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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养老理财试点

发布时间:2021-09-13 08:16:23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邓宇

目前我国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达18.7%,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达13.5%,人口老龄化问题比较严峻。“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对此,第三支柱养老市场发展成为非常重要的抓手和着力点。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专门提及“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金融监管部门和银行金融机构积极推进养老金融发展,从养老金融产品、服务和机构设置等各个层面探索出了富有成效的模式。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自2021年9月15日起推出养老理财试点,“四地四机构”,即工银理财在武汉和成都、建信理财和招银理财在深圳、光大理财在青岛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试点期限一年。试点阶段,单家试点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限制在100亿元以内。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将为第三支柱养老市场创新、理财业务转型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对于完善我国养老第三支柱意义重大。

具体来看,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展养老理财提供了新机遇。过去我国商业银行以及保险机构的养老金融产品以传统的寿险、健康险等为主,部分商业银行发行了养老理财产品,如交通银行就重点面向企业年金等养老金客户、薪酬福利客户等,相继推出了多款开放式和周期型系列养老专属理财产品。但整体看,商业银行的养老理财产品仍比较少,市场供需不匹配。目前设立的养老理财试点涵盖内容广泛、布局区域比较平衡,而且在金融监管方面有比较系统的规则设定,市场化程度高,这将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养老金融新机遇,丰富养老金融产品,满足更多养老群体的资产配置需求。

二是为建立和完善第三支柱养老市场开辟了新的赛道。此次推出养老理财试点,不仅在第三支柱养老市场领域取得了较大的进展,拓宽了养老理财市场发展的通道,而且正值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能够为商业银行存量理财业务和增量理财产品提供了很好的衔接,促进资管新规落地,为金融机构提供了广阔的养老理财市场,为进一步推动第三支柱养老市场建设探索出了新路径。同时,国民养老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扩充我国养老保险市场,将更多的养老储蓄资金逐步引入长期的养老资产,深度挖掘增量养老市场。

三是为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养老金融体系奠定了基础。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有其历史特殊性和国情特点,依据“十四五”规划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部署,我国养老金融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需求,而且关系到我国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及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养老理财试点的推出为第三支柱养老市场扩容带来了机会,在扩容的过程中会激发各类金融市场主体的参与性,尤其是商业银行在养老金融布局、体系建设以及数字化方面具有显著优势,未来可以借助养老理财市场和养老金融各类试点,拓宽养老金融的广度和深度。

应该认识到,我国第三支柱养老市场的完善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发展养老理财试点并在今后时机成熟后大范围推广有极大的现实意义。近期,我国还设立了国民养老保险有限公司,成为国内第10家专业养老保险机构,也是我国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挪威、加拿大、法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养老金融体系还不是很健全,在专业人才队伍、产品创新和政策限制等方面还有一些短板,以及业务流程、同质化等问题待解。

为此,建议通过大力推进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深入推进养老金融体系建设,逐步形成较为健全、多层次和丰富的养老金融市场。具体有三方面建议:

一是广泛参与养老理财业务试点和市场建设。商业银行、保险、证券以及基金等金融机构应广泛合作,以此次养老理财试点为契机,加快建设与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规模和结构相匹配的养老市场,健全开放式、周期型、保障型等不同类型的养老理财产品维度,覆盖养老金群体在资产配置的期限、结构、风险承受能力、收益率水平等不同的需求,促进短期储蓄向长期资产转化,推动养老金融市场扩容增量,助力发展高质量养老市场。

二是加快构建和完善养老金融服务体系。养老理财试点只是养老金融体系建设的一部分,未来围绕养老理财试点以及养老保险等新的发展趋势,还应进一步深化养老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仅要健全现有的养老金融组织架构,厘清理顺各条线服务养老市场的维度,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机构,吸引投资者广泛参与其中,规范养老金融机构设置和配套机制建设,而且要从养老金融的生命周期管理着手,拓宽养老保险、养老理财、养老信托以及其他金融品种体系。

三是积极培育养老金融专业人才队伍。从国外比较知名的养老金融机构看,如挪威、加拿大等国的养老机构就比较注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配置权益投资、风险计量、宏观研究、项目管理等各方面高素质、专业化养老金融人才,能够实现全球范围内各类资产配置。为此,我国金融机构还需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养老机构人才管理经验,从风险投资、天使投资以及各类机构等引进多层次专业人才,为发展养老金融市场奠定人才基础。

四是注重试点风险管理和数字化建设。在大力推进第三支柱养老市场建设过程中,仍需关注养老金融市场的风险,完善配套的金融监管机制,规范行业发展秩序,引导投资者和养老群体在风险承受能力范围内合理配置养老理财等产品。另外,还需重视我国中老龄群体的操作习惯、使用的便利性和体验等,积极开发高效、便捷的数字化工具,简化不必要的手续和流程,提升养老理财服务效率。

(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所在机构意见)

