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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定义下的重疾险市场观察

发布时间:2021-09-27 10:40:15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陈博钰

近年来,随着保险消费者健康保障需求的快速增加和风险意识的不断提升,重疾险逐渐成为保障类主推产品,由于其新业务价值率通常较高,也构成了人身险公司新业务价值的重要来源。2021年2月起,重疾险产品正式切换新定义,建立了重大疾病分级体系、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运行半年以来,新定义重疾险遭遇单月保费增速快速下降、大幅低于预期的情况,也导致了人身险公司新业务价值下降。

导致重疾险保费增长乏力的直接原因包括:一是短期内疫情对消费者有效需求形成抑制。在疫情的持续影响下,国内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居民非刚性消费需求仍处于恢复性增长阶段,短期内保险需求受到一定程度抑制。二是1月份部分保险公司存在“炒停售”行为,透支重疾险市场需求。销售人员在旧定义重疾险停售前过度营销,虽然1月份重疾险增速较高,但有重疾险消费需求的客户资源短期内被大量消耗。三是惠民保的蓬勃发展对重疾险销售造成一定冲击。2020年6月以来,惠民保以其低门槛、低保费、高保障的特点,在国内百余个城市迅速落地,参保人群超过4000万人,对重疾险销售形成明显的挤出效应。四是部分保险公司经营重疾险成本过高、主动控制业务规模。部分直保公司重疾险实际赔付水平大幅高出定价假设,再保险公司或提高再保险合同定价,或不愿提供再保险支持,导致直保公司面临涨价丧失市场竞争力或不涨价大幅亏损的两难抉择,只能控制重疾险业务规模。

导致重疾险保费增长乏力的根本原因是保险供给侧与需求侧不适应,短期内不能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障需求。重营销、轻需求,经营理念不适应。多数保险公司经营仍以销售业绩为导向,忽视消费者真正的保险需求,产品创新不足、设计趋同,不适应消费者日益多元化、个性化、场景化的保险需求。成本高、效率低,销售渠道不适应。重疾险产品较为复杂,多数通过代理人渠道销售,而代理人渠道长期依靠人海战术粗放式发展,层级多、流动大、费用高,不适应消费者对高质量消费体验和服务的需求。特别是2020年以来,疫情的影响叠加自身体制机制问题,代理人渠道销售模式遭遇发展瓶颈,导致重疾险增长乏力。

重疾险保费增速放缓的同时,赔付支出快速增长。由于个人长期重疾险的等待期一般为90-180天,新定义重疾险产品运行刚满半年,基本未发生理赔,因此赔付支出高企主要为旧定义下重疾险产品导致。高赔付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重大疾病恶化率和检出率同时走高。伴随人口老龄化、生活方式改变等,重大疾病发生率呈现自然经验恶化趋势;随着体检频率的提升和医学技术的快速进步,重大疾病的早期筛查诊断率逐年升高。2014-2018年,重疾险新定义下28种重度疾病发病率均呈上升趋势,男性年均涨幅为0.7%,女性为2.4%。二是逆选择效应凸显。健康险市场天然信息不对称,保险消费者逆选择效应突出,投保后的前几年死亡率或重大疾病发生率水平较高,导致赔付上升。旧定义重疾险中甲状腺癌逆选择效应较为严重。三是部分公司风控能力不足。部分公司存在非理性竞争,产品定价激进,依靠降价抢占市场;部分公司重疾险产品定价基础薄弱,缺乏数据积累,导致后期赔付水平偏离定价假设;部分公司风险筛选能力不足,缺少甄别逆选择风险较高客户的技术和数据基础。

对于新定义重疾险产品,大部分人身险公司认为:新定义下甲状腺癌将根据疾病严重程度分级赔付,缓解了保险公司在旧定义下甲状腺癌确诊即全额赔付的痛点,有利于赔付下降;同时,由于市场竞争激烈,重疾险产品设计日趋复杂,轻症中症保障责任增加、多次给付、保费豁免等产品设计也带来赔付上升。“一降”“一升”效应相互抵消,导致重疾险赔付未有明显改善。

长期来看,重疾险作为我国健康险的主力产品,仍有潜在发展空间。一方面,我国保险市场潜力大,具有长期向好的基本面和持续增长的良好支撑,国家高度重视商业健康险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从顶层设计规划了健康险未来的发展蓝图。另一方面,重疾险仍有较大保障缺口。目前,重疾险案均赔款10万元左右,但重大疾病平均医疗费用在10万-80万元,保险利益和潜在医疗费用的缺口较大,随着时间推移,消费者增加保障力度是必然趋势。

