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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在共同富裕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2021-08-23 09:08:35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郑秉文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毫无疑问,社会保障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责无旁贷,应该发挥积极作用,有所作为,这既是实现共同富裕对社会保障提出的要求,也是建立社会保障的题中应有之义。那么,如何看待社会保障在实现共同富裕中的作用,首先要全面、正确理解共同富裕和社会保障这两个概念。

共同富裕的本质内涵

根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精神,实现共同富裕的内涵具有以下一些本质特征:

第一,实现共同富裕是指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要富裕。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是人民群众提高生活水平的两个侧面。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增长,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例如人均GDP水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人均住房水平以及家庭耐用消费品的指标等。另一方面,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水平也应随之同步提高,后者的基础是前者,他们二者相互促进,反映的是相应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其中精神文明日益成为巩固和发展物质文明的条件,对物质文明的发展方向具有很大的影响作用。比如,对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表达内涵的认识和理解越深刻,自主践行这24字的方向就越坚定,对物质文明的发展追求就越有方向感。

第二,实现共同富裕不是指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理解这段话的关键在于,在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时一定要注意这样三个问题:一是实现共同富裕不可能一口吃个胖子,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而不可能一蹴而就。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个过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对此要有充分的估计和心理准备。二是实现共同富裕不可能所有人同时富起来,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一个发展规律,所以要提倡先富带后富、帮后富,要敢于鼓励那些合法经营和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三是要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人人参与发展的机会,在机会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要创造这样一个机会平等的公平环境,尤其是向上流动通道的平等机会。

第三,实现共同富裕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理想,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共同富裕要尽力而为,要全心全意、不遗余力,2020年在现行标准下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为逐渐实现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量力而行意味着共同富裕与经济发展同步,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而不是无原则地作出承诺,吊起全社会的胃口。

第四,实现共同富裕要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再次提出“重点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目的是为了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既体现了尽力而为,也体现了量力而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是逐渐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要求,确保民生福祉在生活、医疗、住房、教育的基本保障,是指实现全社会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社会安全网”。

社会保障的内涵与外延

社会保障这个概念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社会保障专指社会保险,在我国是指五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制度遵循的是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基金运行与人口结构变化的匹配,精算平衡原则与再分配目标的协调,效率与公平的结合。广义的社会保障除社会保险以外,还包括来自于一般税收的社会救助、教育和住房政策等。社会救助体现的是社会正义,强调的是对那些由于种种原因而动态产生的低收入特殊群体作为救助对象的精准瞄准,而不是“撒芝麻盐”。教育政策强调的是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体现的是社会公平和正义。住房政策的重点是多层次住房供给体系建设,满足不同群体多样性的社会需求,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保障性住房或廉租房等,以确保住有所居。因此,“社会保障均等化”的提法也好,“社保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提法也罢,“大社保”概念下(即广义的社会保障概念)的具体子项目要具体分析,它们的运行规律和具体要求各异,难以用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办法对待所有子项目。

在搞清楚社会保障的内涵与外延之后,就对社会保障在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时应发挥的作用和功能有深入了解。就狭义的社会保障即社会保险而言,如果加大它的比重就需提高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水平,会为企业带来更大的压力,不利于实现“六稳”“六保”,还会挤压初次分配中的要素分配比重,并提高个人的缴费负担,不利于当期的消费。就广义的社会保障即社会救助、教育和住房来说,社会救助还有一定的上升空间,但关键在于提高精准度;教育的投入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但同时也要发挥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住房政策的调整还有空间,但住房货币化改革的大方向需要坚持。总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但它只是收入再分配的手段之一,对矫正初次分配的作用是有边界的,难以包打天下。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明确指出,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如前所述,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是一个长期的复杂过程,不同历史阶段再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不尽一致。例如,多年来在我国劳动、土地、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初次分配中,劳动要素分配占比始终偏低。因此,现阶段初次分配的改革重点应是提高劳动要素报酬比重,缩小劳动和资本要素报酬的差距,这是缩小社会两级分化的重要手段。在再分配的基础性制度中,税收制度的改革占重要地位。财税制度是治国理政的基础,是矫正初次分配的首要手段,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财税改革力度和完善税收体系建设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制度保证。三次分配的杠杆来自二次分配税收制度的撬动,而不是来自强制性的行政手段。