(作者系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大力推进养老理财试点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9-13

□邓宇

目前我国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达18.7%,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达13.5%,人口老龄化问题比较严峻。“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对此,第三支柱养老市场发展成为非常重要的抓手和着力点。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专门提及“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金融监管部门和银行金融机构积极推进养老金融发展,从养老金融产品、服务和机构设置等各个层面探索出了富有成效的模式。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自2021年9月15日起推出养老理财试点,“四地四机构”,即工银理财在武汉和成都、建信理财和招银理财在深圳、光大理财在青岛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试点期限一年。试点阶段,单家试点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限制在100亿元以内。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将为第三支柱养老市场创新、理财业务转型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对于完善我国养老第三支柱意义重大。

具体来看,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展养老理财提供了新机遇。过去我国商业银行以及保险机构的养老金融产品以传统的寿险、健康险等为主,部分商业银行发行了养老理财产品,如交通银行就重点面向企业年金等养老金客户、薪酬福利客户等,相继推出了多款开放式和周期型系列养老专属理财产品。但整体看,商业银行的养老理财产品仍比较少,市场供需不匹配。目前设立的养老理财试点涵盖内容广泛、布局区域比较平衡,而且在金融监管方面有比较系统的规则设定,市场化程度高,这将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养老金融新机遇,丰富养老金融产品,满足更多养老群体的资产配置需求。

二是为建立和完善第三支柱养老市场开辟了新的赛道。此次推出养老理财试点,不仅在第三支柱养老市场领域取得了较大的进展,拓宽了养老理财市场发展的通道,而且正值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能够为商业银行存量理财业务和增量理财产品提供了很好的衔接,促进资管新规落地,为金融机构提供了广阔的养老理财市场,为进一步推动第三支柱养老市场建设探索出了新路径。同时,国民养老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扩充我国养老保险市场,将更多的养老储蓄资金逐步引入长期的养老资产,深度挖掘增量养老市场。

三是为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养老金融体系奠定了基础。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有其历史特殊性和国情特点,依据“十四五”规划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部署,我国养老金融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需求,而且关系到我国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及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养老理财试点的推出为第三支柱养老市场扩容带来了机会,在扩容的过程中会激发各类金融市场主体的参与性,尤其是商业银行在养老金融布局、体系建设以及数字化方面具有显著优势,未来可以借助养老理财市场和养老金融各类试点,拓宽养老金融的广度和深度。

应该认识到,我国第三支柱养老市场的完善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发展养老理财试点并在今后时机成熟后大范围推广有极大的现实意义。近期,我国还设立了国民养老保险有限公司,成为国内第10家专业养老保险机构,也是我国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挪威、加拿大、法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养老金融体系还不是很健全,在专业人才队伍、产品创新和政策限制等方面还有一些短板,以及业务流程、同质化等问题待解。

为此,建议通过大力推进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深入推进养老金融体系建设,逐步形成较为健全、多层次和丰富的养老金融市场。具体有三方面建议:

一是广泛参与养老理财业务试点和市场建设。商业银行、保险、证券以及基金等金融机构应广泛合作,以此次养老理财试点为契机,加快建设与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规模和结构相匹配的养老市场,健全开放式、周期型、保障型等不同类型的养老理财产品维度,覆盖养老金群体在资产配置的期限、结构、风险承受能力、收益率水平等不同的需求,促进短期储蓄向长期资产转化,推动养老金融市场扩容增量,助力发展高质量养老市场。

二是加快构建和完善养老金融服务体系。养老理财试点只是养老金融体系建设的一部分,未来围绕养老理财试点以及养老保险等新的发展趋势,还应进一步深化养老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仅要健全现有的养老金融组织架构,厘清理顺各条线服务养老市场的维度,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机构,吸引投资者广泛参与其中,规范养老金融机构设置和配套机制建设,而且要从养老金融的生命周期管理着手,拓宽养老保险、养老理财、养老信托以及其他金融品种体系。

三是积极培育养老金融专业人才队伍。从国外比较知名的养老金融机构看,如挪威、加拿大等国的养老机构就比较注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配置权益投资、风险计量、宏观研究、项目管理等各方面高素质、专业化养老金融人才,能够实现全球范围内各类资产配置。为此,我国金融机构还需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养老机构人才管理经验,从风险投资、天使投资以及各类机构等引进多层次专业人才,为发展养老金融市场奠定人才基础。

四是注重试点风险管理和数字化建设。在大力推进第三支柱养老市场建设过程中,仍需关注养老金融市场的风险,完善配套的金融监管机制,规范行业发展秩序,引导投资者和养老群体在风险承受能力范围内合理配置养老理财等产品。另外,还需重视我国中老龄群体的操作习惯、使用的便利性和体验等,积极开发高效、便捷的数字化工具,简化不必要的手续和流程,提升养老理财服务效率。

(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所在机构意见)

(作者系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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