短期来看,重疾险市场发展仍面临着一定的体制性、结构性问题,需要监管部门、保险公司合力推进改革,推动重疾险市场高质量发展。

一是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产品供给、渠道模式方面满足消费者对重疾险的实际需求。建议保险公司从过去粗放式的要素驱动,转向以消费者为中心的需求驱动,实施以消费者为中心的转型发展战略。从消费者体验入手设计重疾险产品,重构保险价值链,从“被动理赔”向“全周期健康管理”转变,提供适当的保障产品与健康服务。例如,目前保障全、保费高的重疾险产品对低收入群体和三四线城市消费者而言负担较重,建议增加推出针对特定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女性、慢性病人等)、覆盖部分出险率较高病种、价格亲民的特定疾病保险。以帮助消费者解决实际问题为切入点建设营销渠道,通过提升服务、推动保险科技应用驱动销售转型,建立以消费者评价为考核标准的佣金制度。例如,变革重疾险销售模式,将代理人与健康管理师相结合,为被保险人提供重大疾病的“预防+治疗+康复照护”等全面保障和服务方案。

二是规范重大疾病发生率趋势因子,推动形成行业共识。近年来,随着重大疾病发生率不断走高,保险公司在重疾险产品定价时引入了重大疾病恶化因子,为后续可能存在的重疾险赔付走高、准备金不足等风险做好准备。但当前业内不同保险公司对重大疾病恶化因子的发展趋势判定存在较大差异,对恶化速度的上限有不同的认识,部分中小型公司对长期风险估计不足,潜在风险不断积累且难以有效化解。建议行业尽早对此进行规范,推动形成共识,避免形成系统性风险。

三是集中行业力量突破医疗数据和信息共享瓶颈,提升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定价能力。我国目前医疗资源高度集中,保险公司在“投保人—医院—保险公司”生态链条中较为弱势,存在数据共享瓶颈,缺乏获取病患医疗数据的渠道。建议推进保险公司信息系统与医疗机构及医保信息平台逐步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强化医疗健康大数据的应用,促进保险公司提升逆选择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定价能力。

(作者单位: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新定义下的重疾险市场观察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9-27

□陈博钰

近年来,随着保险消费者健康保障需求的快速增加和风险意识的不断提升,重疾险逐渐成为保障类主推产品,由于其新业务价值率通常较高,也构成了人身险公司新业务价值的重要来源。2021年2月起,重疾险产品正式切换新定义,建立了重大疾病分级体系、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运行半年以来,新定义重疾险遭遇单月保费增速快速下降、大幅低于预期的情况,也导致了人身险公司新业务价值下降。

导致重疾险保费增长乏力的直接原因包括:一是短期内疫情对消费者有效需求形成抑制。在疫情的持续影响下,国内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居民非刚性消费需求仍处于恢复性增长阶段,短期内保险需求受到一定程度抑制。二是1月份部分保险公司存在“炒停售”行为,透支重疾险市场需求。销售人员在旧定义重疾险停售前过度营销,虽然1月份重疾险增速较高,但有重疾险消费需求的客户资源短期内被大量消耗。三是惠民保的蓬勃发展对重疾险销售造成一定冲击。2020年6月以来,惠民保以其低门槛、低保费、高保障的特点,在国内百余个城市迅速落地,参保人群超过4000万人,对重疾险销售形成明显的挤出效应。四是部分保险公司经营重疾险成本过高、主动控制业务规模。部分直保公司重疾险实际赔付水平大幅高出定价假设,再保险公司或提高再保险合同定价,或不愿提供再保险支持,导致直保公司面临涨价丧失市场竞争力或不涨价大幅亏损的两难抉择,只能控制重疾险业务规模。

导致重疾险保费增长乏力的根本原因是保险供给侧与需求侧不适应,短期内不能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障需求。重营销、轻需求,经营理念不适应。多数保险公司经营仍以销售业绩为导向,忽视消费者真正的保险需求,产品创新不足、设计趋同,不适应消费者日益多元化、个性化、场景化的保险需求。成本高、效率低,销售渠道不适应。重疾险产品较为复杂,多数通过代理人渠道销售,而代理人渠道长期依靠人海战术粗放式发展,层级多、流动大、费用高,不适应消费者对高质量消费体验和服务的需求。特别是2020年以来,疫情的影响叠加自身体制机制问题,代理人渠道销售模式遭遇发展瓶颈,导致重疾险增长乏力。

