均增速将达11.3%,位居世界第二。在数字经济规模迅速壮大的同时,我国金融业也取得长足发展。金融数字化新模式、新业态不断迸发活力,数字金融迈入新发展阶段。技术的发展使得数字金融的核心——普惠性得到极大发挥,金融服务的触达成本与门槛极大降低,响应速度与覆盖面大幅增加。数字金融借助于信息技术在空间上的强大穿透力和在搜寻匹配上的快速便捷,既可以扩大金融覆盖面、缓解金融排斥,又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升配置效率。可以说,数字金融彻底改变了传统金融模式,数字金融不仅通过降低交易成本、缓解融资约束来优化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还通过释放创新创业活力来提升人文环境,创造出经济增长新路径。

当前,发展数字金融面临前所未有的政策制度和信息技术红利。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2021—2025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进一步强调,要“稳妥发展金融科技,加快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针对性地对数字金融监管提出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在2019年8月发布《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明确了金融科技的定义、目标和重点任务。金融监管层还先后颁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等,初步建成了数字金融监管体系。随着5G技术应用正在加速落地,信息技术效能的显著提升,数字金融发展进入“第二增长曲线”,在服务渠道、业务功能、风险控制等方面即将发生深刻变革。面临这样一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发展窗口期,能否切实做好提前布局,将会决定银行业等传统金融机构在下一个时代能否突破现有发展格局,实现动能转换。

强化数字金融发展规划。数字化不会改变金融的本质,但会重构金融交易规则,金融风险类型由人的风险转变为人的风险、机器的风险及人机交互的风险。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快明确数字金融产品与服务监管规则,构建与数字金融发展相适应的、前瞻性的金融交易监管方式,确保稳妥有序防范化解数字金融领域风险。数字金融在探索中日新月异,银行业等金融机构要将数字金融纳入整体战略规划,通过建立统筹协调的数字金融发展规划,明确阶段性的目标树、任务表和路线图。

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机构要加强对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兼顾安全与效率,加大对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个人数据保护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提高对数字金融创新的包容度,从基础上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发挥网联清算系统的优势,利用云计算、区块链等大数据技术构建数据全面、时效性强和信息准确的金融数据库,为国家宏观审慎提供数据支撑。

强化资源整合创新力度。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数字金融聚集、跨界的优势,激发创新效能,在加速资源整合、促进协作、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做文章,引导数字金融更好服务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助力实体经济。如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5G、物联网等推广红利期,与运营商共同研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利用运营商现有生态布局,同步切入医疗、教育、政务、交通等场景领域,更加敏锐彻底地识别、感知客户,增强金融供给对实体经济多层次需求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有序推进数字金融监管。金融监管部门要有序推进监管科技发展,强调功能监管,严格金融牌照管理,加强查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加强大数据运用,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监管能力,加强监管的穿透性、实时性、合规性。持续动态跟踪、研究、分析数字金融发展方向和风险变化,及时发现并提示潜在风险。将金融高科技平台纳入宏观审慎监管框架,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金融机构要积极协调配合提升消费者数字金融素养水平,尽快消除监管套利、监管不确定性,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作者系山东潍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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