“十四五”期间社会保障促进共同富裕的作用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到2035年让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并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自觉主动缩小地区、城乡和收入差距,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社会公平。“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六个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其中第五个“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就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阶段性政策目标。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内容丰富,是阶段性促进共同富裕的行动指南,归纳起来主要概括为四个方面:

第一是就业。就业是第一民生。“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扩大就业容量,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就业优先在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中始终占首要位置,尤其近年来“六稳”“六保”中首要“稳”的和“保”的是就业。“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就业要达到新高度,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为此,“十四五”期间应继续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促进机制和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尤其是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机制。

第二是收入。“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持续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更加积极有为地促进共同富裕。保持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要基本同步,否则,无论是居民收入跟不上经济增长,还是超过经济增长,都是不可持续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一个事情的两个方面,就是要把低收入群体尽量扩大到中等收入群体之中,减少前者比重,提高后者比重。为此,“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实施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行动计划”,并明确提出重点是院校毕业生、技能型劳动者、农民工等群体。

第三是教育。“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提升全民受教育程度的目标是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再增加0.6年,即从2019年的10.7年提高到11.3年。“十四五”规划纲要还提出了从幼儿园到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再到高等教育和产教融合等一系列量化改革指标,例如,新建、改扩建2万所幼儿园,增加普惠学位400万个以上;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4000所以上;支持建设200所以上高水平高职学校和600个以上高水平专业;提升100所中西部本科高校办学条件,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60%;建设100个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第四是社保。“十四五”规划纲要对社会保险提出了新要求:在可持续性方面,要促进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平衡,实现全国统筹,优化做强全国社保基金,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失业和工伤保险要实现省级统筹等;在公平性方面,养老保险参保率要从2020年的91%提高到95%,完善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推进转移接续和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十四五”规划纲要对社会救助也提出新要求: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这三个群体实施分层分类管理,综合救助,健全各专项救助制度,加强城乡救助体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完善退役军人保障制度,提升服务保障水平,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基本权益。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


社会保障在共同富裕中的作用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8-23

□郑秉文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毫无疑问,社会保障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责无旁贷,应该发挥积极作用,有所作为,这既是实现共同富裕对社会保障提出的要求,也是建立社会保障的题中应有之义。那么,如何看待社会保障在实现共同富裕中的作用,首先要全面、正确理解共同富裕和社会保障这两个概念。

共同富裕的本质内涵

根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精神,实现共同富裕的内涵具有以下一些本质特征:

第一,实现共同富裕是指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要富裕。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是人民群众提高生活水平的两个侧面。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增长,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例如人均GDP水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人均住房水平以及家庭耐用消费品的指标等。另一方面,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水平也应随之同步提高,后者的基础是前者,他们二者相互促进,反映的是相应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其中精神文明日益成为巩固和发展物质文明的条件,对物质文明的发展方向具有很大的影响作用。比如,对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表达内涵的认识和理解越深刻,自主践行这24字的方向就越坚定,对物质文明的发展追求就越有方向感。

第二,实现共同富裕不是指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理解这段话的关键在于,在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时一定要注意这样三个问题:一是实现共同富裕不可能一口吃个胖子,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而不可能一蹴而就。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个过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对此要有充分的估计和心理准备。二是实现共同富裕不可能所有人同时富起来,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一个发展规律,所以要提倡先富带后富、帮后富,要敢于鼓励那些合法经营和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三是要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人人参与发展的机会,在机会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要创造这样一个机会平等的公平环境,尤其是向上流动通道的平等机会。

第三,实现共同富裕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理想,更是广大人民群体的热切期盼。共同富裕要尽力而为,要全心全意、不遗余力,2020年在现行标准下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为逐渐实现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量力而行意味着共同富裕与经济发展同步,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而不是无原则地作出承诺,吊起全社会的胃口。

第四,实现共同富裕要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再次提出“重点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目的是为了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既体现了尽力而为,也体现了量力而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是逐渐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要求,确保民生福祉在生活、医疗、住房、教育的基本保障,是指实现全社会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社会安全网”。