重疾险保费增速放缓的同时,赔付支出快速增长。由于个人长期重疾险的等待期一般为90-180天,新定义重疾险产品运行刚满半年,基本未发生理赔,因此赔付支出高企主要为旧定义下重疾险产品导致。高赔付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重大疾病恶化率和检出率同时走高。伴随人口老龄化、生活方式改变等,重大疾病发生率呈现自然经验恶化趋势;随着体检频率的提升和医学技术的快速进步,重大疾病的早期筛查诊断率逐年升高。2014-2018年,重疾险新定义下28种重度疾病发病率均呈上升趋势,男性年均涨幅为0.7%,女性为2.4%。二是逆选择效应凸显。健康险市场天然信息不对称,保险消费者逆选择效应突出,投保后的前几年死亡率或重大疾病发生率水平较高,导致赔付上升。旧定义重疾险中甲状腺癌逆选择效应较为严重。三是部分公司风控能力不足。部分公司存在非理性竞争,产品定价激进,依靠降价抢占市场;部分公司重疾险产品定价基础薄弱,缺乏数据积累,导致后期赔付水平偏离定价假设;部分公司风险筛选能力不足,缺少甄别逆选择风险较高客户的技术和数据基础。

对于新定义重疾险产品,大部分人身险公司认为:新定义下甲状腺癌将根据疾病严重程度分级赔付,缓解了保险公司在旧定义下甲状腺癌确诊即全额赔付的痛点,有利于赔付下降;同时,由于市场竞争激烈,重疾险产品设计日趋复杂,轻症中症保障责任增加、多次给付、保费豁免等产品设计也带来赔付上升。“一降”“一升”效应相互抵消,导致重疾险赔付未有明显改善。

长期来看,重疾险作为我国健康险的主力产品,仍有潜在发展空间。一方面,我国保险市场潜力大,具有长期向好的基本面和持续增长的良好支撑,国家高度重视商业健康险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从顶层设计规划了健康险未来的发展蓝图。另一方面,重疾险仍有较大保障缺口。目前,重疾险案均赔款10万元左右,但重大疾病平均医疗费用在10万-80万元,保险利益和潜在医疗费用的缺口较大,随着时间推移,消费者增加保障力度是必然趋势。

短期来看,重疾险市场发展仍面临着一定的体制性、结构性问题,需要监管部门、保险公司合力推进改革,推动重疾险市场高质量发展。

一是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产品供给、渠道模式方面满足消费者对重疾险的实际需求。建议保险公司从过去粗放式的要素驱动,转向以消费者为中心的需求驱动,实施以消费者为中心的转型发展战略。从消费者体验入手设计重疾险产品,重构保险价值链,从“被动理赔”向“全周期健康管理”转变,提供适当的保障产品与健康服务。例如,目前保障全、保费高的重疾险产品对低收入群体和三四线城市消费者而言负担较重,建议增加推出针对特定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女性、慢性病人等)、覆盖部分出险率较高病种、价格亲民的特定疾病保险。以帮助消费者解决实际问题为切入点建设营销渠道,通过提升服务、推动保险科技应用驱动销售转型,建立以消费者评价为考核标准的佣金制度。例如,变革重疾险销售模式,将代理人与健康管理师相结合,为被保险人提供重大疾病的“预防+治疗+康复照护”等全面保障和服务方案。

二是规范重大疾病发生率趋势因子,推动形成行业共识。近年来,随着重大疾病发生率不断走高,保险公司在重疾险产品定价时引入了重大疾病恶化因子,为后续可能存在的重疾险赔付走高、准备金不足等风险做好准备。但当前业内不同保险公司对重大疾病恶化因子的发展趋势判定存在较大差异,对恶化速度的上限有不同的认识,部分中小型公司对长期风险估计不足,潜在风险不断积累且难以有效化解。建议行业尽早对此进行规范,推动形成共识,避免形成系统性风险。

三是集中行业力量突破医疗数据和信息共享瓶颈,提升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定价能力。我国目前医疗资源高度集中,保险公司在“投保人—医院—保险公司”生态链条中较为弱势,存在数据共享瓶颈,缺乏获取病患医疗数据的渠道。建议推进保险公司信息系统与医疗机构及医保信息平台逐步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强化医疗健康大数据的应用,促进保险公司提升逆选择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定价能力。

(作者单位: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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