社会保障的内涵与外延

社会保障这个概念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社会保障专指社会保险,在我国是指五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制度遵循的是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基金运行与人口结构变化的匹配,精算平衡原则与再分配目标的协调,效率与公平的结合。广义的社会保障除社会保险以外,还包括来自于一般税收的社会救助、教育和住房政策等。社会救助体现的是社会正义,强调的是对那些由于种种原因而动态产生的低收入特殊群体作为救助对象的精准瞄准,而不是“撒芝麻盐”。教育政策强调的是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体现的是社会公平和正义。住房政策的重点是多层次住房供给体系建设,满足不同群体多样性的社会需求,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保障性住房或廉租房等,以确保住有所居。因此,“社会保障均等化”的提法也好,“社保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提法也罢,“大社保”概念下(即广义的社会保障概念)的具体子项目要具体分析,它们的运行规律和具体要求各异,难以用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办法对待所有子项目。

在搞清楚社会保障的内涵与外延之后,就对社会保障在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时应发挥的作用和功能有深入了解。就狭义的社会保障即社会保险而言,如果加大它的比重就需提高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水平,会为企业带来更大的压力,不利于实现“六稳”“六保”,还会挤压初次分配中的要素分配比重,并提高个人的缴费负担,不利于当期的消费。就广义的社会保障即社会救助、教育和住房来说,社会救助还有一定的上升空间,但关键在于提高精准度;教育的投入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但同时也要发挥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住房政策的调整还有空间,但住房货币化改革的大方向需要坚持。总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但它只是收入再分配的手段之一,对矫正初次分配的作用是有边界的,难以包打天下。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明确指出,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如前所述,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是一个长期的复杂过程,不同历史阶段再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不尽一致。例如,多年来在我国劳动、土地、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初次分配中,劳动要素分配占比始终偏低。因此,现阶段初次分配的改革重点应是提高劳动要素报酬比重,缩小劳动和资本要素报酬的差距,这是缩小社会两级分化的重要手段。在再分配的基础性制度中,税收制度的改革占重要地位。财税制度是治国理政的基础,是矫正初次分配的首要手段,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财税改革力度和完善税收体系建设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制度保证。三次分配的杠杆来自二次分配税收制度的撬动,而不是来自强制性的行政手段。

“十四五”期间社会保障促进共同富裕的作用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到2035年让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并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自觉主动缩小地区、城乡和收入差距,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社会公平。“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六个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其中第五个“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就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阶段性政策目标。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内容丰富,是阶段性促进共同富裕的行动指南,归纳起来主要概括为四个方面:

第一是就业。就业是第一民生。“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扩大就业容量,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就业优先在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中始终占首要位置,尤其近年来“六稳”“六保”中首要“稳”的和“保”的是就业。“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就业要达到新高度,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为此,“十四五”期间应继续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促进机制和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尤其是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机制。

第二是收入。“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持续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更加积极有为地促进共同富裕。保持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要基本同步,否则,无论是居民收入跟不上经济增长,还是超过经济增长,都是不可持续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一个事情的两个方面,就是要把低收入群体尽量扩大到中等收入群体之中,减少前者比重,提高后者比重。为此,“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实施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行动计划”,并明确提出重点是院校毕业生、技能型劳动者、农民工等群体。

第三是教育。“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提升全民受教育程度的目标是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再增加0.6年,即从2019年的10.7年提高到11.3年。“十四五”规划纲要还提出了从幼儿园到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再到高等教育和产教融合等一系列量化改革指标,例如,新建、改扩建2万所幼儿园,增加普惠学位400万个以上;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4000所以上;支持建设200所以上高水平高职学校和600个以上高水平专业;提升100所中西部本科高校办学条件,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60%;建设100个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第四是社保。“十四五”规划纲要对社会保险提出了新要求:在可持续性方面,要促进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平衡,实现全国统筹,优化做强全国社保基金,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失业和工伤保险要实现省级统筹等;在公平性方面,养老保险参保率要从2020年的91%提高到95%,完善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推进转移接续和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十四五”规划纲要对社会救助也提出新要求: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这三个群体实施分层分类管理,综合救助,健全各专项救助制度,加强城乡救助体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完善退役军人保障制度,提升服务保障水平,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基本权益。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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